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节水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为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近期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完善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更新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政策出台后,省财政厅高度重视,立即对照3个旧版政策和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政策有关情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据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公布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5类17种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对照梳理情况与旧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将5类17种项目增加至8类30种项目;调整了优惠项目条件,取消了对项目立项等要求,更加体现可操作性和专业特点;增加了农村污水处理、生态环境监测、有机废气收集净化等项目,扩大了原有烟气治理等项目优惠领域,拓展了生态环境项目优惠范围;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热泵技术改造等节能减排项目纳入优惠,体现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具体情况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脱硫脱硝除尘优惠领域扩展为电力、钢铁等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和建材、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烟气治理项目;新增了有机废气收集净化、恶臭气体治理项目。
2.公共污水处理方面。新增了农村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水体修复与治理等项目。
3.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本部分为新增内容,新增了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项目。
4.公共垃圾处理方面。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扩展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项目条件明确包括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项目。
5.生态环境监测方面。本部分为新增内容,新增了对国家、省、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的优惠。
6.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方面。新增了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通信基站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
7.节水改造及非常规水利用方面。新增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和工业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工业节水改造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政策有关情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据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对3类16种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对照梳理情况与旧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将3类16种项目增加至3类19种项目,变化集中在再生资源方面,主要情况如下:
1.共生、伴生矿产资源方面。新增了黑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共生、伴生矿产资源。
2.废水(液)、废气、废渣方面。新增了社会回收的废金属(废钢铁、废铜、废铝等)资源。
3.再生资源方面。一是综合利用的资源新增了废旧太阳能光伏板、风电机组、废橡胶、蔗渣、酒糟、中药渣、废旧家具、废旧汽车、废旧办公设备、废旧工业装备、废旧机电设备、废玻璃、餐厨垃圾、铸造废砂、废纸等;二是生产的产品新增了塑木产品、再生橡胶、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质压板、沼气、生物炭、活性炭、有机肥料、玻璃熟料、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纸浆、纸制品等;三是技术标准作了调整,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废塑料、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等资源生产的产品原料含量由100%调整为90%,将废旧轮胎、林业三剩物等资源生产的产品原料含量由100%调整为70%。
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政策有关情况为进一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08年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并于2015年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15年版)》,对涉及的5类41种资源综合利用给予增值税优惠。(二)对照梳理情况与旧版政策相比,新版政策将5类41种项目增加至5类45种项目,变化集中在再生资源、污水处理、大额退税复查等方面,主要情况如下:
1.废渣、废水(液)、废弃方面。一是新增磷石膏、氯化氢废气、工业副产氢、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化工尾气、生物质合成气、垃圾气化合成气等资源;二是新增土壤调理剂、燃料电池用氢、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液)氯气等综合利用产品;三是调整技术标准,建筑垃圾、煤矸石产品的原料含量由70%调整为50%;四是调整退税比例,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退税比例由70%调整为90%。
2.再生资源方面。一是明确了再生资源的税法范畴;二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是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补、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四是新增废的塑料复合材料、镉渣、废农膜等资源;五是新增金属盐、氢氧化锂、磷酸铁锂、改性再生塑料、再生塑料颗粒、浆粕、再生纤维、金属镉等产品;六是调整技术标准,废旧轮胎、废旧橡胶制品的原料含量由95%调整为70%,废玻璃的原料含量由95%调整为90%;七是调整退税比例,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退税比例由30%调整为50%,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橡胶制品、废弃天然纤维及其制品、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等产品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废玻璃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90%。
3.农林剩余物及其他方面。一是新增玉米芯等资源;二是新增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等产品;三是调整了退税比例,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玉米芯退税比例由70%调整为90%。
