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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吗】 科技型企业确实能享受优惠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不仅可按实际支出扣除,还能在原基础上额外获得50%的加计扣除。若研发成果形成无形资产,则无形资产成本能以150%进行摊销。这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有力的...【物业公司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物业公司税收有以下几方面优惠政策:1、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电话费、供热(冷)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维修基金以及高标准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宇收取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不计征营业税;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

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吗

科技型企业确实能享受优惠税收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不仅可按实际支出扣除,还能在原基础上额外获得50%的加计扣除。若研发成果形成无形资产,则无形资产成本能以150%进行摊销。这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有力的税收减免。法条中还列举了可享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特定领域,如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此外,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减至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则享有15%的优惠税率。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鼓励科技创新与企业发展。

物业公司税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物业公司税收有以下几方面优惠政策:
1、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房租、电话费、供热(冷)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维修基金以及高标准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宇收取的电梯运行费、二次供水费不计征营业税;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含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3、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证明;随军家属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并且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予以每人每年减征营业税,减征额按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减征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农业保险的税收优惠

税收与保险的关系
保险作为社会的稳定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各环节都有密切联系,尤其与财政税收的关系更为密切。
保险和税收是社会后备基金的两大来源。社会后备基金分为集中形式的后备基金、分散自保的后备基金和保险形式的后备基金三种。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形成的保险基金和国家以税收形式集中的后备基金是社会后备基金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与分散自保的后备基金一起对......
摘要:世界保险业的经验表明,一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高低与其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不无关系。本文通过借鉴西方一些国家对于保险产品的相关税收规定,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了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需求和税源造成影响的原因和结果,结合我国保险业的现状提出政策建议,健全税收法规,刺激保险需求的发展并同时为微观主体的财务筹划提供分析方法.
关键字:保险税收寿险所得税财务筹划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保险和税收是经济生活中的两个重要的现象。它们所属的层次不同:其中保险是在微观层面上的、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人负责赔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活动;而税收则是在宏观层面上的、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规章向纳税人收缴税款的经济活动。尽管性质和内容不同,但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而且正是由于这种联系使得对保险业不同的税收政策会给一国税源和保险需求产生重大影响。本文试将这种联系及影响作一探讨。
一、保险与税收关系的理论分析
保险与税收的关系是相互的。一方面,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担负着经济补偿职能,即其可以弥补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帮助受损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从而为税收保证了课税来源;当然,保险业本身即为税源之一,其中保险人的保费收入、经营所得以及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所得都是税法中规定的课税对象;此外,保险人的保费收入作为当今社会资本总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若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其他行业,就会促进其他行业的发展甚至是新兴行业的产生,这也间接地扩大了税收来源。这对于现阶段的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一国的税收政策尤其是针对保险行业的税收政策对于该国保险业的影响既广泛又深远。首先,税率的高低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作用。一般来说,一国若对保险公司实行较高的营业税率或所得税率,那么这将会减少其税后利润,从而也就减少了保险公积金的积累能力。由于保险公积金是保险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这有碍保险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险市场的稳定。其次,税收的歧视政策将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如果一国针对内外资保险企业实施不同的所得税率,那么这将破坏保险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公平竞争,竞争的不公平影响了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的建立;而一国若对所有种类保险业实行统一的税率,那么将难以体现国家对各险种的政策导向,使保险产业发展政策难以配合国家经济发展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方向的需要,同时也不利于保险产业发展政策的完善。再次,对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有无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影响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如果一国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的保费可以作为费用项目从其收入所得中扣除,保险金可以不予列入其收入所得之中,那么这将会激发企业和居民购买保险的热情,从而扩大保险的有效需求。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与税收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主要影响到作为课税源泉的税源和作为保险业发展动力的保险需求两个方面。而对保险业的税收政策则是这种相互作用的主要动因。若一国为了增加税收收入,则可能提高税率,但这样就会抑制保险业的发展,甚至可能在长期内对其他税源有影响;若一国为了促进保险业的发展,那么可能会降低税率、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以刺激保险需求和保险业的发展,但这样可能在短期内会减少税收收入。由此可见,税源与保险业发展及保险需求之间存在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从长远来看,二者之间存在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最优的策略是在保证一定税源的情况下尽量的给予保险业以优惠政策,达到既促进保险需求和保险业的发展,又在保证保险业一定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尽量增加征税来源的目的。
