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个税收优惠政策:
1.中小微企业新购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3年,100%可一次性扣除,折旧4年.5年.10年内,50%可在原来的一次性扣除,其余50%可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公司选择适用上述政策扣除不足造成的损失,可在未来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填补,享受其他增加损失结转年限政策的公司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国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行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不足2000人,营业收入不足10亿元,总资产不足12亿元;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不足20亿元或总资产不足1亿元;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4亿元。
第二项税收优惠政策:
1.由省.自治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附加地方教育。
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到2025年底:《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
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望百度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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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西藏真的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企业所得税
1、暂免征收除采矿业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外,西藏自治区在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基础上减免地方分享的部分。(实际税负为9%,)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在西藏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可以享受我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
3、企业的总机构在西藏而分支机构不在,其分支机构不得享受我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
4、总机构在区外而分支机构在西藏的,该分支机构也不得享受我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区国税局紧紧抓住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赋予的特殊税权,确定以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为优惠政策的路径选择,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各类税目扣除标准高于全国。比如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休假路费补贴扣除标准等。
契税
免征。
消费税
只征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小企业免征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政策
1、西藏对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奖励一定数额的企业发展金,此项扶持比例远远高于国内其他地区。此年纳税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予以财政返还。
金融政策
1、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贷款利率低于全国商业利率的2.472个百分点的特殊优惠政策。
2、投资企业自有资金率达到30%以上的,可向西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3、对于享受边境贸易经营权的投资者,按拉萨市招商引资现行政策,允许在边境贸易中可兑换货币或人民币计价结算,准许其在区内外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1、暂免征收除采矿业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外,西藏自治区在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基础上减免地方分享的部分。(实际税负为9%,)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在西藏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可以享受我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
3、企业的总机构在西藏而分支机构不在,其分支机构不得享受我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
4、总机构在区外而分支机构在西藏的,该分支机构也不得享受我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优惠政策。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区国税局紧紧抓住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赋予的特殊税权,确定以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为优惠政策的路径选择,研究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优惠政策。
个人所得税
各类税目扣除标准高于全国。比如工资薪金扣除标准、休假路费补贴扣除标准等。
契税
免征。
消费税
只征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小企业免征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政策
1、西藏对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企业奖励一定数额的企业发展金,此项扶持比例远远高于国内其他地区。此年纳税额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予以财政返还。
金融政策
1、享受中央赋予西藏的贷款利率低于全国商业利率的2.472个百分点的特殊优惠政策。
2、投资企业自有资金率达到30%以上的,可向西藏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3、对于享受边境贸易经营权的投资者,按拉萨市招商引资现行政策,允许在边境贸易中可兑换货币或人民币计价结算,准许其在区内外指定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
上海购房流程以及相关税收计算方式?
上海购房流程:审查→签约→付款→按揭贷款→收房→产权
1、审查,购房的必要准备
(1)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认定的,资质越高,说明其开发能力越强,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就越强。
(2)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如果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上没有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那么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就是违法经营,购房者与其签订的售房合同有可能是无效合同,购房者的预期权益就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看房地产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允许销售楼房的经营权。
(3)审查“五证”
“五证”和“两书”是合法售房的证明文件。购房者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出示“五证”和“两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是现房买卖,则开发商无须办理(4)所述预售许可证。但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之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二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买房人收房时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抵押
(5)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2、签约,慎重而稳妥的一笔
(1)慎签认购协议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购房者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购房者预留该房屋,并就该房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预留的作法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同时这也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以认购协议的签订给购房者一定的压力,督促其尽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买卖成交。
不少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后,对所选房屋不满意,或者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款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便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交付的定金或订金。那么,购房者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 订金 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 定金 。
