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保险送的安全检测(车内环境)是干啥用的?
汽车安全性能检测主要侧重汽车安全方面的检查,例如转向轮、制动、车速表等配件检测,安全性能检测只是综合性能检测的一个组成部分,主要是维修技师给车辆做一个全车检查,以发现和排除车辆安全隐患。
赠送车辆安全检测有大概六个项目:
1、转向轮侧滑;
2、制动性能;
3、车速表误差;
4、前照灯性能;
5、废气排放;
6、喇叭声级和噪声。
关于车辆安全检测,其实是有关性能的检测,利用专用汽车检测设备对汽车进行规定项目的检测,是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管理办法对检测设备配备的要求。
汽车检测站一般可以分为安全检修检测站和综合检测站三种。
1、安全检测站 安全检测站是国家的执法机构。它按照国家规定的车检法规,定期检测车辆中与安全和环保有关的项目,以保证汽车安全行驶,并将污染降低到允许的限度。因为这种检测站只显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检测结果,不显示具体数据,因此检测速度快。检测合格的车辆可凭检测报告单办理年审签证,在有效期内准予车辆行驶。
2、维修检测站 维修检测站主要是从车辆使用和维修的角度出发,对车辆维修前、后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它能够检测车辆的主要使用性能,并且能够进行故障分析与诊断。
3、综合检测站 综合检测站设备较多而且配套,功能齐全,自动化程度高,数据处理迅速准确,检测项目多而且全面,因此它既可以进行车辆管理方面的安全环保检测,又可以进行车辆维修方面的技术状况检测,还可以承接科研或教学方面的性能试验和参数测试,为科研、教学、设计、制造和维修等部门提供可靠的依据。
平安车险可以送免检的,以6年以上上线年检为例。
6年以上上线年检(需要将车开到检测站检验),可以选择以下几个方式进行办理:
1、专人上门代办,代办师傅上门取件。
2、邮寄到检测站,资料邮寄至下单时选择的检测站。
3、平安门店代办,资料邮寄/自送至下单时选择的平安门店。
4、自助办理,在线上传年检资料一键下单。
车辆无需到检测站检测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使用性质:非操作
2、批准旅客人数:6人及以下
3、驾驶证上标明的9种车型:微型轿车、小型轿车、中型轿车、大型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特种客车、普通客车、微型越野客车
4、注册日期自2010年9月1日起至2010年9月1日止。
扩展资料:
平安车险是可以送免费年检的,但具体金额要看车主投保。特别是对于那些价值较高的车辆,在保险一些车损保险或其他车损保护的汽车保险中,由于车辆价值较高,保险金额也会相对较高。这样,车主在投保商业车险时,可以享受更多的免费服务。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车险公司往往会推出一定数量的免费挂车免费保险服务,如果有这种优惠的话一定要把握好。
现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想要挂车的费用是非常高的,特别是通过交警指定单位挂车,汽车保险公司无法理赔。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平安车险官网-服务简介
1、安全检测站 安全检测站是国家的执法机构。它按照国家规定的车检法规,定期检测车辆中与安全和环保有关的项目,以保证汽车安全行驶,并将污染降低到允许的限度。因为这种检测站只显示“合格”或“不合格”两种检测结果,不显示具体数据,因此检测速度快。检测合格的车辆可凭检测报告单办理年审签证,在有效期内准予车辆行驶。
2、维修检测站 维修检测站主要是从车辆使用和维修的角度出发,对车辆维修前、后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它能够检测车辆的主要使用性能,并且能够进行故障分析与诊断。
3、综合检测站 综合检测站设备较多而且配套,功能齐全,自动化程度高,数据处理迅速准确,检测项目多而且全面,因此它既可以进行车辆管理方面的安全环保检测,又可以进行车辆维修方面的技术状况检测,还可以承接科研或教学方面的性能试验和参数测试,为科研、教学、设计、制造和维修等部门提供可靠的依据。
应答时间:2021-02-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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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按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执行。
企业从事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中目录规定范围的环境保护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可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企业从事属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范围的环境保护项目,若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可在剩余期限享受政策优惠至期满为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垃圾填埋沼气发电列入〈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16〕131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第一条、第二条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
【享受主体】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条件】
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财税〔2017〕71号)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第三方防治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6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
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三条
污水处理企业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污水处理企业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条件:污水处理必须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项目需单独核算,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经营多个项目或多种业务的单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单独计算所得,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需在各项目或各业务间按收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比例合理进行分摊。
扩展资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
2、对农村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即乡村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生机站、气象站,以及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
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
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二年。
3、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以及企业利用该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兴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4、在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5、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6、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7、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污水处理企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相关规定执行。
增值税免,企业所得税没有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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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以前,对于各级政府或部门委托供水企业随自来水水费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税务机关将其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同时规定营业税免征。后期改征增值税,并同时免征增值税。
200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免征污水处理劳务的增值税,并将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了扩围,除随自来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可以免征增值税外,其他污水处理企业,只要排放标准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均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在享受免征增值税同时,随增值税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也予以减免。
201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对污水处理行业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调整,下发了《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取消了一直以来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从2015年7月1日开始,污水处理费先行全额征收增值税,后即征即退70%,企业实际向国家承担了30%的增值税额及全额随征附加税费。
享受免税条件:取得相关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污水加工处理后水质符合(GB18918—2002)有关规定。
(二)企业所得税
1、公共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项目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优惠条件:污水处理必须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污水处理项目需单独核算,如果一个企业同时经营多个项目或多种业务的单位,需要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期间费用需在各项目或各业务间按收入、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比例合理进行分摊。
2、污水处理企业环保设备投资额抵减10%企业所得税额的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污水处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者向金融机构贷款资金,购置并使用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保等专用设备的,按照购置金额的10%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并且可以在以后五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购置的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得享受抵免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在污水处理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时,同时满足专用设备抵减和三免三减半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际工作中,污水处理企业常用的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紫外消毒灯、污泥干化机、膜生物反应器、重金属离子去除器、反渗透过滤器等环保设备均可以享受设备投资额抵税政策。企业在购置该类设备时,要与供应商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开具发票,并在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提交该类设备的性能参数及实际运行过程中的性能参数的检测结果。如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在享受设备投资额抵税时,脱水后泥饼的含固率必须要大于或等于25%,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政府部门的检测结果给税务机关,以达到享受条件。
享受优惠条件:企业购置且实际使用,并切实达到相应的节能节水、安全性能等的规定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