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法律分析:1、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国内外经济组织的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软件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国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有特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税[2012]27号文件,新设立的企业在特定时期内享有税收优惠。在2017年12月31日前,这类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则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未享受免税优惠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可按10%税率征收。
符合特定条件的软件企业,其增值税即征即退部分,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外购软件如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条件,可适当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最短为2年。
要成为享受优惠的企业,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依法成立并获得相关资质、具有一定比例的高学历员工和研发人员、研发投入占收入比例达到一定要求、主营业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质量管理体系和适宜的开发环境等。具体认证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改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扩展资料
软件企业指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