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楼市新政:购房补贴、优惠贷款利率!今起实施!
高淳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试行)
一、给予购房补贴。为支持刚需和改善型住房购房需求,此政策公开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并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后期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凭契税发票可给予购房合同价格(不含税)1%补贴。
二、优化入学政策。业主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商品住房),在每年我区招生政策方案发布之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从2023年起,其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可申请到房产所在施教区(或服务区)学校入园入学(无需迁入户口),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购房业主户籍在省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优惠贷款利率。推动市场回暖,引导商业银行为刚需和改善型住房群体提供商业性个人住房优惠利率贷款。
此政策自2022年7月25日公开发布,由南京市高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如何巧妙实施折扣营销
1、范围策略
即确定哪些商品打折,在此要明确为什么要对这些商品打折,考察是否符合打折的目的,这一点很关键。比如,现在新品是否要打折,首先考虑到新产品的区域性,如非常艳丽的四件套,在某地区并不受欢迎,即便有比较大的优惠,未必能动销,因此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考虑这些因素,确定在哪里打折,打下来会不会有效果。
2、程度策略
即确定打折的程度,让利的幅度,既能吸引顾客,又不丧失利润。一般而言,现在的床品,在很多专卖店都是非正价销售,在9折—9.5折之间,在促销期间为了拉动销售,必须考虑某些人气产品价格超低,吸引人气,如抱枕、毛毛虫布偶、枕头等。总体而言,促销期间高于8折,效果并不是很好,但为了考虑自身的利润总体折扣控制在7折—7.8折,比较适合。当然,对长期积压一年半以上的产品,为了回笼资金,可以把折扣降到成本价。
3、时机策略
即决定在什么时间打折最为合适。现在很多家纺经销商都是选择五一、十一、元旦、春节,这些结婚和乔迁高峰期进行,但是所有家纺企业都在这么做,对你来说效果就会打折扣,比如制造特殊事件和新闻,或者在淡季进行清仓大酬宾都是可以值得深度挖掘的。
4、期间策略
即打折应持续的时间阶段,并不是越长越好。这一点也尤为关键,家纺打折周期太长,反而降低了消费者立即购买的决心,控制在10-15天,是比较合适的,这考虑到消费者知道折扣优惠的信息,到她置办嫁妆和新房装潢的采购周期,而且还可以进行时间压迫,如前五天,享受特别优惠等。
5、频率策略
即一年内打折发生的次数。一般而言,购买床品的消费者,一年来你终端次数1-2次,所以搜集客户的通信方式,适时的问寒问暖,增加客户到访的次数,即便不买也欢迎来欣赏一下,并有技巧的要求消费者,向自己的亲朋好友推荐,当然前提是产品客户用起来感到满意。研究表明,由亲友及其他熟悉的人向潜在顾客推销产品,影响力高达80%,向由现有顾客推荐的新顾客推销比向没有人推荐的新顾客推销,成交率要高3-5倍。
6、方式策略
即应采取什么方式打折。这一点很多家纺企业和经销商往往忽视了,因为对床品、地毯、被子、枕头等耐用消费品而言,单纯的价格折扣,并不能增加消费者购买动机和频次。因此调整打折的方式,刺激消费成为关键。
当然,所有促销活动要与客户关系管理相结合,通过对顾客让利,加强与顾客之间的感情,培养顾客的忠诚度
虽然打折促销的效果立竿见影,但折扣营销是一把典型的双刃剑,如果运用不当,其代价也将是十分昂贵的,极有可能出现“杀敌一千,自伤八百”的惨痛局面。另外如果过于频繁的使用,也会让消费者产生视觉疲劳。因此,企业要慎重对待,方可用其所长,避其所短。
财政部: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有关优惠政策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全文如下: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三、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四、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涉及的文件及条款见附件1。
五、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附件2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同时废止。附件3中所列文件及条款规定的契税优惠政策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1.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2.废止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3.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