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为鼓励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促进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闵行开发区)产业化水平提高,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各类研究开发机构的有关政策,结合闵行开发区实际,特制定鼓励外商在闵行开发区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办法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闵行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设立发展高新技术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发区设立各类研发机构,指导开发区内现有企业在企业内部设立研发分支机构;帮助研发机构引进优秀人才,解决高级技术人员的特殊困难;负责将在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优先向政府部门推荐授予荣誉称号和享受政府津贴;负责评选并授予区内在发展高科技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科技人员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功臣荣誉称号。 二.凡需在闵行开发区内投资设立各类研发机构,由投资方将设立研发机构的有关材料报送闵行开发区项目审批办公室,项目审批办公室应当根据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下发(关于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外资委批字(2000)第801号〕规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外资委审批。 三.经批准在闵行开发区新设立的研发机构,凡属研究和中试所需使用的土地和办公、实验用房,经闵行开发区项目审批办公室核定,闵联公司将给予优惠。其中,所需使用土地的场地开发费,按现有收费标准给予一定的优惠;所需租用的办公和实验用房,给予第一、二年零租金,第三年按标准租金的40%收取,第四年按标准租金的80%收取的优惠。 四.闵行开发区内企业,经批准在企业内部投资设立研发分支机构或者投资设立研发部门,其研究和中试所需新增使用土地的场地开发费和办公、实验用房租金的收取标准按本办法第三款规定执行。 五.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研发分支机构可在指定外汇银行开设外汇专用帐户,其外汇收支按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六.对外商投资研发机构进口所需的科研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七.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7〕791号)的有关规定,对已设立的外商投资研究发展中心,在原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对本企业原有设备更新或维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即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及为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 八.外商投资研发机构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有关规定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九.外商投资研发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的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研发机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十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00〕55号)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经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认定后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政府返还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免收购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房产登记费,部分房产契税可作为政府的补贴返还;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上水、排水、煤气增容费和供配电贴费。 十二.本办法和相应的优惠政策适用于独立的企业(公司)法人及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设立的研究开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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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洋浦经济开发区提供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和促进各类企业的发展。
首先,产业政策上,洋浦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国家限制项目实施特殊审批,允许在区内特批设立。
在土地政策上,投资者无需向上级审批,只需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并办理简单登记,即可获得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税在2007年前免征,大大降低了初始投入成本。
投资政策上,注册资本允许分期注入,且对投资额在2亿人民币及以下的项目,开发区管理局直接审批。所有在开发区注册的企业,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无需额外手续即可在区内开展业务。
在财税方面,区内产品在海南岛内销售享受税收优惠,如糖、烟、酒减半征税,其他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执行低税率,且有减免税政策,基础设施建设和职工培训等可获财政支持。外资金融企业可在5年内免征营业税。
海关政策中,进口特定物资免许可证和关税,区内企业加工增值产品出口可享出口关税优惠,保税政策对生产出口所需原料和商品提供便利。通关制度简化,加工贸易相关货物实行备案制。
金融政策上,洋浦鼓励设立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允许发行债券、股票,且支持以外汇结算和保留外汇收入。出口加工贸易企业无需执行银行保证金制度,资金管理灵活。
扩展资料
洋浦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区内土地一次性出让给外商经营70年,是中国首例由外商成片开发的开发区。区内面积30平方公里,区外规划用地70平方公里。洋浦经济开发区依托海南丰富的油气资源、矿产资源及其他资源,凭籍同时享受保税区、经济特区和经济开发区的政策优惠,通过大规模招商、开发和建设,将发展成中国新兴的现代化港口工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