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网 > 优惠大全 > 营改增以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营改增以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17
发表时间:2026-01-06 17:16:4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对销售额不超过一定标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纳税人,可享受此政策。对于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应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若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于2016年7月进行纳税申报,且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则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此外,其他个人通过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若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粤ICP备2024332802号-3 | 优惠信息大全 | Sitemap
深圳市华诚易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旗下网站
本站内容由AI生成或转载自网络,如有版侵,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