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 订金 ,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在 定金 或 约定不予退还费用 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 定金 方式还是 订金 方式,有没有 另有约定 。
(2)填写合同文本空白处的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列出了24条,其中有许多空白和选项需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和填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和填写相关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慎地对待。
第一、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 出卖人 和 买受人 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 委托代理机构 或买受人有 委托代理人 ,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具备经公证的代理买受人是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
第二、合同第一、二两二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第三、合同第三、四、五条在审查和填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所买房屋的实际状况弄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具体了解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摊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对合同约定的面积一定要心中有数,对收房时可能发生的面积上的变化要预先有防范,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合同第八、九条是有关商品房交付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交付期限应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为准。遇有特殊情况需告知买受人的,一般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告知。按逾期交房的时间分别处理的时限通常以60日划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要适当,如果定得太低,就可能影响其约束力。其他条款涉及违约金的,也应考虑这方面问题。
第五、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明确水、电、暖于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如燃气、电话、宽带网等,如有可能也应作出明确约定。
第六、第十七条中有关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物业的全体业主所有,不经业主同意,出卖人无权使用。
在合同的选项的填写时,除以上提到的事项外,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为稳妥起见,购房者最好还是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为自己把关。
(3)合同附件不能忽视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一般附在买卖合同的最后,容易被购房者所忽视,而被不法开发商所利用。事实上,由于主合同只能采用法定的统一文本,所以合同的附件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以下几点必须提醒购房者注意:
第一、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第二、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 高级 名牌 精装修 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 高级 具体是什么标准、 名牌 到底是什么牌子、 精装修 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第三、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3、付款
(1)购房款
房价款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乘以建筑面积,或者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售价乘以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统一文本的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这一条只给出了购房者三种简单的选择,即: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其它方式。
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这对资金尚不宽裕的购房者会有一定难度,而且这种付款方式风险也比较大。尤其是期房项目,当您把全部积蓄都交给开发商时,可以说主动权已经不在您手里了,如果将来房屋质量出了问题或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那您就相当被动了。
相对来说,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比较有利。尤其对于期房项目,购房者可以按工程进度分几次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直至商品房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
(2) 住宅税费
根据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3) 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4、按揭贷款
按揭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按揭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在申请按揭贷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按揭的风险
按揭制度对三方都有风险。但是对购房者来说风险最大,这一方面是由于购房者的弱势群体地位,另一方面也因为购房者法律专业知识不足。购房者在按揭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开发商取得银行划给的购房者的贷款后,有可能挪作它用,或卷款潜逃;
开发商首次涉足房地产,缺乏经验,由于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有可能导致楼盘烂尾,无限期拖延交房;
房产商开发程序有可能违法,因而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
有可能开发商在建工程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
有可能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提前搞内部认购,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将土地或房产抵押,购房者事先无法知道,知道后也无法控制,一旦解除不了抵押,或抵押物被拍卖、执行,购房者都无法实现其对房屋的各种权利;
银行有可能违约,不能按期放贷,导致买方与卖方的合同违约,双方解除合同。
由于按揭制度法律关系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所以律师的介入可保证当事各方的利益不被对方或第三方侵害。开发商和银行早已有各自的法律顾问,以保证他们各自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和申请按揭贷款时,聘请专业房地产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当事人可请求解除“按揭”贷款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按揭”贷款。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5、收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收房时的隐患往往是签约时埋下的。所以建议购房者签定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合同,以避免收房时产生纠纷。另外,对于已经产生的收房纠纷,建议购房者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商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相应的对策,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6、产权证,作为房屋主人的凭证
(1)取得产权的重要性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所有人,可依法对自己的房屋行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权利人在房地产方面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租赁和抵押权、公民合法的继承权等,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侵犯。房屋可以买卖、租赁、赠与、交换、分拆、继承、抵押,遇到建设搬迁时可以得到补偿。
《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及时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商品房购买者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商品房所有权的取得是以房屋产权证的最后登记完成为准,即拿到了产权证,购房者才真正成为房屋的所有人。
(2)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办理产权证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在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的主要义务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协助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的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购买商品房在规定期限内拿不到房产证,买房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卖房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审查,购房的必要准备
