生孩子解锁购房资格!18地已出台新政,效果几何?
越来越多城市加入“生孩子送房票”的队列。
关于厦门购房政策将调整的消息在5月24日被传出,据媒体报道,厦门市户籍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全市范围内,购买180平以下的第三套住宅,但是二孩中至少有一人是未成年人。
当前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尚未在官网发布文件,不确定上述政策最终是否落地,但时代周报记者于5月25日致电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咨询时,工作人员证实,目前确有相关这一方面的政策。
若厦门调整购房政策落地,“生孩子送房票”的城市再多一个。
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发现,截至发稿(5月25日),包括杭州、南京、绵阳、沈阳等18个城市或区县已公布新政鼓励多孩家庭购房,主要方法包括购房补贴、提高贷款额度和放宽限购,直接补贴额在1.3万元至4万元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18个城市或区县中,只有杭州的政策是仅面向三孩家庭,其余都支持二孩或三孩家庭。另外,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广州楼市新政,可享受贷款额提高的也仅限三孩家庭。
多孩家庭可多买一套房,正成为这轮楼市调控的新趋势。把鼓励生育与楼市放松限购相结合,这些城市究竟是释放何种信号?
“生孩换‘房票’,主要目的在于鼓励需求的释放。一方面鼓励生育,同时对购房提供相应的支持。但政策并未根本解决出生率下降和意愿的问题,对鼓励生育的实际效果不会特别明显,只是传递一种信号。”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院长陈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最高补贴4万
把时间线拉长来看,去年陆续有零星的县市出台与三孩政策相关的楼市政策。
甘肃张掖市临泽县是全国第一个提到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的地区。2021年9月15日,《临泽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中提到,对生育二孩、三孩的临泽户籍常住家庭,在购买商品房时最高给予4万元的政府补助。
虽为西北地区五线城市的县城,但作为全国首例,该政策仍释放了较强的信号——促进了合理购房需求的释放,也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鼓励生育、促进人口增长的目的。
继临泽县之后,江苏南通市县级市海安于去年12月7日在房博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时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在市场价格基础上二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200元、三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400元的优惠。
鼓励生育与楼市放松限购结合,临泽和海安的做法陆续被复制。进入2022年4月,与生育绑定的楼市政策在全国多地密集出台。
4月29日,政治局会议继续强调“房住不炒”的同时,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地方“各显神通”,促进了合理购房需求的释放。
购房补贴是最直接的鼓励,但直接给予补贴的地区并不多,目前主要集中在四川省。
四川绵阳在5月16日出台文件,对购买新房的二孩、三孩的家庭,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乐山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在其他补贴上再补贴5000元/每套;自贡则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放宽限购和提高贷款额度则是最常见的两种手段。
根据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兰州、南京、无锡、东莞、武汉、沈阳等7地,规定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在限购区域内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杭州的放宽限购政策最为特殊,仅适用三孩家庭,这在全国范围内也是绝无仅有。
不过,这也是杭州自2016年以来,楼市政策第一次转向放松。对此,杭州楼市专家方张表示,目前活跃在摇号场上的三孩家庭仅有寥寥几百组,但二孩家庭比例占到14%。短期来看,该政策传递的信号意义比实际效果更强。
与上述7城不同,苏州出台的政策是放宽限售。
5月9日,苏州宣布,家庭在购房以后若有新出生人口(二孩及以上),出售新房时不受转让年限制约;对于因家庭出生人口增加确实需要更换住房的,现有房屋可即时出售,不受限售条件的制约。
“其实放宽限购和限售政策精神都是一样的,本身就是鼓励改善型购房需求,只是表述上有点区别。”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台州、宁波等6地则将调整贷款或首付额度作为核心。如四川达州规定,二孩、三孩家庭在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房的视为首套房,享受首套房利率,同时贷款额度可提高10万元;舟山对二孩、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最高60万元的基础上上浮20%。
“楼市政策与生育刺激联系在一起有其必要性。原则上,迄今为止的楼市政策还是与‘一胎化’背景下的家庭人口规模相一致的。”中国健康产业智库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孟立联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家庭人口增多,客观上都要求家庭住房面积扩大。在人口老龄化和刺激生育的背景下,楼市政策有调整或者升级的必要。
“催生购房”效果如何?
除了满足需求,生孩送“房票”,从政策目的来说,必是鼓励生育和刺激楼市两者兼有之。但时代周报记者梳理各地当前的生育率和楼市行情发现,刺激陷入困局的房地产市场,依旧是大多城市的主要目的。
这从各地文件的发布单位就可见端倪。
在目前已发布相关政策的18个地区中,大多由住建部门或者当地房地产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在文件开头的目的中,大多提到“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类似表述。
值得注意的是,4月25日江苏无锡市发布的《关于积极推动改善生育二个孩子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的通知》由当地多个部门牵头,其中还包括了无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该通知要求,无锡各地各部门要把改善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居住条件工作,作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
这或与近年无锡人口出生率下降相关。作为人均GDP连续登顶全国大中城市第一的地区,无锡人口却已经陷入负增长。2021年,无锡人口出生率5.84‰,自然增长率-1.48‰。
不仅仅是无锡。目前来看,人口增长放缓是全国性的问题。2021年,全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34‰。但人口自然增长率与本轮出台生育相关楼市政策的城市呈现低相关性。
若是不算尚未正式下发文件的厦门,时代周报记者统计发现,加上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在19个地区中,有8地的人口自然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不乏东莞、广州、武汉等“生育大市”。
而且,在人口负增长问题较为严重的东北地区,仅有沈阳一地出台了相关调控政策,辽宁抚顺在2020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3%,也并未出台生育与楼市捆绑的相关政策。
但从这些地区的楼市情况来看,政策与市场有着极高的相关性。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陷入低迷,一季度,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22.7%,销售面积下降13.8%。
出台相关政策的18个地区中,仅有临泽县所在的张掖市和浙江台州市,一季度新房交易跌幅小于全国水平。其中,兰州一季度新房成交量同比下滑74%,杭州、南通、扬州、东莞交易量跌幅均在60%以上。
与生育挂钩的楼市新政,实际是作为楼市调控“组合拳”中的重要一环被推出。
那么,“催生购房”的实际效果如何呢?
