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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小微企业,包括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基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划分。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源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小微企业,包括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型企业的界定基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进行划分。

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源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满足特定条件的企业,如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措施。

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及减半征税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自2014年及以后年度申报纳税适用此公告,以前规定与此公告不一致的,按第23号公告规定执行。

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并在汇算清缴时统一处理。对于采取查账征收或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可享受优惠政策。新办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照减半征税政策预缴税款。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第八条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暂不适用小型微利适用税率的规定,自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需满足特定条件,如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税率规定为20%。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小型微利企业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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