二、保险税收政策对保险需求和财政收入的实证分析
1、保险税收政策对保险需求影响的实证分析
在税收体制健全完善的国家,国民养成了纳税的风气,同时寻求合理避税的方法。他们关心税收的原因主要是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如果国家为保险产品提供的税收优惠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筹划,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必然加大对该类产品的消费。
举例来看,在养老保险具有延期支付所得税的好处情况下,由于在大多数国家个人一般所得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通常一个人在工作期间的收入会高于退休的收入,因而他可能部分收入存在个人退休金帐户(IRA),而IRA的年金能够抵减应税收入,这就降低了个人工作期间的所得税应税收入。当个人退休后从该帐户领取现金时,个人收入通常低于工作期间的收入水平,会采用较低的税率进行纳税。
纳税人在为自己作财务筹划时一定会将资金用于购买养老保险,从而扩大了保险需求。关于投保方所获得的保险赔款是否纳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个人所获赔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如甲某为自己新购的使用期限为10年、价值十万的汽车购买了保险,在使用了一年以后该车被盗。保险公司按直线法折旧后支付给甲某8万元赔款。这8万元是保险公司对甲某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的补偿,而非甲某的收入,因而免税也在所应当。
我国不久即将开征的遗产税也会刺激人们对人寿保险的需求。遗产税与其它税收除了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以外,其特殊性在于遗产税要求其纳税人必须具有缴纳税款的能力。所谓缴纳税款的能力是指遗产的继承人在接受遗产时就必须备有足够的纳税款项。也就是说,遗产继承人不能用所继承的遗产缴纳税款,继承人必须在全部继承财产过户登记办理完毕以后,包括缴纳遗产税税款之后,才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财产。因此,继承人必须先筹措一笔资金以缴纳税款,然后才能得到所继承的遗产。遗产被继承人生前购买人寿保险,可以使这一问题迎刃而解。举例来看:世界上其它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家,遗产税实行的都是高额累进税率,一般在40%以上。按照这个税率,如果将一幢漂亮的房子留给子女,很可能出现因缴不起遗产税而不得不将其卖掉或放弃继承。但如果父母留给子女的不仅有房产,还有以父母为被保险人的高额的人寿保险保单,结果就大不相同了。
我们看到,同样是储蓄,存在银行和存在保险公司,就会有如此大的差别。由此可见,将部分财产透过保险公司可合法地规避一笔不小的税款,并可以利用保险赔偿金缴纳遗产税,避免了由于现金不足变卖资产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最大程度地保全了资产。
2、保险税收政策对财政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保险税收政策对财政收入的实际影响是多层面的。首先,针对投保人的保险税收政策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及与其相关的遗产税。个人所得税既包括投保人购买社会保险及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时所缴纳的保费的税收减免,也函盖了由于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税收减免,及受益人获得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的税收减免政策而给财产继承人缴纳遗产税所带来的相关影响。
首先,关于保费的税收减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在1997年颁布的财税字1997144号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的金融机构交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不计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所得税。意即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他们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都可以税前列支、计入企业经营成本。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国家实施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以保障国民的基本生存需要、稳定社会秩序的立国之计。虽然表面看来国家财政减少了一部分税收收入,实际上国家财政不是收入减少了,而是支出减少了,因为支出减少额大于收入减少额。支出减少主要体现在社会救济、医疗费用等方面。这些费用由社会保险来解决。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保费在规定限额内所得税免税办法可以鼓励那些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通过为其职工购买养老商业保险,既为职工提供了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减轻国家的后顾之忧,也使得保险需求扩大,从而使财政对保险企业的营业税征收数额增加。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大多数国民的生老病死问题通过保险这种互助合作的方式得到解决。因此,免征企业和个人社会保险费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形式上减少、事实上增加。
其次,对于保险受益人所获得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减免所得税,在刺激国民的保险需求,提高保险企业的营业收入,增加财政营业税收收入的同时,使不幸身故的被保险人的家属得到足以继续生活的资金支持,从而减轻国家的民政救济负担特别是遗产税的开征,能够极大的刺激由于寿险保险金的所得税免征特点及遗产继承人在获得遗产所有权之前必须缴纳一笔可观的遗产税的需要,如一个拥有200万资产(包括它的不动产、动产、证券、金银珠宝、古董、商标权、印书版权等)的人,按照10%的税率,需要缴纳的遗产税为20万元,而且要求缴纳现金。这样,无疑会使得大约占我国13亿人口0.5%比例的需要缴纳遗产税的500万左右(考虑农民因素减去一定比例)的富人成为保险公司的准客户群,因为拥有资产的人可以通过为自己购买人寿保险(即遗产被继承人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并指定遗产继承人为保单受益人的办法,来解决巨额的遗产税现金缴纳问题。这是由于在已购买人寿保险的遗产被继承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必须在保单受益人报案之日起60天-70天内将保险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保单受益人即遗产继承人。这样,若按照200万资产为起征点,采取30%、40%、50%、60%累进税制,则500万富人平均每人需购买的保险金额(即被保险人也就是遗产被继承人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为60万元。假设保费缴纳期限都是十年,保险公司的预定利率为2.5%,则以大约每人年缴保费10万元计,这对于财政来说,不仅可以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征收,、保险公司10年增加5000亿的保费收入,而且还创造出一笔可观的保险公司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率是5%)收入,具体计算10年中财政可得到静态营业税收入数额为:(10万元X500万个投保人X5%)X10(年)=2500亿元
可见,对保险业的税收优惠,不仅利民,而且富国,是国家、个人都获益的双赢之策。
三、我国保险税制的现状
(一)我国现行的保险税制
我国现行的保险税制1983年后逐步建立起来。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税种,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小税种。1、营业税,其计税依据为全部保费收入。实行分保业务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支付给分保人的保费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统一按8%的税率计征。税收优惠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农业保险免税;第二,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第三,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作为境内提供的保险,为非应税劳务,不征收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中、外资适用不同税法。中资保险公司适用33%的税率,外资保险公司适用15%的税率,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3、印花税,财产保险业务按保险费收入的1‰贴花,对农业保险合同免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只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免税。