(1)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是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开发企业的综合实力认定的,资质越高,说明其开发能力越强,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就越强。
(2)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如果开发商的营业执照上没有销售楼房的经营范围,那么开发商的销售行为就是违法经营,购房者与其签订的售房合同有可能是无效合同,购房者的预期权益就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看房地产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允许销售楼房的经营权。
(3)审查“五证”
“五证”和“两书”是合法售房的证明文件。购房者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出示“五证”和“两书”。“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是现房买卖,则开发商无须办理(4)所述预售许可证。但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之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以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二书”是开发商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通知买房人收房时提供的两份法律文件,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抵押
(5)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2、签约,慎重而稳妥的一笔
(1)慎签认购协议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房屋一旦被购房者选中,开发商就必须向购房者预留该房屋,并就该房屋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预留的作法就会给开发商的销售造成影响甚至是损失。同时这也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以认购协议的签订给购房者一定的压力,督促其尽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买卖成交。
不少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后,对所选房屋不满意,或者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款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便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交付的定金或订金。那么,购房者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 订金 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 定金 。
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 订金 ,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在 定金 或 约定不予退还费用 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 定金 方式还是 订金 方式,有没有 另有约定 。
(2)填写合同文本空白处的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共列出了24条,其中有许多空白和选项需要双方当事人选择和填写。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购房人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选择和填写相关内容时一定要认真审慎地对待。
第一、合同开始的双方当事人项。关于 出卖人 和 买受人 的所有资料都要完整填写,不可有空项。如果出卖方有 委托代理机构 或买受人有 委托代理人 ,除要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外,还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如果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理未成年子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具备经公证的代理买受人是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证明文件。
第二、合同第一、二两二条中的所有填空均应填写。填写的内容要与审查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应文件的内容、时间、文号相一致。
第三、合同第三、四、五条在审查和填写时需要注意的是要结合所买房屋的实际状况弄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具体了解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是否合理合法,分摊的比例关系是怎样的。对合同约定的面积一定要心中有数,对收房时可能发生的面积上的变化要预先有防范,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合同第八、九条是有关商品房交付问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交付期限应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取得为准。遇有特殊情况需告知买受人的,一般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告知。按逾期交房的时间分别处理的时限通常以60日划分。确定违约金的比例要适当,如果定得太低,就可能影响其约束力。其他条款涉及违约金的,也应考虑这方面问题。
第五、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中,除明确水、电、暖于入住时正常开通外,其他如燃气、电话、宽带网等,如有可能也应作出明确约定。
第六、第十七条中有关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问题,根据物权法规定,其使用权和收益权应归物业的全体业主所有,不经业主同意,出卖人无权使用。
在合同的选项的填写时,除以上提到的事项外,还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为稳妥起见,购房者最好还是请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为自己把关。
(3)合同附件不能忽视
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主合同外,还包含四个附件,即房屋平面图、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装修设备标准和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一般附在买卖合同的最后,容易被购房者所忽视,而被不法开发商所利用。事实上,由于主合同只能采用法定的统一文本,所以合同的附件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以下几点必须提醒购房者注意:
第一、房屋平面图应标明每一个房间具体的尺寸以及墙体的宽度,还应标明阳台的大小、空调机位等具体的设备位置。如果上述内容不明确,则房屋平面图根本起不到准确指示的作用,对开发商来说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第二、无论是房屋平面图,还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和装修设备标准,都应该使用准确的数字和具体的描述来表示其内容,而不应该使用概念化的词语。像 高级 名牌 精装修 这类词语就不应该在附件中出现,而应明确, 高级 具体是什么标准、 名牌 到底是什么牌子、 精装修 要达到什么装修效果。
第三、根据民事法律的"意思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受人完全可以不受格式条款的限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行使合同的修改和补充权,在主合同之外,签定补充协议,以明确一些模糊概念,修正主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
3、付款
(1)购房款
房价款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乘以建筑面积,或者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售价乘以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统一文本的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这一条只给出了购房者三种简单的选择,即: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和其它方式。
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幅度的折扣,但购房者必须以足够的资金做后盾,这对资金尚不宽裕的购房者会有一定难度,而且这种付款方式风险也比较大。尤其是期房项目,当您把全部积蓄都交给开发商时,可以说主动权已经不在您手里了,如果将来房屋质量出了问题或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那您就相当被动了。
相对来说,分期付款对购房者比较有利。尤其对于期房项目,购房者可以按工程进度分几次向开发商支付房款,直至商品房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尾款,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比较公平。
(2) 住宅税费
根据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3) 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4、按揭贷款
按揭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按揭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在申请按揭贷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按揭的风险
