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鼓励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暂行规定
为了推动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快速发展,吸引更多国内外投资,项目和技术人才,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文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优惠政策暂行规定。
区内适用优惠政策
- 享受国家级开发区、西部大开发、三峡库区移民、城乡改革先行等政策。
- 国务院3号文件(2009年3号文件)支持及重庆市鼓励投资政策。
- 重庆两江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详情
公共政策
- 企业所得税15%优惠。
- 企业所得税区级收入部分,前两年全返三年减半返,适用特定行业。
- 高新技术产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不超过10%。
- 高级管理人员所得税补贴。
- 科技开发企业房租补贴和人才引进资助。
工业企业(装备制造、现代信息通讯技术)
- 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补贴,根据投资额不同比例。
- 土地使用税补贴和环保工厂建设资金。
- 优惠租赁厂房宿舍,租金与税收或出口额挂钩。
- 增值税区级收入部分前两年减半返,重大项目额外补贴。
- 鼓励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所得税增量部分补贴。
- 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奖励。
- 贷款利息补贴。
- 研发能力奖励和专利申请资助。
现代服务业
- 总部企业自建或购买经营用房的财政补贴。
- 财税扶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 金融服务业,包括办公用房补贴和税收政策优惠。
- 物流业等级评定奖励,技术和设备标准推广奖励。
服务保障与奖励政策
- 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和重点跟踪服务。
- 招商引资奖励,按引资人贡献给予注册资金奖励。
附则
- 项目需符合产业规划与环保要求。
- 优惠政策可能随新政策调整,区内更有利政策可协商。
- 补贴和奖励申请条件及流程。
扩展资料
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于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中国西部地区最早设立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为南部园区和北部园区,分别地处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地区和北部新区经开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