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促进各类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业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二)对符合非营利条件的服务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就业与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按照财税[200811号文件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巾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积极落实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2000/在税前扣除。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Ⅸ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五)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六)积极落实服务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允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同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
(八)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服务业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业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二)对符合非营利条件的服务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就业与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按照财税[200811号文件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巾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积极落实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2000/在税前扣除。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Ⅸ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五)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六)积极落实服务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允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同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
(八)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服务业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鼓励吸引第三产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在我省落户。省重点流通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的行政办公用房,如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对单位和个人为支持“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将房屋出租给“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局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
2.省重点流通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如按规定缴纳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4.对符合条件的并确有困难的“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可按现行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适当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5.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其销售毛利率在5%(含)以下的,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6.新办的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7.商贸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
(二)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经国务院批准,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4.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5.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免征营业税。
(一)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鼓励吸引第三产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在我省落户。省重点流通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的行政办公用房,如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对单位和个人为支持“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将房屋出租给“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局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
2.省重点流通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如按规定缴纳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4.对符合条件的并确有困难的“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可按现行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适当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5.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其销售毛利率在5%(含)以下的,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6.新办的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7.商贸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
(二)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经国务院批准,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4.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5.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免征营业税。
老师 请问民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文吗?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收入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政策优惠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即: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企业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对未出具证明资料的收入,主管地税机关将视为应税收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民办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收入(第一道门票)免征营业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盈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5、从事第三产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6、其他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从其规定。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
1、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政府性基金,即: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企业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不征企业所得税收入项目的,应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对未出具证明资料的收入,主管地税机关将视为应税收入。
(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享受减税或免税收入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等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民办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收入(第一道门票)免征营业税。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按规定征税,但其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盈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医疗服务收入,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民办非企业单位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5、从事第三产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6、其他按照税法规定可享受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从其规定。
成都青羊区优惠政策
1、凡新办独立核算的第三产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免所得税一年。一年期满,五年内经营仍有困难的,还可酌情减免所得税。
2、对于年纳税额达3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企业,按成青府[1995]44号《关于扶持和奖励重点纳税企业、重大项目、拳头产品的若干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分档次按所纳税款的10%对经营者予以重奖,并在贷款上重点倾斜。
3、凡列入省、市、区投资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商业网点建设和改造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除享受减免所得税一年的照顾外,还可享受第二年项目新创经济效益的地方税部分的50%的补助。
4、对重大商业网点改造项目,实行政策扶持性贷款,其使用拼盘资金超过国家标准利率的,可给予1-3%的贴息。
5、为扶持重点第三产业企业和重大商贸项目,每年按第三产业企业新增所得税的50%建立发展基金。
6、鼓励外地厂商个人来青羊区投资与办第三产业,对其在工商登记、立项、征地、房地使用方式、费用减免等方面将给予优惠。
7、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的个体私营经济。对于办第三产业的个体、私营企业,政策上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均可享受区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承包、租赁、兼并国有和集体商业企业。
2、对于年纳税额达3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企业,按成青府[1995]44号《关于扶持和奖励重点纳税企业、重大项目、拳头产品的若干办法(试行)》文件的规定,分档次按所纳税款的10%对经营者予以重奖,并在贷款上重点倾斜。
3、凡列入省、市、区投资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商业网点建设和改造项目,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除享受减免所得税一年的照顾外,还可享受第二年项目新创经济效益的地方税部分的50%的补助。
4、对重大商业网点改造项目,实行政策扶持性贷款,其使用拼盘资金超过国家标准利率的,可给予1-3%的贴息。
5、为扶持重点第三产业企业和重大商贸项目,每年按第三产业企业新增所得税的50%建立发展基金。
6、鼓励外地厂商个人来青羊区投资与办第三产业,对其在工商登记、立项、征地、房地使用方式、费用减免等方面将给予优惠。
7、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的个体私营经济。对于办第三产业的个体、私营企业,政策上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均可享受区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个体、私营企业承包、租赁、兼并国有和集体商业企业。
团组织推荐项目贷款利率有优惠
问:今年我大学毕业想自己创业,可是缺乏资金,大约需要几万元的贷款。请问有哪些渠道可以获得资金的支持?
团市委区县部部长穆永涛称,大学生创业先要明确需要贷款的资金数额,从而去选择一个获得资金比较合适的渠道。第一渠道是成都市自主创业小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
“如果你需要5万元以下,可申请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在新举措中,成都市明确将深入推进“YBC”和“银团互动”工程——这是大学生创业可获得资金贷款的另一个渠道,由共青团成都市委负责。穆永涛说,大学生创业需要资金在5万以下的可向YBC成都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评审,YBC将为其提供3—5万元无息、无担保、无抵押的创业启动资金,并为其指派一名创业导师。如果资金在10万左右则可申请“银团互动”工程,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可获20万元以下的信用担保贷款,对团组织推荐的创业项目,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可予以适当优惠。
应往届全国大学生均享优惠政策
问:我是2008年在外省大学毕业的大学生,能否享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是否只限于应届毕业生?
