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办养老院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家积极倡导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特别是对于失能、半失能及高龄老人的集中照料、护理、康复和娱乐设施,鼓励设立多样化的养老机构,包括养老院、养护院、老年公寓和敬老院等。
根据民政部的相关指导意见,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多项优惠政策。这些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和用电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机构相同的待遇。
《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措施。这类机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可以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免缴征地管理费、防雷检测费和污水处理费,同时可以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防空异地建设费。新建老年服务机构时,消防等相关单位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为了提升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政府鼓励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和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区应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公共建筑配套实施方案中。
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和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可以通过整合、置换或改变用途等方式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
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并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和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您咨询“优老网”(原中国敬老院网)客服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根据民政部的相关指导意见,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多项优惠政策。这些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和用电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机构相同的待遇。
《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措施。这类机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养老院提供养老服务可以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免缴征地管理费、防雷检测费和污水处理费,同时可以适当减免城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防空异地建设费。新建老年服务机构时,消防等相关单位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为了提升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水平,政府鼓励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和购置等方式因地制宜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区应将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纳入公共建筑配套实施方案中。
闲置的医院、企业、农村集体房屋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疗养院、小旅馆和小招待所等设施资源,可以通过整合、置换或改变用途等方式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参股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等养老服务机构。
鼓励创办家庭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文化活动站,并鼓励利用企事业单位及农村集体组织闲置的房屋、场地和设施改建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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