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针对特定企业规模的优惠政策
-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小型微利企业定义: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二、基于地区的优惠政策
西部地区企业所得优惠:
政策内容: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包括节能环保型产业企业、技术创新型产业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类产业企业等。
适用范围: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三、鼓励特定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三免三减半”:
政策内容: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企业。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
政策内容:对于从事符合《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优惠: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优惠:
政策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该项优惠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适用范围: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四、支持创新研发的优惠政策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内容: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
五、促进投资与创业的优惠政策
-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免:
政策内容: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法人合伙人。
六、与就业相关的优惠政策
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优惠: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适用范围: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
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优惠:
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适用范围:招用脱贫人口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企业。
七、其他优惠政策
设备、器具扣除:
政策内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购进设备、器具的企业。
支持小额贷款企业:
政策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
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政策内容: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适用范围: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政策内容: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适用范围:持有符合条件的铁路债券的企业投资者。
以上即为企业所得税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负并促进自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