“全国各地的大学毕业生都可以来,成都鼓励外地优秀大学生来创业。”市人事局学生就业指导与市场管理处处长黄通贵表示,只要是2004年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都可以申请,生源地不局限于成都或四川,只要创业项目通过评审均可获得最高5万的小额贷款。目前,成都市有关部门正对大学生获得小额贷款的申请程序、条件等具体细则开展制定,近期有望出台。黄通贵称,本次成都市出台的17条新举措针对的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暂不包括成人大学、电大等毕业生。
“创业的领域,大学生毕业年限以及毕业学校所在地均无限制,只限制创业地点,必须是在成都创业。”穆永涛称,YBC和“银团互动”工程的市场准入放得很宽,只要近年毕业的大学生在成都创业就可申请,关键是要项目好,有时仅仅是一个很有创意的创业想法也能获得数十万的贷款支持。在此同时,一些超市,甚至是电瓶车修理等创业也可申请YBC计划。记者石莉芳姚长寿
成都市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一)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的电话分别为:86633278,61882692;咨询事项:各级招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定向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市科技局的电话:61881720;咨询事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投资。
三)市人事局的电话:61882692;咨询事项: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国家助学贷款助还计划”。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12333;咨询事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
成功一次性创业补贴,中介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介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券,各类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五)市商务局的电话:61883700;咨询事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培训补贴。
六)市工商局的电话:85394311、85394331;咨询事项:高校毕业生创业工商登记政策。
七)市房管局的电话:86279772;咨询事项:高校毕业生廉租房。
八)团市委电话:86130411;咨询事项:高校毕业生创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源库,“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和“银团互动”工程。
问:今年我大学毕业想自己创业,可是缺乏资金,大约需要几万元的贷款。请问有哪些渠道可以获得资金的支持?
团市委区县部部长穆永涛称,大学生创业先要明确需要贷款的资金数额,从而去选择一个获得资金比较合适的渠道。第一渠道是成都市自主创业小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成都市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据实际人数放宽到20万元,贷款3年内由政府全额贴息。
“如果你需要5万元以下,可申请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在新举措中,成都市明确将深入推进“YBC”和“银团互动”工程——这是大学生创业可获得资金贷款的另一个渠道,由共青团成都市委负责。穆永涛说,大学生创业需要资金在5万以下的可向YBC成都办公室提出申请,通过评审,YBC将为其提供3—5万元无息、无担保、无抵押的创业启动资金,并为其指派一名创业导师。如果资金在10万左右则可申请“银团互动”工程,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可获20万元以下的信用担保贷款,对团组织推荐的创业项目,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可予以适当优惠。
应往届全国大学生均享优惠政策
问:我是2008年在外省大学毕业的大学生,能否享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是否只限于应届毕业生?
“全国各地的大学毕业生都可以来,成都鼓励外地优秀大学生来创业。”市人事局学生就业指导与市场管理处处长黄通贵表示,只要是2004年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都可以申请,生源地不局限于成都或四川,只要创业项目通过评审均可获得最高5万的小额贷款。目前,成都市有关部门正对大学生获得小额贷款的申请程序、条件等具体细则开展制定,近期有望出台。黄通贵称,本次成都市出台的17条新举措针对的是普通高校毕业生,暂不包括成人大学、电大等毕业生。
“创业的领域,大学生毕业年限以及毕业学校所在地均无限制,只限制创业地点,必须是在成都创业。”穆永涛称,YBC和“银团互动”工程的市场准入放得很宽,只要近年毕业的大学生在成都创业就可申请,关键是要项目好,有时仅仅是一个很有创意的创业想法也能获得数十万的贷款支持。在此同时,一些超市,甚至是电瓶车修理等创业也可申请YBC计划。记者石莉芳姚长寿
成都市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一)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的电话分别为:86633278,61882692;咨询事项:各级招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定向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市科技局的电话:61881720;咨询事项: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投资。
三)市人事局的电话:61882692;咨询事项: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国家助学贷款助还计划”。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12333;咨询事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
成功一次性创业补贴,中介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职介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券,各类企业招用首次就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岗位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五)市商务局的电话:61883700;咨询事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培训补贴。
六)市工商局的电话:85394311、85394331;咨询事项:高校毕业生创业工商登记政策。
七)市房管局的电话:86279772;咨询事项:高校毕业生廉租房。
八)团市委电话:86130411;咨询事项:高校毕业生创业园,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源库,“YBC”(中国青年创业国际计划)和“银团互动”工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在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纳税就是维持他们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重要方式。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有诸多优惠政策。那有哪些惠政策?下面我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是指: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免征所得税两年。 (二)、为...
新企业所得税法 的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法定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2.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包括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l)农村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者劳务所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