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1. 增值税优惠政策
- 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 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可以选择按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 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税负低至2.5%。例如,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的,交税为2万元。
-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具体政策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为准。
- 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3. 其他税费和残保金优惠政策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 税收征收管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 在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 在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可以选择按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 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税负低至2.5%。例如,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的,交税为2万元。
- 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具体政策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为准。
- 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政策,并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 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可以在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
3. 其他税费和残保金优惠政策
-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4. 税收征收管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小微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2文件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纳税就是维持他们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重要方式。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有诸多优惠政策。那有哪些惠政策?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所得税两年。
(二)、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
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四)、国家确定的 老、少、边、穷 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
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一九九五年底前可继续免征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100%
企业原从业人数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100%
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
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八)、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公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公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
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得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九)、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 四残 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 四残 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四残 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享受水手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例: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 四残 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 四表一册 (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十)、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的收入在 八五 期间的免征所得税。是指: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自身拥有的自然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取得的所得、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所取得的所得和服务于水利工程自身的建筑业所得,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收所得税。
(十二)、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所得,在一九九四年底以前减办征收所得税。
(十三)、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五年所得税的政策,可以执行到一九九五年底。
(十四)、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 八五 期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的企业,字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2、对新办的某些食品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一年。
3、对专门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实行内部供应价格,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4、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办征收所得税。
(十五)、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所得税两年。
(二)、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举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
1、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2、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3、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
4、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5、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6、对新办的三产企业经营多业的,按其经营主业(以其实际营业额计算)来确定减免税政策。
(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
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四)、国家确定的 老、少、边、穷 地区新办的企业,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三年。
国家确定为贫困县的农村信用社在一九九五年底前可继续免征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是指:
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100%
企业原从业人数总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2、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100%
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
3、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包括待业青年、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减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在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八)、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公厂,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公厂、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2、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各类进修班、培训班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3、高等学校和中小学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
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得的企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1)将原有的纳税企业转为校办企业;
(2)学校在原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3)学校向外单位投资举办的联营企业;
(4)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创办的企业;
(5)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校办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范围仅限于教育部门所办的普教性学校,不包括电大、夜大、业大等各类成人学校,企业举办的职工学校和私人办学校。
(九)、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 四残 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 四残 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四残 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
3、享受水手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例: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2)安置 四残 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3)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4)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5)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6)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 四表一册 (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十)、乡镇企业可按应缴税款减征10%,用于补助社会性开支的费用。不再执行税前提取10%的办法。
(十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取得的收入在 八五 期间的免征所得税。是指: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利用自身拥有的自然资源,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旅游业(不包括独立核算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取得的所得、进行农产品初加工所取得的所得和服务于水利工程自身的建筑业所得,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收所得税。
(十二)、对地质矿产部所属的地质勘探单位的所得,在一九九四年底以前减办征收所得税。
(十三)、新成立的对外承包公司的境外收入免征五年所得税的政策,可以执行到一九九五年底。
(十四)、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在 八五 期间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1、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糖制小食品、儿童食品、小糕点、果脯蜜饯、果汁果酱、干菜调料(不包括味精)和饲料加工的企业,字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半征收所得税。
2、对新办的某些食品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一年。
3、对专门生产婴、幼儿食品和直接供应大、中、小学生的快餐、方便食品的企业或车间,其产品不进入市场,实行内部供应价格,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4、对新恢复的传统名特食品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减办征收所得税。
(十五)、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在一九九五年底以前免征所得税。
以上便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对此有了大致的了解。
个人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答案:个人所得税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优惠之一是专项附加扣除。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支出。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些特定情况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2. 税收优惠利率对于特定的所得项目,如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等,个人所得税采用优惠利率或免税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公民参与国家建设,同时减轻其税收负担。3. 减免范围对于某些特定人群,如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国家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或优惠。这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新企业所得税法 的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2.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l)农村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者劳务所取得的收入,...
如何运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企业设立有限公司在当地园区,享受奖励如下:1.增值税:返还地方财政留存的75%-90%;假如企业缴纳增值税100万,地方政府返还37.5万-45万到企业对公账户上。2.企业所得税:返还地方财政留存的75%-90%;假如企业100万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政府返还30万-36万到企业对公账户上。3.企业当月纳税,扶持奖励次月到账。二、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所得税根据开票量核定征收,核定下来的所得税税率0.5%-2.1%;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税率0.5%-3.1...
2023年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是什么?
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95%的企业都属于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1、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5%;2、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10%;3、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
苗木行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怎么免的?_百...
苗木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意味着,直接从事花卉种植和培育的公司可以享受这一免税政策。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花卉种植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实际执行12.5%的税率。值得注意的是,享受这些税收优惠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必须直接从事花卉的种植和培育。然而,具体执行过程中,不同地区的税务机关可能会有不同的规定。因此,建议咨询当...
现金折扣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现金折扣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商业折扣...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流程指引!附小微企业计算器,小白也懂_百度知 ...
2024年,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内容包括减免税款、税率优惠等,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成长。以下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流程指引,包含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器、政策梳理、申报实操,适合小白快速上手。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如下: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所得税计算器简化了计算步骤,输入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系统...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小型微利企业和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3.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税收优惠:企业从事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3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4. 从事符...
青岛购房个人所得税多少
青岛购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因不同情况而异。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青岛购买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率根据房屋价值及购买者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的税率通常由税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定。购房者在青岛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个人所得和税法规定计算的。购房所得被视为个人财产增值的一种形式,当购房者出售房屋产生盈利时,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青岛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遵循国家税法规定,并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在购房过程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是根据房屋的交易价值来计算的。购买者需要根据房屋的销售价格计算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