(二)我国现行保险税制的弊端
从上可以看出,我国保险税制体现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导向:为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对国家扶持的农业保险提供较多的税收优惠;对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险种如返还性人身保险等险种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但是,我国现行的与保险相关的税收政策也存在着弊端:首先,税负不公平。中外保险公司在营业税、印花税方面差别较小,在企业所得税和城建税方面表现的税负差别却很大。1、税率不同。中、外资保险公司分别适用两套企业所得税法,而两套所得税法在具体规定上存在不少差别,导致中、外资保险公司在税负方面产生巨大的差距。外资保险公司享有“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即使过了五年减免期,也按15%的所得税率征税;而中资保险公司所得税现在统一为33%,中资公司的高税负同实力雄厚的外资公司竞争,显然有失公允。
2、税基不同。中、外资保险公司缴纳的所得税在计税工资、职工福利费、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的规定都有所不同。总的来说,对外资公司税收条件比较宽松,而对中资公司相对来说就比较苛刻。
目前,中资公司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50元,个别经济发达地区(省级)可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国家财政部审定调高,职工福利费按计税工资的14%计算扣除;而外资公司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无此项规定,只须报送支付标准,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即准予列支。
在捐赠支出方面,中资保险公司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在不超过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5%的标准以内可据实扣除(其它非金融性中资企业为3%),超过部分不得扣除;外资保险公司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作为当期费用全部列支。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规定中资保险公司折旧残值一般应不高于原价的5%,而外资保险公司折旧残值应不低于原价的10%。(4)在业务招待费方面,中资公司按全年营业收入划分为1500万元以下(不含)、1500万元到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和1亿元以上四档,处于不同区间的营业收入部分分别适用5‰、3‰、2‰和1‰的扣除限额;而外资保险公司按全年业务收入划分为两档,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扣除标准明显比中资保险公司要高。
3、外资保险公司可享受再投资退税。外资保险公司将从公司经营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4、中资保险公司要交纳附加于营业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而对外资保险公司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其次,税负偏重。83年税制改革以前,国家一度将保险业作为特种行业,征收55%的企业所得税,一半上缴中央财政,另一半上缴地方财政;同时征收15%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的营业税。税制改革后,人保公司适用55%的企业所得税,太平洋保险公司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平安保险公司则为15%,同时征收5%的营业税和15%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7年初,中资保险公司统一所得税率为33%,但营业税相应地从5%上调到8%,实际税负依然居高不下。我国保险业与其他金融业一起适用8%的营业税率,比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适用的3%和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适用的5%都高。而且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保费收入,而保费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要以赔款或给付的方式给被保险人的,这一点与金融业以存贷利差为计税依据并不相同,所以保险业实际税负比金融业还要高。保险业适用的印花税税率也很高,并且印花税是以保费收入为计税依据,实际税负更高。在市场日愈开放、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保险业的高税负无疑加大了保险业的行业风险,这与我国保险业水平还很低、保险市场前景广阔、需要进一步鼓励发展明显相悖
4、我国的税法和税收相关规定对保险产品的税收规定不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9月通过,经过1993年的修订,对保险产品的相应税收规定也仅限于在个人所得税允许抵扣应税收入的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可免纳个人所得税”。从字面上理解“保险赔款”单指财产保险中由于保险标的灭失和损坏所获得的保险金赔付,而不包括寿险类产品给付性质的保险金。即对于寿险产品的保险金给付没有相应的规定。虽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保险金的给付并没有收取所得税,即将其视为免税项目。但这并不是由于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的,而是由于法律上的不作为。含糊的条例形成了征收上的灰色地带,这些都不利于政策引导。同时影响了保险需求的有效扩大,未能为将人们储蓄中具有保险因素的部分转向保险市场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三)国家在加紧制订相关的法规
2001年6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对9类高收入行业和单位,9类高收入个人作了详细的规定。西方国家早已开征遗产税,荷兰的遗产税征收历史迄今已有404年的历史。我国人均收入差额日益扩大,遗产税的征收势在必行。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国家税务部门已表示开征遗产税已板上钉钉,财政部有关官员透露,遗产税草案起草已完毕,已报请国务院审批,这说明距离遗产税的征收为期不远。至于税率美国在37%与50%之间,英国最高情况曾达90%。这就是说无论对高收入者还是低收入者,遗产计划势在必行,寿险产品必在选择之列。遗产税的征收必将加大我国对于死亡险的需求,同时社会将呼吁关于死亡险的税收规定的出台。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王颖扬明周楷奉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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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所兴办的经济实体,都可享受最长期限为3年的税收优惠,直至期满为止。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与用工方解除劳动关系,目前无工作,且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现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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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4个方面。(一)进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对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属於<<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及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附加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3年5月版】转载_百度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目录》(20230510版),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优惠主要围绕特殊群体创业就业、特定行业和特定条件下的减税政策展开。以下是对政策的具体解读和应用举例。###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优惠规定针对特殊群体创业就业,多项政策提供了减税优惠。例如,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企业招用退役士兵就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等,均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城建税减免。###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

