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养老院税收优惠政策
一、 正面回答
营业税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由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核发《北京市养老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老年服务机构及核发《社区服务设施证书》的社区服务中心的老年服务中心(含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是国家为了配合其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利用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的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给予某些资产,活动、组织形式优惠待遇的条款,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及其某些活动。这些条款的基本意图就是要鼓励特定资本的形成与积累。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预期收益。
营业税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由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核发《北京市养老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老年服务机构及核发《社区服务设施证书》的社区服务中心的老年服务中心(含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分析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比如,免除其应缴的全部或部分税款,或者按照其缴纳税款的一定比例给予返还等,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利用税收调节经济的具体手段,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可以扶持某些特殊地区、产业、企业和产品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是国家为了配合其在一定时期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利用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的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给予某些资产,活动、组织形式优惠待遇的条款,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来补贴纳税人及其某些活动。这些条款的基本意图就是要鼓励特定资本的形成与积累。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企业预期收益。
五华区资质代办:减免税优惠还有税收风险?这14条处理不当,会得不偿失...
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是纳税人的正当合法权利,利好低迷不振的实体经济。随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的出台,减免税事中事后监管已成为常态。一方面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另一方面对纳税人的税务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合规、正确地进行税收减免实操,已经成为纳税人面临的挑战。纳税人不可忽视的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普遍存在着纳税风险。享受减免税操作处置一旦不当的话,极易产生相关税务风险,不仅失去减免税机会,还会造成补缴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经济损失,甚至失信于主管税务机关,好事变成坏事实在是得不偿失。笔者提示纳税人,在执行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整个过程中,税务风险系数较高,企业应当予以重视和关注,同时还要满足和符合减免税相关限制性条件。在尽享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注意防控与之相关的税务风险。
_税务风险一:不熟悉减免税政策,错失享受税收优惠机遇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首次发布《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数据显示74%的被调查企业反映税收负担比较重,税收优惠政策完全落实的仅有35.64%,不清楚相关惠企政策的企业竟高达50%左右。调查数据从一个侧面说明,目前纳税人普遍存在不了解税收政策,不熟悉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于纳税人而言,有无税收优惠政策是一回事,能否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又是一回事。因此,亟待学习好税收优惠政策,了解透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网络手段瞬时查询,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或聘请涉税中介机构整体规划和专题筹划等手段,不断搜集、定期补充,调整掌握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执行和运用优惠政策。
_税务风险二:实际操作执行不当,滥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误解、曲解税收优惠政策。要严格执行政策,运用多种方式、准确把握企业基本情况和减免税项目并核实其是否真正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如详细测算企业的经营额、查实它是否真正达到起征点。二是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偏道、走样、打折扣。提高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折扣。三是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需要知晓自身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规范和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程度和减免税核算水平,防止和减少滥用税收优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对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不断拓宽经营思路,及时解决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施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当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得以具体兑现。
_税务风险三:核准类减免税,未经核准确认
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_税务风险四:备案类减免税,未按规定备案
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最近,北京市一家非居民企业因为没有依法履行税务备案程序,被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驳回了享受特殊性重组递延纳税优惠的申请,这家企业就其股权转让所得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200万元。该公司商业目的合理,且同时符合特殊重组税收优惠的实质条件,但唯独没有按照规定事先履行书面备案程序。而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北京市国税局最终认定该公司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要求其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政策和程序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最终,该公司就其股权转让所得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200余万元。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前,应按规定进行资格备案或审批。除不需审批、备案的外,未按规定备案或审批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_税务风险五:不符合减免税条件,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_税务风险六: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重新审核减免税资质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实际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应当放弃或终止税收优惠资格。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税收优惠资格的,税务机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如:锦富新材公司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总额将达到1057.2万元。锦富新材外资股东迪贝高分子目前仅持有公司18.7078%的股份,已经不满足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要求外资持股必须在25%以上的条件。同时,锦富新材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期限也不足10年。因此,公司面临着补缴减免税款的风险。
_税务风险七:履行纳税义务情形,纳入税务风险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风险管理,将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入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二)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
(三)纳税人是否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骗取减免税的行为;
(四)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
(五)减免税有规定减免期限的,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税收减免;
(六)是否存在纳税人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
(七)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按时申报。
