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哪些人可以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哪些人可以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境内和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都适用15%个税优惠政策。
购房成本增加 南京首套房贷基准利率上浮15%
“上个月想贷款,已经签了合约是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6%,昨天客户经理对我说,要按照上浮15%来执行了。”最近正在换房的陆女士非常郁闷。扬子晚报记者昨天采访联系了多家银行发现,目前南京市面上首套房贷款利率主流为基准利率上浮15%,二套房贷款为基准利率上浮20%。
市场探访
多家银行上调首套房贷款利率
扬子晚报记者昨天以购房者身份电话采访了南京地区多家银行网点的客户经理,发现当前市面上大多数银行的首套房贷款比例已经为基准利率上浮15%。而为数不多的几家银行如光大银行、广发银行等虽然目前还与上个月持平,上浮10%,但客户经理表示,随时有可能上涨至15%。
一位股份制银行的客户经理表示,半个月前,对于首套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的操作,但最近由于政策变动,基本上各家银行都要上调至上浮15%。
根据扬子晚报记者前段时间以及根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监测的数据显示,2019年4月,南京首套房贷款利率主流由上浮15%降至基准利率上浮10%,也有银行执行上浮8%或者上浮12%,根据各网点实际政策以及客户资质来定。与之前相比,当前南京首套房贷款利率确实有所上升。
陆女士最近在换房,前不久她与某家股份制银行约定好按照当时的政策,首套房贷款为基准利率上浮6%,但是客户经理却突然说贷款利率要上浮,是银行统一规定。“一个月时间不到,购房成本就大幅增加了。”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了几家银行,各方答复不同,有的银行表示,如果当时已经办好手续则按照约定的房贷利率执行,也有的银行表示,由于手续处理需要时间,一般按照放款时的市场利率执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银行客户经理表示,此次调整是银行间统一的调整,并非单个银行的行为。但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房贷利率已经市场化运作了,房贷利率上调是银行与市场化相关的行为,跟房产调控政策无关。
购房成本
200万贷款30年期利息总额差11.3万
首套房贷款折扣利率上浮,实际上增加了购房成本。以200万商业贷款贷30年为例,采用等额本息的方式计算,当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时,贷款总利息为203.9万,月供为11218元;当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5%时,贷款总利息为215.2万,月供为11532元。可以看出,利息总额相差11.3万元,而新的政策背景下,月供上涨了314元。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4月份多城市房贷利率出现下调。央行公布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4月末住户贷款同比增长17.3%,其中个人住房贷款同比增长17.5%,比上月末和上年同期分别低了0.1个和1.9个百分点。可以看出,虽然2019年住房贷款利率持续下降,房地产市场依然在可控范围之内,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一直保持比较健康的增速平稳发展。
海南个税15%优惠政策
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区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不超过15%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收入包括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收入、经营收入和经海南省确认的人才津贴收入;
3、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依据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3、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4、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具体对象及条件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紧缺人才,须提供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紧缺人才,在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