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用公司的名义买车可以抵多少税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以公司的名义买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上进行抵扣,具体抵扣税额需依据购车成本和税收政策计算。
一、抵扣原则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以公司名义购车,主要是享受在企业所得税上的抵扣政策。这一政策允许公司将购车成本按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从而降低税负。
二、抵扣计算
普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若公司购车花费为30万元,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可在10年内抵扣企业所得税7.5万元(30万元×25%)。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抵扣是分期进行的,并非一次性抵扣。
小微企业: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由于其可能享有更低的税率,具体抵扣税额需依据相关税收政策计算。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小微企业可能按照5%的税率计算抵扣税额,那么30万元的购车成本可抵扣1.5万元(30万元×5%)。
三、注意事项
- 税收政策变化:税收政策和抵税条件可能随时间变化,因此在购车前务必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机构,以确保合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抵扣期限:抵扣通常是分期进行的,需要关注具体的抵扣期限和抵扣方式。
- 其他税费:除了企业所得税抵扣外,购车还可能涉及其他税费,如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这些税费也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纳。
综上所述,小规模纳税人公司以公司名义购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上进行抵扣,但具体抵扣税额需依据购车成本和税收政策计算。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有什么增值税税收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吗
法律主观:
近年来,除 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 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 外,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也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涉税文件,现梳理如下。 增值税 、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 纳税 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 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 借款合同 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 股权转让 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进(出)口税收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 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 。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等,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可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涉农 贷款 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明确,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基金(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税〔2015〕14号)等,明确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政府性基金、船舶港务费等。
法律客观: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