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海南高考加多少分
海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是一项针对海南省高考考生的特殊政策,旨在激励优秀学生,推动教育公平发展,可以说这一政策综合考虑了多个因素,旨在通过提供额外的分数加分项,为海南省的优秀学子提供更多的升学机会,那么海南高考加多少分?下面就去了解一下。
海南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一)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1.烈士子女,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5.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3分。
6.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的礼纪镇、长丰镇、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和屯昌县的南坤镇。
(二)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三)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不能累加,取其最高分值。高考加分仅限投档时使用,在录取时是否使用,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5.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6.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7.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8.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烈士子女和现役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军队院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残疾人民警察。
3.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海南高考有什么优惠政策?
海南户口高考优惠政策如下:
1、招生比例大。海南属边远地区,所以大学招生指标,按人口比例分得比较多。
2、海南在过去比较落后,不如内地重视教育,孩子的平均成绩不高。
3、一些大学陆续在海南建立分校。各省的大学,都对本省的考生招生倾斜,当然是大学越多对考生越有利。
其他优惠政策:
海南户口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海南入学、参加中考和高考,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在人才购房方面,《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对引进的各类人才自在琼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不受限购政策限制。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也可享受同等待遇。
在人才住房保障方面,海南将为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分别按200平方米、180平方米、150平方米标准提供免租金、可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5年赠予80%产权,满8年赠予100%产权。 同时,为其他各类人才提供住房租赁补贴。
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问题 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海南入学、参加中考和高考,提供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比如领军以上层次人才子女户籍转入海南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其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转学的,按与原就读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予以解决。
海南户口高考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2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为全职引进在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被我省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其法定监护人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D类、E类的高层次人才。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以上1至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即民办本科或独立学院,下同)及高职专科学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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