_税务风险八:不能提供印证材料,追缴减免优惠税款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减免税备案或者变更减免税备案后,应及时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政策适用错误的告知纳税人变更备案,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过失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_税务风险九:批准核实错误追缴税款,越权减免补征应征未征税款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批准或者核实错误,造成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造成漏税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越权减免税的,除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_税务风险十:专业技术认定失误,取消纳税人优惠资格
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后,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_税务风险十一:优惠项目未单独核算,取消税收优惠待遇
减免所得,指减免按项目实行减免税,企业经营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净所得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不是企业整体减免税。纳税人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减免所得优惠项目,税法要求必须单独核算,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优惠项目未单独核算,取消税收优惠待遇。一些企业经营范围广泛,普遍存在兼营业务、混业经营,既有税收优惠项目,也有非优惠项目。按照规定,优惠项目都需要单独核算销售额或所得额,并根据这一销售额或所得额计算减免的增值税或所得税,而不能将优惠项目和非优惠项目一并计算税款。否则,企业将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某软件科技公司在销售的硬件设备中包含有嵌入式软件,该公司在申报纳税时一直按照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减免了增值税。但是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并未分别核算免税销售额,不符合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决定追回其享受的376239.56元退税款,并按规定加收相关滞纳金。
_税务风险十二:不具备减免税资质,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目前,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很多都需要取得相关资质。比如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需要取得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需要取得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享受福利企业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则需要取得民政部门认定的资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等等。有关资质认定是享受此项政策的必备条件之一,优惠项目条件不符的,终止税收优惠资格。青岛市国税局2012年实地核查某环保科技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备案享受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增值税优惠,但备案资料中没有规定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另外,该公司备案享受垃圾处理劳务征前减免增值税政策,但并未取得由环保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核查情况,青岛国税局取消了该公司的增值税减免资格,并要求其依法补缴税款。
_税务风险十三:不符合限制性条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不可忽视的是,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过程中,由于减免税前提条件的限制性,可能会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企业存在着一定的税务风险隐患,直接影响到自身税收权益的落实,甚至引发现实的的税务风险。享受减免税需符合限制性条件,如税收优惠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限制,从事节能环保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需要考虑环保因素。
高新技术企业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应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_税务风险十四: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同一应税项目不能叠加享受
优惠政策类型决定企业能否叠加享受。在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综合平衡后做出选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选择自身适用的最具优惠的税收政策时,需要注意有些税收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防范误用税收政策重复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同一税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同时适用于纳税人的同一应税项目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项税收优惠,不能两项或两项以上税收优惠累加执行。当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时,以下十三种情形不能叠加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和“两免三减半”优惠、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税收减免与汶川灾后重建税收优惠、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与流转税优惠、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减半征收优惠不能叠加享受优惠税率、小微企业减按20%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不得叠加享受、固定资产同时符合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不能叠加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政策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不能叠加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15%税率与其他低税率优惠叠加不可同时享受、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不得和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叠加享受、就业税收优惠不能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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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税务风险一:不熟悉减免税政策,错失享受税收优惠机遇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首次发布《全国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报告》,数据显示74%的被调查企业反映税收负担比较重,税收优惠政策完全落实的仅有35.64%,不清楚相关惠企政策的企业竟高达50%左右。调查数据从一个侧面说明,目前纳税人普遍存在不了解税收政策,不熟悉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于纳税人而言,有无税收优惠政策是一回事,能否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又是一回事。因此,亟待学习好税收优惠政策,了解透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通过网络手段瞬时查询,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或聘请涉税中介机构整体规划和专题筹划等手段,不断搜集、定期补充,调整掌握我国现行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更好地执行和运用优惠政策。
_税务风险二:实际操作执行不当,滥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误解、曲解税收优惠政策。要严格执行政策,运用多种方式、准确把握企业基本情况和减免税项目并核实其是否真正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如详细测算企业的经营额、查实它是否真正达到起征点。二是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偏道、走样、打折扣。提高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折扣。三是滥用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需要知晓自身所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规范和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程度和减免税核算水平,防止和减少滥用税收优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对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不断拓宽经营思路,及时解决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施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使纳税人应当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得以具体兑现。
_税务风险三:核准类减免税,未经核准确认
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纳税人申请核准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应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减免税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减免税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减免税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_税务风险四:备案类减免税,未按规定备案
