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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40
发表时间:2025-02-17 06:01:26

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概述:

在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有一个显著的税收优惠:自认定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将减按15%征收。对于新设立的企业,更有特别的待遇,它们在投产年度起可享受两年的所得税免税期。

高新区还设立了技术创新扶持资金,专门针对优秀的高新技术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对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五年内上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地方部分,高新区会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从第六年至第八年,地方部分的50%税收,高新区也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在税收方面,高新区企业如果从事技术产业转让、开发及相关服务,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所得税可暂免征收。超过30万的部分,则按照正常税率征收。对于符合国家 火炬计划 且按规定减免的高新技术产品税款,用于技术开发的部分可免征所得税。

在设备进口方面,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而进口的自用设备及相关配件,除《国内投资项目不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

最后,对于列入科技部和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出口产品,如果出口退税率低于征收税率,且经国家税务局核准,可在出口后按征税率进行退税。

对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10年前,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优惠。


扩展资料

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91年7月,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级高新区,是全国54个国家级高新区之一。园区由新建区和政策区两部分组成,其中新建区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太原高新区周边毗邻山西大学等多所高等学府和中科院山西煤化所、中国辐射研究院等科研院所,具有科研人才密集、科技实力雄厚的优势。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园区环境设施日臻完善,为企业发展配套的支撑服务体系功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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