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地铁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合肥地铁3号线票价优惠政策
1.普通乘客使用通用储值卡乘坐地铁,可享受单程票价9折优惠。
2.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现役军人、残疾人(盲人、二级以上聋哑人、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及60周岁以上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3.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4.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全票。
5.合肥市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校学生以及低保人群,凭有效证件办理优惠卡乘车享受半价优惠。
6.地铁公交换乘:使用通卡乘坐地铁与公交车时,在正常刷卡优惠的基础上,享受1次优惠;地铁换乘公交车的,以进站刷卡时间起算,90分钟内刷同一张卡换乘常规公交车优惠0.5元;公交车换乘地铁的,以首次公交刷卡时间起算,90分钟内刷同一张卡换乘地铁优惠0.5元。
法律依据:《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票价标准时,应当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票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规定的票价,对乘客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024长春地铁优惠政策
票价标准
起步价为2元7公里,每增加1元,可继续乘坐6、6、8、8、10公里。 即:
0-7(含,以下类同)公里,票价2元;
7-13公里,票价3元;
13-19公里,票价4元;
19-27公里,票价5元;
27-35公里,票价6元;
35公里以上每增加10公里,增加1元。
优惠政策
(一)每自然月内,乘客使用同一张轨道交通一卡通乘坐长春轨道交通支出累计未超过50元时,给予基本票价9.5折优惠;超过5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给予基本票价8.5折优惠;超过10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给予基本票价8折优惠;超过200元之后,自下一次乘车时起,恢复基本票价9.5折优惠;乘轨道交通支出累计金额月底清零,次月重新累计。支出累计是以闸机出站刷卡扣费金额进行计算,补交超时、超程及更新等涉及的车费不计入支出累计。
(二)长春市全日制小学、初中、高中段学生乘坐轨道交通,票价5折;
(三)长春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坐轨道交通,老年人工作日高峰时段(6:30至9:00、16:30至18:30,以进站时间为准)乘车另行购票;
(四)1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1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乘坐轨道交通;(五)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人、现役军人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注意事项
在车站和列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派发印刷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二)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三)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
(四)乞讨、卖艺,躺卧、踩踏车站及列车内的座椅;
(五)在车站或者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
(六)携带重量、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进站、乘车;
(七)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的物品进站、乘车;
(八)携带宠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活禽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进站、乘车;
(九)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