按揭制度对三方都有风险。但是对购房者来说风险最大,这一方面是由于购房者的弱势群体地位,另一方面也因为购房者法律专业知识不足。购房者在按揭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
开发商取得银行划给的购房者的贷款后,有可能挪作它用,或卷款潜逃;
开发商首次涉足房地产,缺乏经验,由于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有可能导致楼盘烂尾,无限期拖延交房;
房产商开发程序有可能违法,因而不能取得房屋产权证;
有可能开发商在建工程偷工减料,导致房屋质量不合格;
有可能开发商没有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提前搞内部认购,导致合同无效;
开发商将土地或房产抵押,购房者事先无法知道,知道后也无法控制,一旦解除不了抵押,或抵押物被拍卖、执行,购房者都无法实现其对房屋的各种权利;
银行有可能违约,不能按期放贷,导致买方与卖方的合同违约,双方解除合同。
由于按揭制度法律关系相对来说比较复杂,所以律师的介入可保证当事各方的利益不被对方或第三方侵害。开发商和银行早已有各自的法律顾问,以保证他们各自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和申请按揭贷款时,聘请专业房地产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商品房买卖合同确认无效,当事人可请求解除“按揭”贷款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按揭”贷款。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5、收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收房时的隐患往往是签约时埋下的。所以建议购房者签定一份对自己有利的合同,以避免收房时产生纠纷。另外,对于已经产生的收房纠纷,建议购房者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商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研究相应的对策,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6、产权证,作为房屋主人的凭证
(1)取得产权的重要性
《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取得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所有人,可依法对自己的房屋行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权利人在房地产方面的权利,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地产租赁和抵押权、公民合法的继承权等,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侵犯。房屋可以买卖、租赁、赠与、交换、分拆、继承、抵押,遇到建设搬迁时可以得到补偿。
《城市房屋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及时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商品房购买者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商品房所有权的取得是以房屋产权证的最后登记完成为准,即拿到了产权证,购房者才真正成为房屋的所有人。
(2)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办理产权证
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在购房者办理产权登记过程中的主要义务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协助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房产证的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购买商品房在规定期限内拿不到房产证,买房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卖房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上海购买流程简单来说就是:审查→签约→付款→按揭贷款→收房→产权
1、审查,购房的必要准备
(1)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
(2)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3)审查“五证”
(4)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抵押
(5)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2、签约,慎重而稳妥的一笔
(1)慎签认购协议
(2)填写合同文本空白处的注意事项
(3)合同附件不能忽视
3、付款
(1)购房款
(2) 住宅税费
(3) 税收减免
4、按揭贷款
按揭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按揭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在申请按揭贷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5、收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6、产权证,作为房屋主人的凭证
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办理产权证
二:税费的计算方式及相关政策
(一)住宅税费
根据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二):税费减免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2)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3)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4)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5)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6)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1、审查,购房的必要准备
(1)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
(2)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
(3)审查“五证”
(4)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抵押
(5)谨防广告及宣传的诱惑和误导
2、签约,慎重而稳妥的一笔
(1)慎签认购协议
(2)填写合同文本空白处的注意事项
(3)合同附件不能忽视
3、付款
(1)购房款
(2) 住宅税费
(3) 税收减免
4、按揭贷款
按揭的条件
各银行一般都要求按揭贷款的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不低于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2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20%作为购房首期付款;
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在申请按揭贷款时,申请人应出具多种文件,主要包括: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抵押物或质押物的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证明和抵押物估价证明;
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以储蓄存款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银行存款凭证;
以公积金作为自筹资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批准动用公积金存款的证明
5、收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所以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6、产权证,作为房屋主人的凭证
开发商有义务协助办理产权证
二:税费的计算方式及相关政策
(一)住宅税费
根据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房产税,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二):税费减免
(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2)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3)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4)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5)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6)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二手房买卖需要缴纳的税收要分别从房产面积、原卖方取得的及卖方和买方等诸多因素来确定应该缴纳的税收。现根据本人所了解的税收政策的情况剖析如下:
一、从房产面积来税,超过一定面积的房屋就不能确定为普通住宅,而税收政策对普通住宅有税收优惠政策,对普通住宅除营业税达到一年限外,其他就基本没有税收优惠措施。
二、从卖方角度来说应该缴纳的税收种类有:
1、营业税:按交易总价(交易总价过低,不得按当地确定定的最低计税为基础)的5%缴纳。同时还得缴纳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的城市维护建设说(重庆是直辖市,税率应该适用营业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占营业税额的3%,是否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这我对重庆的政策不了解,本人所处的省是要按占营业税额的2%征收的。也就是说营业税及其附加最低已占成总价的6%。
2、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有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销售不动产的差额(售价减去进价及合理费用)20%征收,也可以按按总成交价的1-3%简单方法征收。在1-3%的范围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土地增值税。也的按差额清算征收和按总成交价确定和带征收率征收。本地就是按成交价的2%带征的方法。
4、印花税。按销售房产合同的万分之五征收。...