宁波是全国最早从公积金层面支持三孩家庭的城市。2021年12月30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规定,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相比于今年5月才密集出台新政的其他城市,该政策已在宁波完整执行了超过4个月。然而,从数据来看,它对于楼市的刺激作用并不显著。
一季度,宁波全市商品房成交套数共计14694套,同比下降41.6%,比去年四季度的19083套,也环比下降了23%。虽然3月略有回暖,新房成交量创半年内新高,但在4月又迅速滑落。
对此,严跃进认为,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应该更简便一些,不要设置太多的前提条件,比如给二孩家庭直接送“房票”,放开限购。“这种支持对于居民来说更方便,也更实在一些。调整贷款比例的,因为银行利率本身也在下调,最终实际带来的优惠可能是有限的,对楼市的刺激效果可能也较为有限。”
鄂州孝感发布楼市新政:商品房售价涨跌超10%均需重新备案
国庆节前,由于部分大型品牌房企大幅降价,鄂州成为湖北首个出台楼市新政的地级市。9月30日,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予以规范,房企不能超过备案价销售新房,涨价或降价超过备案价10%的浮动都需要重新备案。
无独有偶,国庆节后的10月9日,孝感市也发布通知。通知明确,所有房企都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所有项目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同时规定,楼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拟销售价格(实际成交价格)调整幅度超过备案价10%的浮动,包括各种销售打折促销,均需要重新备案。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湖北鄂州、孝感,山东菏泽,湖南岳阳、株洲,江苏江阴、南通,河北唐山、张家口,云南昆明、辽宁沈阳、广西桂林等10余城发布了针对房价的政策或约谈开发商。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李国政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近期多地出台楼市新政,这在过往的楼市调控历史中,也曾出现过。这主要是因为三四线城市支撑房价的能力较弱,市场反应也更为敏感,如果开发商采取较大幅度降价,会导致楼市降温加速。他预计,随着楼市进入调整期,未来三四线城市出台新政的会越来越多。
分析人士认为,三四线城市重启楼市新政,目的是为了稳定市场。近日,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市打响了稳定楼市在第一枪,哈尔滨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税务局等九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该市推出的16条政策,既有对购房者的现金补贴、公积金贷款的放松,还有对开发商预售金的加快返还,以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大幅下降等。
当地房地产从业人士分析,哈尔滨稳定楼市政策的出台原因在于今年下半年该市土地市场转冷,房价下跌较为严重,部分区域的房价甚至已经腰斩,给各方造成较大压力。新政的出台,同样是另一种手段的救市,在于稳定市场,不至于大起大落。
(原题:《鄂州孝感出台新政稳定楼市 商品房售价涨跌超10%均需重新备案》)
惠州发布楼市新政:惠阳、大亚湾非本地户籍限购一套
中国网地产讯8月9日凌晨,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规定: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此前,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银川、徐州、金华、泉州、惠州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履行城市主体责任,针对上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调控和监管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优化土地竞拍规则,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竞品质”等出让方式。合理确定出让地块住宅销售限价,进一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二、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和价格备案管理。稳定商品住房供应,商品房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商品房项目分期申请价格备案的,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申请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对高价楼盘价格进行评估,半年内成交平均折扣率低于95折的,对未推售房源备案价格进行调降,坚决防止价格虚高扰乱市场预期。
三、严格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加强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格落实购地使用自有资金规定。对超出“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与我市土地招拍挂。加强对企业建设资金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加强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存和支取预售资金。
四、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政策。严格审查购房资金来源,严防居民挪用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坚决遏制投机炒房。
五、严格落实配建公建设施。科学合理配置和建设公建设施,提升居住服务品质。配建公建设施须与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对未按规定建设公建设施的,采取停建、停售措施,暂停开发企业及关联企业购地资格。
六、稳步提升住房保障覆盖面。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力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精神,有序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逐步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
七、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炒买炒卖、价外加价、发布虚假广告等扰乱市场行为,加大对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利用虚假统计数据炒作、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信息的惩治力度。加强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停止其市场准入资格。
八、强化联动调控机制。每月调度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分析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和用好政策工具箱。全面压实属地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建立县(区)房地产调控考核机制,确保“一城一策”“一县(区)一策”落实到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州市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惠州监管分局
2021年8月9日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部分条文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惠市住建〔2021〕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部分条文说明如下:
一、《通知》第四条“重点片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中的“重点片区”,是指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今后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重点片区的范围。
2021年8月9日零时前,重点片区内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未进行合同网签,但可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在限制范围内。
二、《通知》第四条“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是指重点片区内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完成合同备案的住房。共有产权房屋计入购房人拥有住房套数。
三、《通知》第四条“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是指《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7〕10号)规定,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后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2017年4月9日零时前未完成合同网签,但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现金形式支付除外)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不受限制。
取得不动产来源为非购买的(包括新建、继承、受赠、析产、变更、换证等),不受限制。
“转让”是指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通过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继承、作价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办理转移登记的,不受限制。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