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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税法优惠 - 优惠网

【疫情期间河北地区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不堪重负,为了稳定当地地区的经济发展,河北地区在疫情期间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呢?河北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依法办理延长征期与缓缴税款,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经营,用足用好公益捐赠税收优...【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2022】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免征或暂停预缴增值税(1)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2)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

疫情期间河北地区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不堪重负,为了稳定当地地区的经济发展,河北地区在疫情期间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呢?
河北疫情期间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依法办理延长征期与缓缴税款,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生产经营,用足用好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民生事业发展保持市场稳定,充分发挥电子发票高效快捷优势,拓宽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宣传渠道,加快税收优惠事项办理速度,积极倡导非接触式服务方式,柔性执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1、措施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并简化办理手续;
2、对参加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机构和研发企业,要及时辅导落实好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政策;
3、对企业或个人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用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捐赠支出,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4、对农产品经销和物流企业等保民生行业,按规定依法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发挥电子发票高效快捷优势,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规定发票领用数量内,适当增加电子专用发票的核定比例;
6、采取“纳税人学堂”、在线答疑、编发政策措施指引等方式,持续加大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内容宣传辅导;
7、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实地核查容缺办理,大力提升出口退税效率;
8、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全面实行“预约办”“延时办”“邮寄办”“远程帮办”等服务;
9、对受疫情影响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税收优惠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是指政府增加或减少税收所引起的国民收入变动的程度,体现为税收作用的力度。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2022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
1、免征或暂停预缴增值税
(1)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7)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8)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加计抵减增值税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3、留抵退税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2.5%);
2、加大税前扣除
(1)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五)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实施,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顺利出台,印花税法草案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中央层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295户中央企业新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加快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建设,中央部门编制范围由上年的40个扩大到108个,地方层面实现分级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覆盖。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涉及哪些税法政策

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关税三个税种。对疫情防控所需的重点物资的生产企业因扩大产能购置设备的,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退还全额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的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

增值税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税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

疫情期间企业缴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为加强疫情防控力度,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企业缴税优惠政策。本文就针对疫情期间企业缴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做一个相关介绍,来一起了解下吧!内容导航企业缴税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所得税政策问答免税收入账务处理疫情期间企业缴税优惠政策1.从2月到6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中小微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从2月到4月,可对全国(湖北省除外),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的减半征收单位缴纳的职工基...

疫情期间房产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免征优惠。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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