二手房买卖需要缴纳的税收要分别从房产面积、原卖方取得的及卖方和买方等诸多因素来确定应该缴纳的税收。现根据本人所了解的税收政策的情况剖析如下:
一、从房产面积来税,超过一定面积的房屋就不能确定为普通住宅,而税收政策对普通住宅有税收优惠政策,对普通住宅除营业税达到一年限外,其他就基本没有税收优惠措施。
二、从卖方角度来说应该缴纳的税收种类有:
1、营业税:按交易总价(交易总价过低,不得按当地确定定的最低计税为基础)的5%缴纳。同时还得缴纳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的城市维护建设说(重庆是直辖市,税率应该适用营业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占营业税额的3%,是否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这我对重庆的政策不了解,本人所处的省是要按占营业税额的2%征收的。也就是说营业税及其附加最低已占成总价的6%。
2、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有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销售不动产的差额(售价减去进价及合理费用)20%征收,也可以按按总成交价的1-3%简单方法征收。在1-3%的范围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土地增值税。也的按差额清算征收和按总成交价确定和带征收率征收。本地就是按成交价的2%带征的方法。
4、印花税。按销售房产合同的万分之五征收。
卖方各项应缴纳的税收相加最低也就达到9.05%了。
三、从卖方角度来说应该缴纳的税收种类有
1、契税:按总成交价的3%(有的省份也的4%和5%的,重庆的政策好象是3%。
2、印花税。按销售房产合同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签订合同双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二项相加也得3.05%.
如果你购买房屋签订合同时,注明过户费用由购买方承担的话,那么你至少也得负担12%以上的税收,才能顺利地反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
这里只是对本地的现行房产过户税收政策,至于重庆的情况如何确定,还得以当地政策为准。但是差异一般不会过大。
提供你参考。
一、从房产面积来税,超过一定面积的房屋就不能确定为普通住宅,而税收政策对普通住宅有税收优惠政策,对普通住宅除营业税达到一年限外,其他就基本没有税收优惠措施。
二、从卖方角度来说应该缴纳的税收种类有:
1、营业税:按交易总价(交易总价过低,不得按当地确定定的最低计税为基础)的5%缴纳。同时还得缴纳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的城市维护建设说(重庆是直辖市,税率应该适用营业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占营业税额的3%,是否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这我对重庆的政策不了解,本人所处的省是要按占营业税额的2%征收的。也就是说营业税及其附加最低已占成总价的6%。
2、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有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销售不动产的差额(售价减去进价及合理费用)20%征收,也可以按按总成交价的1-3%简单方法征收。在1-3%的范围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土地增值税。也的按差额清算征收和按总成交价确定和带征收率征收。本地就是按成交价的2%带征的方法。
4、印花税。按销售房产合同的万分之五征收。...
