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产权的停车位可不可以买
车位产权是40年还是70年,取决于车位所属建筑主体的土地产权质。若是商用土地,那么车位产权的年限为40年,若是民用土地的话,车位产权的使用权年限是70年,车位产权的使用年限与土地产权的使用年限一致。
1、明确车位的产权
若是车主购买地下停车位,那么首先要注意的问题,就是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要看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拥有所有权。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那么这个时候是不能购买的。另外车位如果是公共设施,那么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
2、车位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
车位购买的时候,注意车位必须和开发商卖房要取得预售许可证一样,预售的车位也须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在预售许可证时需注意,如果地下车位与地上商品房是一并申请预售的,应当在预售许可证的备注栏内注记地下车位的批准预售面积。如果地下车位是单独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在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类型”栏内加以注明。
3、注意车位位置
应该选择地库监控摄像头可以照到的车位,因为在停车场发生剐蹭也是常有的事情,经常会有找不到第三方的情况,此时如果有摄像头的话,那事情就简单了,视频会帮助你记录肇事车辆。另外,地下停车场本身光线就比较暗,选择照明条件好的车位,对于平时进出车位以及观察视野都有很好的帮助。
4、车位的价比
买车位时,较好是判断下购买车位和租车位的价比。比如小区车位配比较高,不存在车位不足的情况,车位的出售价格偏高,出租价格则较低,那么购买车位的价比可能不高。比如购买一个车位需要12万,租一个车位每月200元,那么这样算下来租一年车位只需2千多,十年也只需2万多元,如果购买车位,不仅需要直接拿出12万,每月还需交几十元的物管费,这样算下来租车位暂时是更划算的。而且如果车位配比较高,车位的升值空间也较小。
小区停车位能否出租或买卖
网友咨询:
小区停车位能否出租或买卖
律师解答:
小区停车位能出租或买卖。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律师补充:
小区停车位买卖注意事项:
1、明确车位的产权:看车位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即开发商是否拥有所有权。若购买的车位、车库不能办理产权证,则说明该车位或车库是不能销售的。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
2、应将车位相关细则写进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时,如果车位是随房屋一起预购的,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就车位的位置、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附有平面图,并约定好出现差异的解决方式;
3、已作为公摊面积的车位不可卖:车位主要分为地下车位和地上车位两种。地上车位有两种,一种是敞开式的,主要通过划线确定每个车位的具体位置。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另一种是三面有围护的地上车位,若开发商在当初申报规划时明确了这类车位有独立的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则开发商有权出售;
4、预售车位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和开发商卖房要取得预售许可证一样,预售的车位也须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在审查预售许可证时需注意,如果地下车位与地上商品房是一并申请预售的,应当在预售许可证的备注栏内注记地下车位的批准预售面积。如果地下车位是单独申请预售许可证的,在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类型”栏内会加以注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手房带车位的可以买吗
二手房带车位也是可以考虑的,如果自己有用车位的需要,不过这种房子再出让还是比较麻烦的,毕竟有很多人实际上并不需要车位,和车位绑定的房子市场需求并没有那么大,当然房子的本身也是比较重要的,车位不算是主要决定因素。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1、卖方的身份
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买卖双方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购房者核实房主的身份、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尤其是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以防不法之徒假造房主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进行欺诈,很大限度地规避资金风险。
2、房管局查验卖方的房产证
该房屋是否有房屋共有权人,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则须卖房人提供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及同意出卖房屋的书面文件;如是夫妻共有财产,是否经过卖方配偶的书面同意;如果房屋已出租,则须卖房人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如果房屋已被抵押,则须卖房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房屋出售的书面文件。
3、关键性承诺应体现在房屋买卖合同当中
交易双方当事人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的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时,或者以所购房屋进行抵押贷款时,要对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签约过程中应注意,对交易的任何关键性约定或卖方的任何承诺均应体现在合同中,不能以口头约定代之,因为口头约定在一旦发生纠纷时则无法举证。合同的必备条款主要包括: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价款及给付方式、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如果选择了按揭贷款的付款方式,则须按照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4、打款分两次支付安全
买二手房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按揭贷款付款问题相对不大,但在一次性付款中经常出现“卖方不愿先过户,买方不愿先付款”的情况。其实,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支付给房主,其中尾款的支付时间可约定为房产过户的日期,如此操作可以好的为买卖双方规避交易风险。
5、各项费用要结清
如果房屋能够顺利过户,那就皆大欢喜,但这时交易还没完成。交房时物业交验不得马虎,水、电、煤、电话、宽带、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一定要认真结清。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日后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再回头找卖方结算为时已晚,这类问题在二手房交易后经常出现。
6、维修基金要结清
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所以,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