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概述:
在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有一个显著的税收优惠:自认定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将减按15%征收。对于新设立的企业,更有特别的待遇,它们在投产年度起可享受两年的所得税免税期。
高新区还设立了技术创新扶持资金,专门针对优秀的高新技术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五年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地方部分,高新区会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从第六年至第八年,地方部分的50%税收,高新区也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在税收方面,高新区企业如果从事技术产业转让、开发及相关服务,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所得税可暂免征收。超过30万的部分,则按照正常税率征收。对于符合国家 火炬计划 且按规定减免的高新技术产品税款,用于技术开发的部分可免征所得税。
在设备进口方面,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而进口的自用设备及相关配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
最后,对于列入科技部和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出口产品,如果出口退税率低于征收税率,且经国家税务局核准,可在出口后按征税率进行退税。
对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10年前,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优惠。
扩展资料
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91年7月,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高新区,是全国54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园区由新建区和政策区两部分组成,其中新建区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太原高新区周边毗邻山西大学等多所高等学府和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中国辐射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具有科研人才密集、科技实力雄厚的优势。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园区环境设施日臻完善,为企业发展配套的支撑服务体系功能齐全。
青州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青州经济开发区提供了丰富的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和促进企业发展。以下是主要的优惠政策概览:
1. 对于注册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建生产性企业,投产后5年内,地方税收的50%将被奖励;高新技术项目将享受60%的税收奖励。
2. 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服务业企业,如经营期达10年以上,前3年将按地方税收的30%给予奖励。
3. 投资能源、交通和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期15年以上的,5年内将享受40%的地方税收奖励。
4. 从事种植、林果、畜牧和水产养殖的投资者,8年内将按60%的比例享受地方税收奖励。
5. 对于兼并或收购原有企业,新增税收将根据行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原有企业税收基数会考虑在内。
6. 奖励自项目投产开始计算,由税务部门审核后,由市招商办公室确认并由财政部门兑现。
7. 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建设项目按特定文件执行,中介服务收费不超过上级最低标准的50%。政府对部分行政收费有最低征收要求。
8. 用地优惠包括:高额投资生产项目的土地费用优惠,以及土地出让金返还奖励。特定条件下,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或租赁国有荒地的投资者也有税收返还或租金减免。
9. 对于具有重大经济推动作用的项目,如高新技术项目和境外资金大项目,政策可进行一事一议,提供更灵活的优惠。
青州经济开发区的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创造一个有利于投资的环境,鼓励企业扎根并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
扩展资料
青州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3年7月,经过六年的建设和发展,如今的青州经济开发区,已成为全市工业经济的隆起带、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和城市建设的次中心。2008年7月6日,在第八届全国县域经济科学发展理论研讨会上,青州市以第87名的成绩,重新跨入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行列!青州重进百强,也是对经济开发区发展的充分肯定。可以说:青州经济开发区的崛起,带动了青州工业经济的振兴,促进了青州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瑞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瑞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吸引外商投资提供了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出口。以下是主要的几点措施:
首先,对于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5%和地方所得税超过1.5%的部分,地方财政将予以返回,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如经营期超过10年,前两年将享受所得税免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则减半征收。若出口产值占比达到70%以上或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年。
外商投资者如将利润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投资新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可退还再投资所得税的40%。对直接用于产品出口企业的再投资,所得税将全部退还。
此外,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规模,可享受不同比例的地价优惠。内资创办的生产性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所得税返还比例也有所提高,出口产值占比达到标准的企业,所得税返还可达40%。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技术开发型企业,也分别享有出让地价优惠和所得税返回的优惠政策。第三产业所得税也有40%的返回,而新办企业则可免收或减收水电增容费。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促进区内经济多元化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有利的经营环境。
扩展资料
浙江省瑞安经济开发区是1994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瑞安市区东部沿江区域,地处瑞安市发展的中心地段,开发区规划面积7.86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2.04平方公里,发展区5.82平方公里。开发区始终坚持“三为主,一致力”的方针,经过近十年开发建设,已初具现代化工业园区的新格局,成为瑞安市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升级的基地、工业经济的龙头,成为瑞安城市建成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型工业的示范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