二手房买卖需要缴纳的税收要分别从房产面积、原卖方取得的及卖方和买方等诸多因素来确定应该缴纳的税收。现根据本人所了解的税收政策的情况剖析如下:
一、从房产面积来税,超过一定面积的房屋就不能确定为普通住宅,而税收政策对普通住宅有税收优惠政策,对普通住宅除营业税达到一年限外,其他就基本没有税收优惠措施。
二、从卖方角度来说应该缴纳的税收种类有:
1、营业税:按交易总价(交易总价过低,不得按当地确定定的最低计税为基础)的5%缴纳。同时还得缴纳以营业税为计税基础的城市维护建设说(重庆是直辖市,税率应该适用营业税额的7%);教育费附加占营业税额的3%,是否征收地方教育附加,这我对重庆的政策不了解,本人所处的省是要按占营业税额的2%征收的。也就是说营业税及其附加最低已占成总价的6%。
2、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有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销售不动产的差额(售价减去进价及合理费用)20%征收,也可以按按总成交价的1-3%简单方法征收。在1-3%的范围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3、土地增值税。也的按差额清算征收和按总成交价确定和带征收率征收。本地就是按成交价的2%带征的方法。
4、印花税。按销售房产合同的万分之五征收。
卖方各项应缴纳的税收相加最低也就达到9.05%了。
三、从卖方角度来说应该缴纳的税收种类有
1、契税:按总成交价的3%(有的省份也的4%和5%的,重庆的政策好象是3%。
2、印花税。按销售房产合同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签订合同双方都是纳税义务人)
二项相加也得3.05%.
如果你购买房屋签订合同时,注明过户费用由购买方承担的话,那么你至少也得负担12%以上的税收,才能顺利地反房产过户到你的名下。
这里只是对本地的现行房产过户税收政策,至于重庆的情况如何确定,还得以当地政策为准。但是差异一般不会过大。
提供你参考。
商品房本身是一种商品,但它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因其成交过程时间长,价格高,手续繁琐等特殊性,以致买卖双方经常产生一些纠纷。这主要是购房者缺乏基本购房知识,现根据一些卖房人的购房经历,讲述一下六大购房流程及注意事项。
流程:审查→签约→付款→按揭贷款→收房→产权
目前住宅需要缴纳的税费有3种: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契税:只以面积和购买次数为分界,任何时候不可免征。首次买房:90平以下,1%;90-140平,1.5%;140以上3%,如果二次以上购房,任何面积都是3%。
营业税: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房本满5年,免征;不满5年,全额征收,5.6%。140以上的非普住宅:不满5年,全额5.6%;满5年,差额*5.6%。(差额=现网签价格-原始购买价格,原始购买价以购房发票或契税票价格为准,房本日期是否满5年,以房产证填发日期或契税票的填发日期,两者可以日期先者计。)
个人所得税:只以房本是否满5年、卖方是否唯一为分界,与面积无关。不满5年:1%;满5年且卖方在京以家庭为单位是唯一住房,则免征;如果满5年但非唯一住房则依然要交1%。(卖方是否唯一住房界定应注意:a、指的是在北京拥有的,外地住房不计此列。b、是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单位来计算 c、只计住宅,商业或办公用房不计此列。
流程:审查→签约→付款→按揭贷款→收房→产权
目前住宅需要缴纳的税费有3种: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契税:只以面积和购买次数为分界,任何时候不可免征。首次买房:90平以下,1%;90-140平,1.5%;140以上3%,如果二次以上购房,任何面积都是3%。
营业税: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房本满5年,免征;不满5年,全额征收,5.6%。140以上的非普住宅:不满5年,全额5.6%;满5年,差额*5.6%。(差额=现网签价格-原始购买价格,原始购买价以购房发票或契税票价格为准,房本日期是否满5年,以房产证填发日期或契税票的填发日期,两者可以日期先者计。)
个人所得税:只以房本是否满5年、卖方是否唯一为分界,与面积无关。不满5年:1%;满5年且卖方在京以家庭为单位是唯一住房,则免征;如果满5年但非唯一住房则依然要交1%。(卖方是否唯一住房界定应注意:a、指的是在北京拥有的,外地住房不计此列。b、是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单位来计算 c、只计住宅,商业或办公用房不计此列。
定金 首付 审贷 部分房款 审税 签贷款合同 过户 交房 契税3% 其他小税费2000元左右
税收优惠政策简介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法中的特殊规定,旨在鼓励和照顾特定纳税人及征税对象。通过减免全部或部分税款,或是按一定比例返还已缴税款,这一政策有效地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国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这一手段调节经济,扶持特定地区、产业、企业及产品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经济均衡发展。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进出口税收、企业所得税、外企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以及与税收相关的规费,都可能成为税收优惠政...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如下:一、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才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与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确保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工作。单位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且人数超过10人。单位需按月为每位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需通过银行向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单位应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
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什么
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不满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满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满二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5.6%的增值税,满二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照差额征收增值税,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苗木种植园林绿化工程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1、苗木种植销售,免交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苗木种植,免交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舟山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1. 投资激励政策:对于在舟山自贸区内的企业或股东从产业增值中获得的部分,允许在五年内分批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区内的高端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分期缴纳优惠。2. 贸易促进政策:试验区内的企业及其相关产业可享受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收减免。此外,对于在区内设立品牌中心的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可获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支持。增值税和地方财政收入的40%-70%相关部分,以及企业所得税和地方财政收入的40%-70%相关部分,将提供扶持。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0.5%-2.1%,一般纳税人的...