...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方面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对被撤销金融机构财产用来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如何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的

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以及企业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怎么算(一次性奖金)

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规定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只允许采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

2022“智博会”关注科技创新!一文了解科研创新人才可享哪些税收优惠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主体】获得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奖励的个人【优惠内容】自1999年7月1日起,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条件】个人获得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的奖励。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

国家级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实施的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律废止。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越权制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贵公司所说的 国税发[2001]124号 不属于上述文件...

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合伙企业推出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旨在激励这些企业更多地投入到创业投资中。以下是具体的优惠政策:1. 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使得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更倾向于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而非公司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它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在特定政策的支持下,合伙人可以根据“利息、股利、红利”的应税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2. 合伙企业拥有灵活的分配机制:在有限合伙中,收益或利润的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协商确定,不受各合伙人出资比例的...

房开公司开发的拆迁安置房有税收优惠吗?

房开公司开发的拆迁安置房有税收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

招用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公告(2022年第4号),延长了某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这些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创业和就业,具体规定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等文件中,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并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是具体政策的条目:1. 自主就业的退伍军人可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

家政公司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

一、政策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如果您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具体免税情形如下: 【情形一】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

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有哪些税收优惠?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享有优惠政策,包括研发资助、住房补贴和税收优惠。自认定当年和第二年2年内,企业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的50%予以研发资助。此外,企业还能获得深圳市补贴,标准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并享受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这些政策旨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时,若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而计入当期损益,则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按研究费用的50%加计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此外,对于自行开发并达到国内先进水...

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投资所得税收优惠

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优惠。这一政策旨在吸引外资,促进经济发展。此外,某些利息所得也享有免征所得税的待遇。其中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以及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此优惠还适用于外国银行向国务院批准对外经营外汇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提供贷款时所取得的利息。此外,对于中国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从对方国家银行获取卖方信贷时支付的利息,如果按照不高于卖方信贷利率延期付款,将免征所得税。对于一九九五年底以前签订的信贷合同或贸易合同,提供贷款、垫...

海南自贸区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公司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首先,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主营业务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其次,在特定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可能享受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例如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再者,注册...

农资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一、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二、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三、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四、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五、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该政策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1、增值税优惠形势繁杂,缺乏规范性和统一性,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破坏了增值税的扣税链条。2、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导致了纳税人之间的不平等竞争。3、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陈旧,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4、税收政策变化频繁,政策缺乏稳定性。5、税务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执行税法(包括国内税法和生效的税收协定)随意,导致税收政策适用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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