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针对特定企业规模的优惠政策
-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定义: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基于地区的优惠政策
西部地区企业所得优惠: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包括节能环保型产业企业、技术创新型产业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类产业企业等。
适用范围: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三、鼓励特定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
政策内容: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企业。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
政策内容:对于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优惠: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优惠:
政策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该项优惠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适用范围: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四、支持创新研发的优惠政策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内容: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
五、促进投资与创业的优惠政策
-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
政策内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法人合伙人。
六、与就业相关的优惠政策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优惠: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适用范围: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优惠: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适用范围:招用脱贫人口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企业。
七、其他优惠政策
设备、器具扣除:
政策内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购进设备、器具的企业。
支持小额贷款企业:
政策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
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政策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政策内容: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持有符合条件的铁路债券的企业投资者。
以上即为企业所得税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负并促进自身发展。
郑州市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郑州市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7年3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77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67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企业初创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创投企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具体包括:
(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个征点政策;
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3.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9扣减;
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
11.随军家属
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2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
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
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
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
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
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
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
33.创投企业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5.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36.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7.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8.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9.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4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41.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
42.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43.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44.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
45.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46.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
47.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8.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49.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50.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1.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
52.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
53.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成熟期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壮大有成长性的企业,同样具有税收政策优势,国家充分补给“营养”,助力企业枝繁叶茂、独木成林。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对处于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等企业所得税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具体包括:
(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5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5.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5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低税率企业所得税;
57.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二)软件企业税收优惠
58.软件产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59.新办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0.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1.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2.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扣除;
63.企业外购的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三)动漫企业税收优惠
64.动漫企业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
(四)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65.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66.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67.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8.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9.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0.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1.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2.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3.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培训费用;
7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75.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76.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企业
77.研制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税务总局将根据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同步更新指引,通过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各地办税大厅、中国税务报等媒介和途径向社会公布。
二、银行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贷款。 涉及范围: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 1、贷款币种:有人民币和两种。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项目建设需要、还款能力和银行的信贷资金平衡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5年。 3、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长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执行,预期年化利率按借款合同实行一年一定,即从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按借款合同约定预期年化利率执行,遇预期年化利率调整不变;满一年后根据当时的预期年化利率进行调整,执行新的预期年化利率。 申请条件: 1、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4、落实银行认可的担保; 5、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7、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8、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9、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资料 信贷业务申请书;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授权书等;董事会成员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名单和签字样本,董事会决议等;税务部门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明;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当前一期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建设项目材料,包括项目提出的有关背景材料,自筹资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生产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落实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概算资料,项期准备完成情况报告及有关资料,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担保材料,包括保证人的证明文件、财务资料、担保的承诺文件、抵(质)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服刑人员刑满释放有那些贷款优惠政策?
创业贷款身份及营业场所证明: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在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的证明,以及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固定住所的证明可以是房产证(父母名字的房产证也可),营业场所的证明应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说明正在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证明:贷款申请人的投资项目要求已经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这是银行衡量是否借贷的一个重要条件,因为创业贷款金额要求一般最高不超过贷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及特许连锁经营所需资金总额的70%。相关书籍结算账户:贷款申请人必须在所贷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营业收入要经过银行结算。而且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等其他投机性投资项目。贷款担保:贷款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包括房产抵押、存单质押以及第三方担保三种形式,另外尽可能提供一些自己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以及贷款投资方面的信息给银行,这样会增加贷款诚信度,以便于顺利地获得贷款。申请程序准备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最后就是要有抵押物,抵押方式较多,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货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以及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等等。填写申请申请人持开业计划书(或贷款项目书)向贷款担保推荐机构或开业专家提出论证要求,经论证通过者可申领《开业贷款申请书》。获得推荐:推荐机构组织开业指导专家或有关人员对申请项目论证后,对符合开业贷款要求的,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推荐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对申请人提出咨询意见,退回申请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身份确认: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就业服务机构取得身份确认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身份确认栏签章。银行受理:申请人持已签署推荐意见和身份确认意见的《开业贷款申请书》,向指定银行的受理点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贷款审核:银行从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做出贷款审核意见,并在《开业贷款申请书》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填写意见,报送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如不同意贷款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出咨询意见。办理贷款:受理银行获得贷款担保意见后,即可在五个工作日内按银行信贷规章制度要求,办理贷款人的个人(或单位)担保手续和贷款手续。四、固定资产贷款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没有什么优惠的,只是向银行证明了你的还款能力,证明了如果你还不起款,只好向银行抵押你的固定资产了。
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2022年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
(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
(三)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国 务 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
(八)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九)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22年第20号)
(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十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十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十三)阶段性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十四)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
【政策依据】
《医保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
二、延续实施的税费支持政策
(十五)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务 院扶 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十六)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务 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十七)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 务 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49号)
(十八)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 务 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55号)
(十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 役 军 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 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二十)吸纳退役士 兵就业税费扣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 役军 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 役士 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二十一)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二十二)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二十三)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二十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二十五)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
(二十六)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 状病 毒感 染的肺 炎疫 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号)
(二十七)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 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8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 家储 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7号)
(二十八)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
(二十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1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
(三十)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2022年第6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三十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三)外籍个人津补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4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三十四)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 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
1、对于小微企业来说,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是十分利好的,对于其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2年明确,全年一次性获得的奖金还是实施按月单独计税,而不是并入党员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优惠政策延续执行到2023年底。这对于工薪阶层来说能减轻个人税负压力;
3、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增值税来说,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优惠:
(1)加计抵减政策,对于生产性行业以及生活性服务行业的加计抵减政策目前是延续执行的;
(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若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45万元,或者月度没有超过15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增值税由3%按照1%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也延续执行中。具体延续时间以后续通知文件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