中山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有什么?
中山注册公司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对特定产业的税率减免上。对于在中山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将降至15%。此外,对在中山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将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公司类型将直接影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而言,若注册的公司属于鼓励类产业或符合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的范畴,将能享受到税率减免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变化,企业需关注...
合作社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指政府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方针政策,利用税收制度,减轻特定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以此来补贴纳税人的某些活动或者相应的纳税人行为。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两个方面,一是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二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别税收优惠扶持政策,特别规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1)所得税方面。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
增值税减免,企税减按20%,附加税减半!2023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下是对最新税收优惠政策的详细解读。一、优惠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个体工商户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个体工商户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无论采用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优惠政策实施方式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并在年度汇...
享受税收优惠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要符合哪些条件?
1. 想要成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2.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这类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了这类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以下要求: -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 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 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
你好,1、进项税额:现代服务业享受进项税额加计递减10%的税收优惠。 2、增值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小微企业,那么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第一,企业所得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比原25%的税率降低40%。第二,“两免三减半”政策。对于深圳市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第三,人才安居政策。每两年可推荐一位本公司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约70万元。第四,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
税收优惠政策能否叠加享受
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国发〔2007〕39号文件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获得哪些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获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的税收优惠内容和幅度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收优惠:(1)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加计扣除和税前列支优惠。(2)增值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产品和技术服务的增值税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或免征。(3)关税优惠:对进口高新技术产品或设备可享受关税减免或豁免。(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应纳税额可适用一定比例的减免或减半征收。请注意,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当地税务部门发布的规定为准,企业在享...
码头、仓储业、物流业相关的税收?
仓储业、物流服务涉及的税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等。(一)营业税1、物流业中的运输、装卸业务属于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2、仓储业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 (二)所得税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科技型企业享受哪些优惠税收政策?
科技型企业享受以下优惠税收政策: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型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可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研发费用加倍扣除,从而减轻税收负担。这一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对科技研发的投入,促进技术创新。2.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为了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升级,国家允许企业对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样可以使得企业更快地回收投资成本,同时减轻短期税收压力。3.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率的优惠。一般来说,高新...
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自贸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两大类,旨在促进投资和贸易。对于促进投资类的政策,企业或股东从产业增值中获得的部分,可以在五年内分批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试验区的高端人才和紧缺型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的优惠。促进贸易类的政策则包括,试验区内的企业及相关产业可享受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其他相关优惠。以上政策依据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规定了税收征收和管理的行为规范,保障了国家税收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大小非减持税收优惠
大小非减持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是有限定的优惠。详细解释如下:一、大小非减持的概念大小非减持是指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和小股东的股票减持行为。这些股东在特定的条件下,可以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减持。二、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对于大小非的减持行为,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减持所得税的减免:根据相关政策,股东在减持股份时,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所得税减免。2. 特定时间段的优惠:在某些特定的时间段内,如股市低迷时期,政府可能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股东进行减持,并为此提供税收优惠。三、优惠政策的限制条件虽然存在针对大小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