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备案类减免税的实施可以按照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要求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在纳税申报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进行备案,也可以要求纳税人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报备资料进行备案。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最近,北京市一家非居民企业因为没有依法履行税务备案程序,被主管税务机关依法驳回了享受特殊性重组递延纳税优惠的申请,这家企业就其股权转让所得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200万元。该公司商业目的合理,且同时符合特殊重组税收优惠的实质条件,但唯独没有按照规定事先履行书面备案程序。而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也就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北京市国税局最终认定该公司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要求其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一般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政策和程序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最终,该公司就其股权转让所得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200余万元。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前,应按规定进行资格备案或审批。除不需审批、备案的外,未按规定备案或审批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_税务风险五:不符合减免税条件,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
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减免税规定条件的或者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的、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_税务风险六: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重新审核减免税资质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减免税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实际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应当放弃或终止税收优惠资格。纳税人享受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税收优惠资格的,税务机关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
如:锦富新材公司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总额将达到1057.2万元。锦富新材外资股东迪贝高分子目前仅持有公司18.7078%的股份,已经不满足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要求外资持股必须在25%以上的条件。同时,锦富新材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其经营期限也不足10年。因此,公司面临着补缴减免税款的风险。
_税务风险七:履行纳税义务情形,纳入税务风险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风险管理,将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纳入风险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纳税人是否符合减免税的资格条件,是否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减免税;
(二)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
(三)纳税人是否存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骗取减免税的行为;
(四)减免税税款有规定用途的,纳税人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减免税款;
(五)减免税有规定减免期限的,是否到期停止享受税收减免;
(六)是否存在纳税人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享受减免税的情况;
(七)已享受减免税是否按时申报。
_税务风险八:不能提供印证材料,追缴减免优惠税款
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减免税备案或者变更减免税备案后,应及时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政策适用错误的告知纳税人变更备案,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过失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_税务风险九:批准核实错误追缴税款,越权减免补征应征未征税款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批准或者核实错误,造成企业未缴或少缴税款,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造成漏税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税务机关越权减免税的,除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撤销其擅自作出的决定外,补征应征未征税款,并由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_税务风险十:专业技术认定失误,取消纳税人优惠资格
税务机关应对享受减免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后,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_税务风险十一:优惠项目未单独核算,取消税收优惠待遇
减免所得,指减免按项目实行减免税,企业经营的符合条件的项目净所得免征或减征所得税,不是企业整体减免税。纳税人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于减免所得优惠项目,税法要求必须单独核算,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优惠项目未单独核算,取消税收优惠待遇。一些企业经营范围广泛,普遍存在兼营业务、混业经营,既有税收优惠项目,也有非优惠项目。按照规定,优惠项目都需要单独核算销售额或所得额,并根据这一销售额或所得额计算减免的增值税或所得税,而不能将优惠项目和非优惠项目一并计算税款。否则,企业将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某软件科技公司在销售的硬件设备中包含有嵌入式软件,该公司在申报纳税时一直按照嵌入式软件增值税政策减免了增值税。但是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并未分别核算免税销售额,不符合享受软件企业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决定追回其享受的376239.56元退税款,并按规定加收相关滞纳金。
_税务风险十二:不具备减免税资质,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
减免税有资质认定要求的,纳税人须先取得有关资质认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目前,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很多都需要取得相关资质。比如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需要取得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需要取得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享受福利企业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则需要取得民政部门认定的资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等等。有关资质认定是享受此项政策的必备条件之一,优惠项目条件不符的,终止税收优惠资格。青岛市国税局2012年实地核查某环保科技公司时发现,该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备案享受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增值税优惠,但备案资料中没有规定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另外,该公司备案享受垃圾处理劳务征前减免增值税政策,但并未取得由环保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核查情况,青岛国税局取消了该公司的增值税减免资格,并要求其依法补缴税款。
_税务风险十三:不符合限制性条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不可忽视的是,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过程中,由于减免税前提条件的限制性,可能会存在着各种形式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企业存在着一定的税务风险隐患,直接影响到自身税收权益的落实,甚至引发现实的的税务风险。享受减免税需符合限制性条件,如税收优惠环保违法违规行为限制,从事节能环保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是需要考虑环保因素。
高新技术企业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取消其资格,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应取消其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格,并补缴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未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纳税人自发生违规排放行为之日起已申请并办理退税、免税的,应予追缴。
_税务风险十四: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同一应税项目不能叠加享受
优惠政策类型决定企业能否叠加享受。在适用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必须进行比较分析,通过综合平衡后做出选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选择自身适用的最具优惠的税收政策时,需要注意有些税收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防范误用税收政策重复享受税收优惠的风险。
