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契税优惠政策有哪些变化?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规定:
“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3号)规定: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征收机关应查询纳税人契税纳税记录;无记录或有记录但有疑义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征收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9月29日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那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同时家庭拥有多套住房的人将不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资料来源: 易发布房产网
青州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青州经济开发区提供了丰富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和促进企业发展。以下是主要的优惠政策概览:
1. 对于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建生产性企业,投产后5年内,地方税收的50%将被奖励;高新技术项目将享受60%的税收奖励。
2.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如经营期达10年以上,前3年将按地方税收的30%给予奖励。
3. 投资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15年以上的,5年内将享受40%的地方税收奖励。
4. 从事种植、林果、畜牧和水产养殖的投资者,8年内将按60%的比例享受地方税收奖励。
5. 对于兼并或收购原有企业,新增税收将根据行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原有企业税收基数会考虑在内。
6. 奖励自项目投产开始计算,由税务部门审核后,由市招商办公室确认并由财政部门兑现。
7. 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建设项目按特定文件执行,中介服务收费不超过上级最低标准的50%。政府对部分行政收费有最低征收要求。
8. 用地优惠包括:高额投资生产项目的土地费用优惠,以及土地出让金返还奖励。特定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国有荒地的投资者也有税收返还或租金减免。
9. 对于具有重大经济推动作用的项目,如高新技术项目和境外资金大项目,政策可进行一事一议,提供更灵活的优惠。
青州经济开发区的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创造一个有利于投资的环境,鼓励企业扎根并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
扩展资料
青州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3年7月,经过六年的建设和发展,如今的青州经济开发区,已成为全市工业经济的隆起带、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和城市建设的次中心。2008年7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理论研讨会上,青州市以第87名的成绩,重新跨入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行列!青州重进百强,也是对经济开发区发展的充分肯定。可以说:青州经济开发区的崛起,带动了青州工业经济的振兴,促进了青州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无锡地铁优惠政策
无锡地铁提供多种票种,包括单程票和市民卡,后者又细分为普通市民卡、学生卡、高龄卡和老龄卡。
普通市民卡用户可以享受9.5折优惠;学生卡则可享受5折优惠;对于市区内60岁至69岁的老年人,在工作日的高峰时段乘坐地铁可享受9.5折优惠,非高峰时段则享受5折优惠;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高峰时段同样享受9.5折优惠,而在非高峰时段则可以免费乘车。
对于残障人士、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警察,他们凭借有效证件可以免费乘坐地铁。每位成年人可携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3米的儿童免费乘车,超过一名时需按超出人数购买车票。
乘客进站后,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20分钟,超时需补足全程票价。单程票和市民卡在超时情况下,补票金额分别依据线网最高票价和全程票价计算。
当车票不足以覆盖实际行程费用时,乘客需补交超程车费,此费用同样根据全程票价计算。对于丢失或损坏的车票,乘客需按车程补足费用,若因人为原因导致车票破损,则需按全程票价补足。
过期的单程票需重新购票,而过期的市民卡则需按照单程票的票价补足车程费。如果市民卡进出站信息不完整,乘客应前往客服中心处理。
对于遗失的单程票,可在当日未进站的情况下在发售站退票。由于地铁公司原因无法完成运输的单程票,乘客可在7天内至任意车站办理退票。
无票乘车、越站乘车,使用假票、废票等无效车票,或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票证、冒用他人优惠乘车票证乘车的行为,将被处以全程票价十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