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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延续优惠文件 - 优惠网

【重磅!两部门连发新政:小规模、小微企业优惠延期至2027年底!】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针对小规模及小微企业连续发布了多个公告,涉及优惠政策,将优惠延期至2027年底,并宣布个体户200万以下减半征收个税。 个体户新政策包含减半征收个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同时,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2023个人所得税计算器,2023个人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8月2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多项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下是对重点内容的整理,欢迎大家收藏和转发。1. 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该政策执行至...

重磅!两部门连发新政:小规模、小微企业优惠延期至2027年底!

财政部及税务总局针对小规模及小微企业连续发布了多个公告,涉及优惠政策,将优惠延期至2027年底,并宣布个体户200万以下减半征收个税。

个体户新政策包含减半征收个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实施减半征收。同时,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这三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六大优惠政策延长,包括六税两费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小微企业优惠、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以及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其中,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继续执行,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标准。融资担保政策和创投优惠均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规模减免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包括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此政策同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选择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且金融机构需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创投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继续执行,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的标准。在此期间已投资满2年及新发生的投资,可按财税规定适用有关税收政策。此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免增值税,纳税人为上述对象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此政策同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23个人所得税计算器,2023个人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

8月28日,财政部官网发布多项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以下是对重点内容的整理,欢迎大家收藏和转发。
1. 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的方法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按照所附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将其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 延续实施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该政策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如果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
3. 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
8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规定,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时,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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