同一税种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同时适用于纳税人的同一应税项目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项税收优惠,不能两项或两项以上税收优惠累加执行。当优惠政策存在交叉时,以下十三种情形不能叠加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和“两免三减半”优惠、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税收减免与汶川灾后重建税收优惠、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与流转税优惠、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与企业所得税其他优惠、减半征收优惠不能叠加享受优惠税率、小微企业减按20%税率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不得叠加享受、固定资产同时符合加速折旧政策条件的不能叠加享受、软件企业优惠政策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不能叠加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15%税率与其他低税率优惠叠加不可同时享受、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扣除不得和一般贷款损失准备金政策叠加享受、就业税收优惠不能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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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_税收优惠政策_名单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不仅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孵化器主要功能在于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它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旨在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满足以下条件:独立法人资格,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比75%以上;拥有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0%,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艰苦边远地区的孵化器,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国家级孵化器在孵企业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需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申报机构需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级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公示后推荐至科技部。科技部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部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管理。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资格。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孵化器主要功能在于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它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旨在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满足以下条件:独立法人资格,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孵化场地集中,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比75%以上;拥有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专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比不低于50%,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0家以上。
艰苦边远地区的孵化器,场地面积、在孵和毕业企业数量、孵化资金规模、知识产权比例等要求可降低20%。
国家级孵化器在孵企业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需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申报机构需向所在地省级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级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并实地核查,评审结果公示后推荐至科技部。科技部审核并公示结果,合格机构以科技部文件形式确认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部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考核评价,并进行动态管理。连续2次考核不合格将取消资格。
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今年成都办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的外资独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
外资企业已经取消了二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但如果是高新企业,可以享有,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继续复审,通过复审的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复审后的证书有效期仍为3年。二免三减半是原来的老政策。另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可以做加计扣除,但需要税务局的审批。深圳市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产业政策和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收优惠(即国家规定的所得税)。 二、海关(进出口)、出入境方面比较便利。 三、金融信贷优惠,具有融资优势...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政策
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环境保护税免征两方面。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项目,特别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具体来说,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环境保护税免征: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可以免征环境保护税。这意味着,只要企业能够按照环...
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呢?
消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取消特定商品消费税: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再征收消费税,而气缸容量250毫升及以上摩托车则继续按3%或10%的税率征收。汽车轮胎税目取消:汽车轮胎不再作为消费税征税对象。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取消: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酒精消费税取消:“酒及酒精”品目中酒精部分取消消费税,品目名称改为“酒”,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执行时间: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消费...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由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具体规定如下:1. 大学生创办的企业若经营信息业或技术服务业,经批准,可在两年内免交企业所得税。2. 对于交通运输等相关企业,第一年可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此外,大学生创业还可享受其他优惠政策:1.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可分期到位,首期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余款在3年内到位。2. 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获得银行小额贷款,贷款额度约2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为两年,可延期一次。3. 政府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自主创...
请问:环保企业生产销售环保设备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对专门生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分厂、车间),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节能环保领域鼓励类投资项目要给予信贷支持 在内外税合并工作中引入鼓励环保的优惠政策。财政部正在积极研究修改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方面的税法和税收政策,对企业在节约资源、控制污染方面的投入给予所得税征收和成本列支等方面的优惠。根据《可再...
自贸区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自贸区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入区货物免税免证:自贸区内的货物可以享受免税免证的待遇,这意味着进口到自贸区的货物无需缴纳进口关税,也无需办理相关证件手续。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政策在上海自贸区实施前,保税区就已经享有,因此并没有因为自贸区的设立而发生变化。出口货物退税速度快:自贸区实行境内关外政策,使得货物的清关时间和清关成本都得到了缩短和降低。虽然退税在物流园区一直都比较快,但自贸区的设立进一步加速了这一过程。企业可以更快地收到退税款项,从而提高资金周转率。企业所得税的降低:自贸区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
园林绿化都有哪些税收优惠
园林绿化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园林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减免税政策。具体减免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绿化项目而定。其次,对于利用绿地进行种植、养护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这些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此外,对于从事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养护等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个人所得税、提供税收抵扣等。再者,一些地方为了鼓励园林绿化建设,还会对绿化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这些补贴可以视为一种税收优惠。最后,对...