4.税收征管方面。一是省级税务机关在公示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之前,要会同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核实纳税人受环保处罚情况。二是对纳税人单个所属期退税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退税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税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查,财政部门逐级复查后,由省级财政部门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出具最终复查意见。复查工作应于退税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复查程序由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会同省级财税部门制定。原件原文: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一、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政策有关情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据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公布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对符合条件的5类17种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对照梳理情况与旧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将5类17种项目增加至8类30种项目;调整了优惠项目条件,取消了对项目立项等要求,更加体现可操作性和专业特点;增加了农村污水处理、生态环境监测、有机废气收集净化等项目,扩大了原有烟气治理等项目优惠领域,拓展了生态环境项目优惠范围;将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热泵技术改造等节能减排项目纳入优惠,体现了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导向。具体情况如下: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将脱硫脱硝除尘优惠领域扩展为电力、钢铁等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和建材、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烟气治理项目;新增了有机废气收集净化、恶臭气体治理项目。
2.公共污水处理方面。新增了农村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水体修复与治理等项目。
3.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方面。本部分为新增内容,新增了土壤与地下水修复项目。
4.公共垃圾处理方面。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扩展为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项目条件明确包括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涉及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项目。
5.生态环境监测方面。本部分为新增内容,新增了对国家、省、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的优惠。
6.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方面。新增了数据中心节能改造、通信基站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以及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项目。
7.节水改造及非常规水利用方面。新增了污水资源化利用、城镇和工业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工业节水改造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政策有关情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据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对3类16种综合利用的资源生产符合条件的产品,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二)对照梳理情况与旧版《目录》相比,新版《目录》将3类16种项目增加至3类19种项目,变化集中在再生资源方面,主要情况如下:
1.共生、伴生矿产资源方面。新增了黑金属矿、有色金属矿、非金属矿共生、伴生矿产资源。
2.废水(液)、废气、废渣方面。新增了社会回收的废金属(废钢铁、废铜、废铝等)资源。
3.再生资源方面。一是综合利用的资源新增了废旧太阳能光伏板、风电机组、废橡胶、蔗渣、酒糟、中药渣、废旧家具、废旧汽车、废旧办公设备、废旧工业装备、废旧机电设备、废玻璃、餐厨垃圾、铸造废砂、废纸等;二是生产的产品新增了塑木产品、再生橡胶、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质压板、沼气、生物炭、活性炭、有机肥料、玻璃熟料、发动机、变速箱、发电机、纸浆、纸制品等;三是技术标准作了调整,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废塑料、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等资源生产的产品原料含量由100%调整为90%,将废旧轮胎、林业三剩物等资源生产的产品原料含量由100%调整为70%。
三、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一)政策有关情况为进一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促进节能减排,财政部、税务总局在2008年明确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并于2015年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15年版)》,对涉及的5类41种资源综合利用给予增值税优惠。(二)对照梳理情况与旧版政策相比,新版政策将5类41种项目增加至5类45种项目,变化集中在再生资源、污水处理、大额退税复查等方面,主要情况如下:
1.废渣、废水(液)、废弃方面。一是新增磷石膏、氯化氢废气、工业副产氢、转炉煤气、高炉煤气、化工尾气、生物质合成气、垃圾气化合成气等资源;二是新增土壤调理剂、燃料电池用氢、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液)氯气等综合利用产品;三是调整技术标准,建筑垃圾、煤矸石产品的原料含量由70%调整为50%;四是调整退税比例,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含油污水、有机废水、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油田采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泥(浮渣)、包括利用上述资源发酵产生的沼气退税比例由70%调整为90%。
2.再生资源方面。一是明确了再生资源的税法范畴;二是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是各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违规给予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业务的纳税人财政返补、奖补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四是新增废的塑料复合材料、镉渣、废农膜等资源;五是新增金属盐、氢氧化锂、磷酸铁锂、改性再生塑料、再生塑料颗粒、浆粕、再生纤维、金属镉等产品;六是调整技术标准,废旧轮胎、废旧橡胶制品的原料含量由95%调整为70%,废玻璃的原料含量由95%调整为90%;七是调整退税比例,废旧电池及其拆解物退税比例由30%调整为50%,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橡胶制品、废弃天然纤维及其制品、化学纤维及其制品等产品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70%,废玻璃退税比例由50%调整为90%。
3.农林剩余物及其他方面。一是新增玉米芯等资源;二是新增生物质破碎料、生物天然气、热解燃气等产品;三是调整了退税比例,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玉米芯退税比例由70%调整为90%。
4.税收征管方面。一是省级税务机关在公示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或免税政策的纳税人之前,要会同本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核实纳税人受环保处罚情况。二是对纳税人单个所属期退税金额超过50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退税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税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查,财政部门逐级复查后,由省级财政部门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出具最终复查意见。复查工作应于退税后3个月内完成,具体复查程序由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会同省级财税部门制定。原件原文: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
2018年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2019年至2021年纳税年度,企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仍适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度预缴申报起才可以享受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含培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垃圾生产的电力亮信,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在2005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增值税减半征收;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所得税减免;
税筹主要是做什么?
