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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85
发表时间:2025-02-09 15:57:20

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土地政策方面,工业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提供50年土地使用权,并依据项目投资强度、科技含量、产业及地方税收贡献度等综合指标确定地价,遵循国家规定等级。

税收政策针对在金州开发区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减税政策,税率从24%降低至25%(自2008年1月1日起)。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并享有第1年至第7年免征的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可以再延长3年。此外,外国投资者将利润再投资于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开办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可获得再投资部分已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退还,对于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退还比例为100%。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允许在现行规定基础上缩短年限,按不高于40%的比例执行。进口关税方面,符合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项目,除特定商品外,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物流方面,直接为客户提供仓储、运输服务的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出口自产货物的外商投资企业,免缴消费税和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此外,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为入驻企业提供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协助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且工业用电免交增容费。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费用分别为4.42元/吨和2.90元/吨,一次性缴纳水资源增容费4000元/吨·日,免交城市临时占道费、排水设施使用费。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为投资者提供了全方位的优惠条件,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扩展资料

大连金州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6月经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开发区,2002年10月晋升为省级开发区。200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确定为保留省级开发区。规划面积845公顷,分南北两个区块,南区411公顷已基本建成;北区一期69.8公顷已建成,在建面积92公顷,另有125公顷待开发建设。大连市为了率先实现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推进“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加快金州区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十一五”规划中,对金州经济开发区北区进行了重新规划,增加规划面积20平方公里,使北区规划面积达到2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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