环保公司有什么税收优惠
环保公司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所得税优惠: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如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提供环保技术研发...
养老金融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养老金融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养老规划,为老年生活提供更坚实的经济保障。一方面,对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减少了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了纳税金额。比如,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一定比例内,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一方面,投资养老金融产品所获得的收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税收递延或免税待遇。像一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在领取养老金时才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有助于资金在积累阶段实现...
天然气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对于天然气公司税收优惠政策进口与国内天然气不同优惠,不同省份情况也不同,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法律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新奥(舟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8年8月7日。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山东液化天然气项目可享受政策的进口规...
中吉乌铁路税收优惠政策2025
中吉乌铁路在2025年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经济部联合财政部出台的“四免政策”,即免除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关税及土地使用税。以下是详细解答:一、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免除:在项目全周期内,参与中吉乌铁路建设及运营的企业,将免除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更多企业参与铁路建设,推动项目顺利进行。增值税免除:对于与铁路建设及运营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将免除增值税。这有助于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关税免除:进口用于铁路建设的设备、材料等,将免除关税。这有助于降低采购成本,加快工程进度。土地使用...
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有什么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自由贸易区税收各方面具体有什么优惠政策
自贸区主要涉及金融和贸易税收优惠等政策,明显有助于提高地区的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的竞争力。 广州社科院综合研究开发中心主任黎友焕表示,从整个广东自贸区的特点来看,一大亮点就是香港的金融地位。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情况来剖析,金融将是未来释放经济发展动力最大的领域,也是下一轮改革的重点领域。 天津滨海综合发展研究院产业研究室主任蒋宁则表示,天津港除了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大主角外,其本身就位于“一带一路”的连接点,所以天津自贸区对于货物贸易将有巨大影响。目前我国很多制造企业都需要从国外进口零部件,投资便利化和贸易...
商显行业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商贸行业税负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利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来解决,因为企业在税收洼地注册公司,可以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比如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简易征收,对企业缴纳的税款进行奖励返还。一、有限公司财政奖励扶持:园区会对入驻的有限公司进行高额的财政奖励返还, 企业只要入驻园区,企业的注册地址在园区,企业的税款交在当地就可以了,企业当月那是,财政奖励次月到账。主要是针对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进行财政奖励返还,在企业所缴纳税款地方留存部分上进行奖励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50%,奖励企业75%-90%企业所得...
揭秘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查找识别码的方法来了解!
商业保险税收优惠可通过查找识别码来了解。一、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概述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是指,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可以享受部分免除纳税义务或抵扣额度的政策。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参与社会责任投资计划、具备国家认可标准,以及企业向非营利组织捐款等。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并为其提供财务上的支持。二、识别码系统的介绍为了解决企业在查找和申请商业保险税收优惠时遇到的困难,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保监会、工商部门等相关机构开发了“识别码”系统。该系统旨在帮助纳税人快速准确地查询到与其具体情况...
哪些农产品初加工项目享受税收优惠
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农产品初加工,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具体来看,种植业类的初加工项目包括粮食初加工(例如小麦、稻米、玉米、薯类、食用豆类和其他类粮食的初加工),林木产品的初加工,园艺植物的初加工(如蔬菜、水果、花卉及观赏植物的初加工),油料植物的初加工,糖料植物的初加工,茶叶的初加工,药用植物的初加工,以及纤维植物的初加工(包括棉花、麻类和蚕茧的初加工),还有热带、南亚热带作物的初加工。畜牧业类的初加工项目包括畜禽类初加工(如肉类、蛋类、奶类、皮类、...
对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内容
首先,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而言,北方不同地区的供暖期开始时间不同,如哈尔滨供暖期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北京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因此,各地的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截止时间也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应当单独核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需分别核算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政策。向居民供热的采暖费收入与其他采暖费收入应分别核算,否则不能享受免税政策。在实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