1、税筹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实现涉税事务零风险,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企业做税筹,得到的不仅是可见的大笔利润,更多的保证企业更良好、健康的发展。企业财务决策、战略选择都将得到优化。企业市场价值取向得到优化,即可促使企业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进而实现企业基本利润最大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税筹主要是做什么?
1、税筹是指通过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2、实现涉税事务零风险,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企业做税筹,得到的不仅是可见的大笔利润,更多的保证企业更良好、健康的发展。企业财务决策、战略选择都将得到优化。企业市场价值取向得到优化,即可促使企业整体理财行为的科学化,进而实现企业基本利润最大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怎么备案的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方法: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2、征税机关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政策上享有特殊优惠。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二[1994] 268号)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所得税征收上获得减税优惠。具体而言,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税税率优惠。此外,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还可以享受两年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被称为“三免三减半”,即高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前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以上政策旨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激...
软件企业具体可享受什么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软件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即: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确定。3、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税收优惠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章详细规定了税收优惠的条款。首先,根据第二十八条,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的贷款利息所得,这部分收入将被免除企业所得税。国际金融组织如果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其所获得的利息所得同样可以免征。此外,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其他所得,也可能被纳入免税范围。对于在中国产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如果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需要经过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合法享受协定待遇。然而,如果未按照规定完成审批或备案手续,那么将无法享受相关...
个人所得税app怎么申请税收优惠 个税申请优惠教程
个人所得税APP是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官方税收管理系统,用户能够通过这一平台完成个税申报。很多人在申报过程中想了解是否可以申请税收优惠,以及如何申请。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如何操作,帮助您轻松享受税收优惠。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选项,进入个人信息界面,找到可享税收优惠的功能。点击进入,可以看到相关说明和操作步骤。(如图所示:)第二步,符合残疾、烈属、孤老条件的用户,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点击下方的添加功能,进行设置。(如图所示:)第三步,选择具体的税收优惠情形,输入相应的证件号码并上传照...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有哪些?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内容(一)政策要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需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二)相关文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
商品销售涉及现金折扣的,如何确定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金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五)……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根据国务院的过渡优惠政策,自2001年至2010年,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征收。同时,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则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2. 对于在西部地区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特定行业企业,如其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内资企业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则根据经营年限享受相应免税或减半政策。3....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正面回答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二、分析详情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从原来的70%以上降为60%以上。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三、企业所得税是什...
西部大开发最新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2号公告,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期间,即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凡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享受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在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如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取得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享有“两免三减半”优惠的,该优惠可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符合...
个人所得税一年一次优惠税率
个人所得税一年一次优惠税率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根据相关资料查询,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3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对于企业来说,25%是最基本的税率;2.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的,乘以25%再乘以相应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乘以50%,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
高新区公司注册:前海公司注册后15%所得税优惠怎么申请
前海公司注册后15%所得税优惠的申请流程如下:1.预备条件:注册前海公司并取得营业执照。2.审查资格:确认公司符合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资格条件。3.准备资料:准备申请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例如公司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4.填写申请表:填写所得税优惠申请表,确保信息准确无误。5.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提交至相关部门,通常是税务局或前海管理局。6.审核审批: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进行审批。7.领取批复:如申请通过,公司将获得所得税优惠的批复文件。8.实施优惠政策:根据批...
有机肥企业所得税优惠
1.有机肥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有机肥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税务总局明确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
...的西部大开发企业能够享受何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 三、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
享受的折扣纳个人所得税公式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工资总额-基本费用-“三险一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合法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工资总额-基本费用-“三险一金”-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他合法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上面的公式主要适用于工资所得个税的计算。即计算我们平常发放工资,需要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工资所得不仅需要预扣预缴,也是需要进行年度汇缴清算的。个税在进行汇缴清算时,需要和其他三项收入一起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个税年度汇缴清算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