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开带折扣的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也就是说,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就是上述两种情况。其实,免税收入可以开具专票,只不过,开具专票后,就相当于放弃免税了。所以,严格来讲,真正不得开具专票的,就是不得向个人开具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尽管不能抵扣进项税,但可以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什么时间可以开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156号文),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专票。36号文附件一第45条,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标准:
1、收到钱了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2、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3、干完活了或权属变了没有签订合同或合同没有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或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4、建筑服务和租赁服务预收款了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5、开了票了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只要一开票,纳税义务也就发生了。
具备上述一条标准后,纳税义务就发生了,就可以开票了。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 36号文第54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局申请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不是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只是不能自己开,需要请税务局代开。当然,由于征收率低于税率,即使代开专票,也影响购买方的抵扣。三、营改增后取得营业税收入如何开票? 有些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缴纳了营业税,但是因为没有取得收入,没有开具发票。在营改增之后,如果取得相应收入,如何开票?
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规定,房地产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的项目,在营改增后收到之前交纳过营业税的款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时间限制。四、发票开具的一般要求和特殊要求23号公告规定了具有普遍性的选择编码开具要求,也对某些收入如何开票,做了特殊的要求。
(一)选择编码开具发票 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
给商品和服务编码,对处理分析发票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读者也许会联想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也是每张表编码。(二)建筑服务开票要求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三)销售不动产开票要求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四)出租不动产开票要求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五)个人出租住房开票要求 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六)代开发票如何填写“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五、代开增值税发票和代征税款的流程 根据《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以下简称59号公告),国税和地税合作的不同情况,程序略有不同。(一)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 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在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申报缴纳增值税等有关税费。
3.在同一窗口领取发票。
(二)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 纳税人按照以下次序办理: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三)代征税款的范围 根据《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地税委托国税机关代征的,国税机关应当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增值税,并同时按规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以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也可为地税机关代征资源税、印花税及其他非税收入。六、销售方应尽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销售方而言,无论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对其纳税义务而言,没有任何区别。以含税收入117元为例,开具专用发票,销项税是17元,开具普通发票,也要计算销项税17元。
但是对购买方而言,如果取得价税合计117元的普通发票,成本是117元,但如果取得价税合计117元的专用发票,成本就可以降低到100元。
因此,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应尽量给对方开具专用发票,在不增加自己负担的情况下,降低对方的成本,何乐而不为呢?七、购买方索取发票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作为购买方,索取发票时,提供什么信息,销售方就必须开具发票?
根据《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税总函[2016]455号,以下简称455号文),如果是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等四项信息,不需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需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八、进项发票应按时认证并抵扣税款 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是用来抵扣进项税的,取得发票抵扣进项税,应按照规定时间认证并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当然,金税三期上线后,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认证程序简单了,但不是不认证了。因此,没有按时认证抵扣的风险,仍可能存在。
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况,有没有解决办法呢?有。九、进项发票没有按时认证抵扣怎么办? 分两种情况,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认证,则需层报总局认证。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认证,但是没有及时抵扣,则主管税局可以批准抵扣。(一)层报税务总局批准 根据《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自然灾害、被盗丢失、司法扣押、经济纠纷、人员离职等。(二)提请主管税局批准 根据《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以下简称78号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十、纳税信用A级和B级纳税人取消扫描认证 纳税信用A级和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十一、查询、选择、确认用于抵扣或退税的发票 根据《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 ),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纳税申报的截止期限,一般是下月15号,也就是延长到下月13日。
根据《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功能及系统维护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纳税人每日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十二、通行费可计算进项税抵扣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以下简称86号文)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十三、被盗丢失发票不再登报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以下简称50号公告)规定,自2016年7月28日起,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不必再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十四、发票作废的条件和方式 在开具发票时,如果符合作废条件,就作废处理。如果不符合作废条件,就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国税函[2006]156号,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同时具备下列情况,称为符合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如果不能作废,就需开具红字发票。十五、红字发票的范围和方式 《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公告),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做了明确规定。(一)什么情况下可开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果出现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下列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发生销货退回;2、开票有误;3、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4、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程序 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以下三步: 1、上传《信息表》 开具红字发票,首先需要购买方或销售方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不同的情况,《信息表》有不同的填写方法。
