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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在北京国家税务局网站上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25
发表时间:2025-08-26 00:43:47
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时,请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以确保您能顺利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首先,了解税收优惠的八种方式,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速折旧、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抵免税额等。其中,前六种属于税基减免,而后两种属于税额减免。

税收优惠备案采用事先备案方式,您可以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进行网上备案,或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手工备案。网上备案的具体流程和要求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另行公告。

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需在特定时间内完成备案。例如,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企业应在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完成备案。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也应在从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完成备案。对于需要采取加速折旧的企业,应在取得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完成备案。另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需在年度终了之日起4个月内办理备案。其他税收优惠项目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次纳税申报前办理备案。

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企业需按公告附件1或附件2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附件1适用于长期有效的税收优惠项目,附件2适用于有明确执行期限的税收优惠项目。超过执行期限的税收优惠政策自动失效。

企业采用网上备案方式时,需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年度申报表中有监控的税收优惠项目应在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采取手工备案方式的企业需在备案时一并报送相关资料。所有资料均应真实、准确、齐全,并对所提供资料负责。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税务机关将对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资料完整齐备的情况下出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回执》。超过规定期限仍未报送资料的网上备案信息将被取消。

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需由总机构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手续。对于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项目,可按规定期限一次性办理。

同时进行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时,应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未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享受税收优惠期间,企业需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税收优惠到期后,应按相关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企业应停止享受税收优惠,并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原因。

税务机关保留对备案有效期间内的税收优惠进行检查的权利。若发现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规定条件,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各类备案表、清单等具体格式请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bjsat.gov.cn)查询。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实施前已备案的项目不再调整,同时废止《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47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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