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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1. 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对于符合鼓励类行业的企业,若其主营业务占比达到60%以上,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2. 个人优惠政策: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若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收负担超过15%,可申请免除个人所得税...【海南自由贸易港优惠政策30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惠政策主要包含人才、企业、税收和资金四个方面。其中,对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此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1. 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对于符合鼓励类行业的企业,若其主营业务占比达到60%以上,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 个人优惠政策: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若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收负担超过15%,可申请免除个人所得税。
3.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截至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高科技企业,对于新增加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4. 企业进口税收优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和游艇等,可免征进口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5.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税收优惠: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设立的企业,对于购置(包括自建、自行开发)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和摊销。对于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法。
6. 海南工业园区概况:
- 海口复兴城产业园: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返还,返还比例为地方留存部分的35%-80%,最低返还纳税标准为地方留存部分纳税达到50万元以上。
- 未来产业园:
① 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返还,返还比例为市留存部分的50%-80%,最低返还纳税标准为企业年纳税达到10万元以上。
② 对于注册在海南未来产业园的纳税大户,优先享有购买土地的权利。
7. 三亚基金小镇税收优惠:为入驻的机构提供五年免租政策,只需缴纳物业管理费等,平均每月约为45元/平方米。同时,提供海南公司注册、海南合伙企业注册等相关服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惠政策30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惠政策主要包含人才、企业、税收和资金四个方面。其中,对人才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此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同时与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免税商品的范围和条件。

在“零关税”政策方面,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包括了169项8位税目商品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此外,海关总署还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措施。

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方面,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不限次。同时,还增加了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的种类,放宽了化妆品、手机、酒类等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经营主体可通过招标等方式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政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方面,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监管办法》,对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货物出区销售时,免征进口关税。同时,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洋浦保税港区统计办法的公告》。人员进出自由便利方面,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的认定标准和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得到出台。

在人才引进方面,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在海南省先落户后就业。同时,出台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分类标准,设立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奖评选奖励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还印发了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此外,财政部门和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了海南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鼓励港澳台地区人才服务海南发展若干意见,建设了国际教育创新岛。

跨境资金自由流动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工作的通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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