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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优惠 - 优惠网

【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吗】 法律主观:近年来,除 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 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 外,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也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涉税文件,现梳理如下。 增值税 、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重磅!两部门连发新政:小规模、小微企业优惠延期至2027年底!】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针对小规模及小微企业连续发布了多个公告,涉及优惠政策,将优惠延期至2027年底,并宣布个体户200万以下减半征收个税。 个体户新政策包含减半征收个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同时,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吗

法律主观:

近年来,除 企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 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 外,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也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涉税文件,现梳理如下。 增值税 、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 纳税 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 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 借款合同 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 股权转让 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进(出)口税收 对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对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内产品性能尚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 关税 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 。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等,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可税前扣除;金融企业涉农 贷款 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可税前扣除;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明确,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基金(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船舶港务费等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财办税〔2015〕14号)等,明确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政府性基金、船舶港务费等。

法律客观: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四条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重磅!两部门连发新政:小规模、小微企业优惠延期至2027年底!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针对小规模及小微企业连续发布了多个公告,涉及优惠政策,将优惠延期至2027年底,并宣布个体户200万以下减半征收个税。

个体户新政策包含减半征收个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同时,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这三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六大优惠政策延长,包括六税两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优惠、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以及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其中,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继续执行,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标准。融资担保政策和创投优惠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规模减免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包括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此政策同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选择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且金融机构需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创投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继续执行,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标准。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规定适用有关税收政策。此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免增值税,纳税人为上述对象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此政策同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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