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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 优惠网

【个体户一般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个体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具体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个税优惠政策+个税扣除明细!【很全很详细】快来看看吧!】 2024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详解一、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个人因...

个体户一般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享受?

个体户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具体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半征收。相关政策的详细文件可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第四条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其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可以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文件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一条。

最后,个体户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无需预缴税款。相关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第九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这些政策旨在减轻个体户的税务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个税优惠政策+个税扣除明细!【很全很详细】快来看看吧!

2024年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详解

一、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如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四、救济金、抚恤金免税。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五、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企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生育津贴免税。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九、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包括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十、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一、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二、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三、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四、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规定,第六项: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十五、军人的十三项补贴。包括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等,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

十六、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七、远洋船员的伙食费免税。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十八、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十九、外交人员所得免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二十、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免税。包括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二十一、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税。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二、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三、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四、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十五、住房租赁补贴免税。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六、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二十七、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八、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二十九、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可以将有关资产量化给职工个人,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最新个税扣除明细

一、基本减除费用

二、专项扣除

三、专项附加扣除

四、其他扣除

五、公益性捐赠

总结

财务代理服务价格:小规模纳税人服务价格大概在200-300/月,一般纳税人一股在300-500/月。财务代理记账费用过低可能导致后续服务质量无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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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特此公告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根据《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_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政策)延期到2024年12月31日。为及时明确政策执行口径,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个体工商户应享尽享,我们制发了此项《公告》。

二、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四、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

【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五、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公告》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六、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中行个人养老金账户税收有什么优惠?

中行个人养老金账户税收优惠:1、通过个人养老金您可以增加补充养老资金储备,理性规划养老资金,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1)缴费: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2)投资: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3)领取: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您可使用个税APP进入【办税】-【扣除填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按照页面提示即可完成抵扣申报流程。温馨提示:当前税务总局信...

个体工商户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

一、个体户税收政策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如下: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5、下岗职工从...

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1、减免税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的所得税应当减免下列情形:(一)国家规定的纳税人免缴所得税的收入。(二)国家规定的纳税人可减除所得税的收入。(三)按照国家规定可减免所得税的收入。2、税收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的财产所得税应当减免下列情形:(一)国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的财产所得。(二)国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的财产所得类别。(三)国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的财产所得金额。3、少数民族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少数民族的纳税人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一)按照国家规...

个人所得税有哪些免税或优惠规定?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和优惠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免税范围: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基本的免税项目,如国债利息、抚恤金、救济金等。这些收入或补贴是为了保障个人基本生活需要或符合国家特定政策导向,因此不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2. 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还允许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这些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特别是在特定领域和困难情况下的负担。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额。3.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针对某些特定行业和...

个体户税收优惠政策2023

个体户税收新规定2023核心内容: 税收扶持+大额财政月度奖励(点击咨询) 核定征收+有限公司个独个体(点击咨询) 大额个体户优惠政策【税收园区】2022-2023个体户的税收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人经营税有以下政策: 1. 残疾人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增值税。 2.对残疾.孤独的老人和烈士自己从事个体户的生产.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减免50%-90%的个人所得税。 3.个体经营者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4.国有企...

个人所得税优惠有哪些

答案:个人所得税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优惠之一是专项附加扣除。这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支出。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些特定情况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2. 税收优惠利率对于特定的所得项目,如国债利息、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等,个人所得税采用优惠利率或免税政策。这些政策旨在鼓励公民参与国家建设,同时减轻其税收负担。3. 减免范围对于某些特定人群,如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国家提供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或优惠。这是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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