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1、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3、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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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
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你单位作为专门经营农产品批发与零售的农贸市场,所有的厂房及占用的土地,在2013年2月成立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扩展资料:
《通知》以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为基础,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主要包括:
一是着重支持自主创业。在已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个体经营者,积极扶持个人自主创业。
二是扩大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与以往按照特殊群体确定享受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相比,新的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即由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少数特困群体扩大到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体系的全部人员。
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都涵盖在新的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之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优惠政策
是的。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扩展资料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进一步作出细化,所称农业,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农产品,指初级农产品。
无论是蔬菜还是鲜活肉蛋产品,其上道环节一般都是农业生产环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相关税收,是我国税收政策的一贯做法。特别是取消农业税以后,自产农产品更是以无税成本进入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税务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号)的规定:
一、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现就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取得的农业特产所得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免征农业税或牧业税后,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仍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农民销售水产品、畜牧产品、蔬菜、果品、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
如果农民在销售上述农产品的同时还销售其他非农产品,其中农产品销售额占整个销售额一半以上的,月销售额不到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到200元的,也不缴纳增值税。
海南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海南自贸区的优惠政策有企业所得税优惠、个人优惠政策、旅游及现代服务业优惠政策、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优惠、设立企业优惠政策、购置固定资产优惠政策等。
二、分析详情
1、企业所得税优惠。符合海南省自贸区鼓励类行业,主营业务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2、个人优惠政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税收负担超过15%的,可以免除个人所得税;
3、旅游、现代服务业。到2025年,高科技企业,新增加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4、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营使用运输工具和游艇免征进口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5、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包括购置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如果含税金额为万元,可以一次性记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和摊销。
三、海南实施优惠政策后的影响
从实践情况看,已经实施的离岛免税新政、两个15%所得税优惠、三张零关税清单等11项财税优惠政策,这些自贸港早期收获的成效不断扩大。2021年全省税收742.9亿元,增长32.7%,是我省近10年以来税收收入增幅最高的一年。自贸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实施,降低了市场主体的税收负担、节约了经营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使纳税人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也吸引了各类人才集聚,对海南的经济转型和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增强海南经济发展活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不同领域发挥关键作用,促进了海南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和发展质量的提升。
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2:对于2021年相应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减征12.5%计入应纳税额,而对于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情况,可减征50%计入应纳税额。2022年,对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征12.5%计入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上述情况均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 增值税优惠政策: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按照以往的政策法规执行。
2. 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政策:2022年,个体户可申请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政策,个人经营所得税按核定征收纳税,个人核定税率在1%左右,然后再减半,个人所得税为0.5%。
3. 增值税免征政策: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创客空间孵化服务的增值税,自用并提供给孵化目标的房地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4. 初创科技企业认定标准放宽: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扣除应纳税额。
2022年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对企业的基本税率为25%,小微利企业应纳税额在100万以内的,先乘以25%,再乘以相应的税率;100万以上300万以内的,应纳税额先乘以50%,再乘以相应的税率。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即实际税负率为2.5%;100万元至300万元的部分,2023年1月1日前为2.5%。
2022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预缴增值税3%的项目暂停。
2. 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小微企业中的个体户,除仍可享受核定征收优惠外,应纳税额不超过1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 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的纳税身份为普通纳税人,可享受增值税全免。如果开具专用票,将按3%的税率支付优惠政策。
2022年税收减免政策优惠:
1. 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自2021年4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20%。我国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15%。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减征25%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征50%计入应纳税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征收、停止征税和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征税、停止征税和减税、免税、退税、同等税收法规和其他补税、行政规章制度冲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