(1)购买方已经抵扣进行税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发票未交付购买方或发票被退回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税务局返回《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 《信息表》一一对应。 (三)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四)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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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核心内容如下:
税收返还奖励凭证单据(1分钟前更新)
2022年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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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2022年增值税优惠政策
1.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1.1 享受主体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
1.2 优惠内容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增值税免税;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暂停增值税预缴(注: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1%的增值税征收率;适用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减征1%预征率。
1.3 享受条件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1.4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
2.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2.1 享受主体
纳税人提供合格的快递收派服务
2.2 优惠内容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2.3 享受条件
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根据销售服务的具体范围.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是指接受发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期限内完成信件和包裹的收集.分拣.配送服务业务活动。
2.4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总局)〔2016〕36号)
3. 公共交通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3.1 享受主体
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纳税人
3.2 优惠内容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产业救助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22年第11号)发布前,按规定免征的增值税,可以抵扣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或退税。
3.3 享受条件
(1)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财税)的规定〔2016〕36号印发)执行。
(2)已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在办理免税前追回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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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新2022年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今年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比较大,增值税从1%恢复到3%征收,持续12个月的发票不超过500万,但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专用票据按3分征收。其实这也是变相减税,增值税附加费又减半征收。
中小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再次减半,应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下按2.5%征收,应税所得额在100万至300万之间按5%征收,300万以上按25%征收。近年来,我国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给予了大力帮助。
三、2022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政策优惠
1. 政策解读
2022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的优惠政策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征增值税1%;预缴增值税项目3%,预缴增值税1%。
2. 政策分析
今年,普通纳税人的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普通纳税人获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由原减征1%征收率征收,改为直接增值税免税。换句话说,除了少数适用5%征收率的企业外,免税政策几乎覆盖了所有普通纳税人,优惠力度特别大。
3. 增值税免税应税销售收入范围
能够享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应税销售收入,仅适用于纳税人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大部分业务适用3%的征收率。
四、2022年出台的最新税收政策
1. 由省.自治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附加地方教育。
2.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享受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3.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在中国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的公司。
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数。员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按企业年度季度平均水平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上述相关指标应当作为纳税年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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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2增值税免税政策优惠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增值税预缴项目暂停增值税预缴。
2.快递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公共交通服务收入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免征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
《财政部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困难产业救助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发布)执行。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按上述规定免征,可以抵扣纳税人下个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或退税。已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在办理免税前追回专用发票。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快递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公告》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要生活物资快递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快递服务的具体范围,根据销售服务的具体范围.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4年的增值税税率主要有以下几种:
13%:适用于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
9%:适用于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建筑服务、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农业、不动产等。
6%:适用于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增值电信服务、生活服务等。
0%:适用于出口货物、国际运输服务等。
3%: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0.5%: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
5% 和 10% 加计抵减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
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还有以下优惠政策: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
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最新2022年
中小民营企业与小微企业一直都是我国数量最大的企业了,支撑起我国人民的生活生产,只要有更好的扶持,企业发展好起来,才会有更多的未来。
拓展资料:中小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再次减半,应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按照2.5%征收,应税所得额在100万到300万按照5%征收,300万以上按照25%征收。国家这两年在增值税与所得税上面都进行了大力的扶持,不仅如此,今年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还能够申请核定征收纳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这个税收优惠政策到2025年底:《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补充文件延迟到2025年底,且可往前追溯。说白话就是:公司内有贫困人口就业的,以社保为依据享受税款抵扣650元/人/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是重大利好,相对贫困人口较多)。
目前看下来支付宝跑政通可协助企业享受以上优惠政策(支付宝首页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里面点击-税收优惠,具体政策及流程方法可以去跑政通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