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减免优惠政策2023年还有吗
2023年房地产契税减免优惠政策是仍然有效的。
2023年房地产契税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根据房地产税改革指引,对住宅房地产转让实施的住宅房地产契税,凡是以个人名义在中国境内连续缴纳满5年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免征契税;
2、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购房者,其所购买的房地产契税税率为1%,适用于全国各地;
3、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宅的购房者,其所购买的住宅可以享受减免契税的政策。凡是首次购买住宅的购房者可以享受50%的减免,即最低只需缴纳0.5%的契税,而凡是再次购买住宅的购房者,其所购买的住宅可以享受20%的减免,即最低只需缴纳0.8%的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情况可以退契税:
1、如果业主买回房子之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自己缴纳了更多的契税,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申请退税;
2、如果购房者已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了契税,但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出了一些问题导致房屋交易失败,可以在办理完了退房相关手续之后申请退税;
3、如果购房者重复缴纳了契税,可以去税务部申请退税;
4、如果购房者缴纳完契税之后,房屋产权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变更了,可以申请退税。
综上所述,契税是按照建筑面积算的,一般房产相关的税务都是按照建筑面积算的,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赠送面积这些都不参考,只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来算。不过对于期房来说可能会有面积误差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多交契税或是少交契税的情况,这种一般都是需要补交或是退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2023年房地产契税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根据房地产税改革指引,对住宅房地产转让实施的住宅房地产契税,凡是以个人名义在中国境内连续缴纳满5年个人所得税的,可以免征契税;
2、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房地产所有权的购房者,其所购买的房地产契税税率为1%,适用于全国各地;
3、凡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宅的购房者,其所购买的住宅可以享受减免契税的政策。凡是首次购买住宅的购房者可以享受50%的减免,即最低只需缴纳0.5%的契税,而凡是再次购买住宅的购房者,其所购买的住宅可以享受20%的减免,即最低只需缴纳0.8%的契税。
契税的征税对象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以下情况可以退契税:
1、如果业主买回房子之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预售面积有误差,导致自己缴纳了更多的契税,可以去当地相关部门申请退税;
2、如果购房者已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缴纳了契税,但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出了一些问题导致房屋交易失败,可以在办理完了退房相关手续之后申请退税;
3、如果购房者重复缴纳了契税,可以去税务部申请退税;
4、如果购房者缴纳完契税之后,房屋产权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变更了,可以申请退税。
综上所述,契税是按照建筑面积算的,一般房产相关的税务都是按照建筑面积算的,套内面积、公摊面积、赠送面积这些都不参考,只以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来算。不过对于期房来说可能会有面积误差的问题,可能会出现多交契税或是少交契税的情况,这种一般都是需要补交或是退税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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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补贴,电费减免。根据天津市政府发布的文件,为了支持商场、超市等疫情期间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求的企业,减轻其用电负担,按照其实际用电量给予百分之50的电费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按照其实际用电量给予百分之30的电费减免,最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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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税和抵免税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免税收入
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二)减计收入
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本行填报政策规定减计10%收入的部分。
2.第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计扣除额合计
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2.第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
3.第12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优惠政策。
4.第13行“其他”:填报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四)减免所得额合计
1.第16行“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2.第17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3.第18行“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6.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7.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8.第23行“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 9.第2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1.第27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2.第2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13.第29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
14.第30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所得。
15.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第32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五)减免税合计
1.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
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税额。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六)、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
1.第41-43行,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第4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八)减免税附列资料
1.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2.第46行“资产总额”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第47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其他企业)”项目,填报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填报本纳税年度发生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减免税和抵免税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免税收入
1.第2行“国债利息收入”:填报纳税人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2.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填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3.第4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填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第5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二)减计收入
1.第7行“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本行填报政策规定减计10%收入的部分。
2.第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计收入税收优惠政策。 (三)加计扣除额合计
1.第10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填报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
2.第11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报纳税人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
3.第12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工资优惠政策。
4.第13行“其他”:填报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四)减免所得额合计
1.第16行“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填报纳税人种植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取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2.第17行“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填报纳税人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3.第18行“中药材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中药材的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4.第19行“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5.第20行“牲畜、家禽的饲养”:填报纳税人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6.第21行“林产品的采集”:填报纳税人从事采集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7.第22行“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填报纳税人从事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8.第23行“远洋捕捞”:填报纳税人从事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 9.第2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10.第26行“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填报纳税人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1.第27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填报纳税人从事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项目的所得额。
12.第2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减税所得税收优惠政策。 13.第29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不包括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该项目的所得。
14.第30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填报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所得。
15.第31行“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填报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第32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五)减免税合计
1.第34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
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税率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2.第35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税额。
3.第36行“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第37行“过渡期税收优惠”: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
5.第38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六)、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七)抵免所得税额合计
1.第41-43行,填报纳税人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第44行“其他”:填报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八)减免税附列资料
1.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员,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从业人员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2.第46行“资产总额”项目,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按照纳税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3.第47行“所属行业(工业企业其他企业)”项目,填报纳税人所属的行业,用于判断是否为税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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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中减免优惠要备案: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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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契税减免优惠政策2022年度
2022年杭州契税标准如下:1、新房契税: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含)以上普通住宅1.5%,超过144平米(含)调整为1.5%,非居住用房仍为3%。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2、二手房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3、享受契税下调...
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延长期间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按月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不收取滞纳金,疫情期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就医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
环保税减免优惠政策
环保税减免优惠政策如下:1、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2、对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3、纳税人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有下列情形,不属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
杭州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杭州市政府为了帮助企业缓解经济压力,促进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实施了一系列社保减免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确保职工的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具体来说,从2月份到6月份,中小微企业可以免除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而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则可以减半征收这四个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此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企业也可以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这些减免措施不涉及个人缴费部分,确保了参保人员的权益。对于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如何申请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申报享受税收减免的方法和步骤: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公众服务页面,点击办税指南。第二步,点击减免税办理。第三步,选择【申报享受税收减免】即可。税收减免优惠的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申请税收减免优惠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但在申请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注意事项。首先,纳税人应详细了解各项税收减免政策,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其次,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如申请表、证明文件等。在填写申请表时,要准确无误地填写个人或企业的基本信息,并详细说明申请的具体减免项目。申请材料准备完毕后,按照规定的途径递交给税务机关...
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
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2.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法律依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契税减免优惠政策2022年
2022年契税减免优惠政策如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契税的纳税时间是什么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
什么叫税基式减免优惠
税基式减免优惠是指对纳税人计税依据的减免优惠,即通过直接减少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方式实现税收优惠。解释如下:税基式减免优惠是税收优惠政策的一种形式。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例如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收入等。当政府对某些纳税人或特定行业实施税基式减免优惠时,意味着对这些纳税人或特定行业的计税依据给予直接减免。这种减免可以针对一定时间段内或特定条件下的纳税人。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达到支持特定行业或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例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支出给予税基式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