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有关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土地拆迁补贴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房开公司开发的拆迁安置房有税收优惠吗?
房开公司开发的拆迁安置房有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易地扶贫搬迁实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项目实施主体)取得用于建设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应由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缴纳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对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相关的印花税。
扩展资料: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明确
拆迁户卖房有哪些优惠
拆迁户卖房有以下优惠:
一、税收减免
拆迁户在卖房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来说,根据相关政策,拆迁户可能因为房屋征收而获得相应的补偿,这些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卖房时的税负。在某些地区,拆迁户在一段时间内出售房屋可能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快速办理手续
拆迁户在卖房时,由于涉及到政府征收安置的问题,通常会有相关的政府部门为其提供便利。例如,简化卖房流程、加快手续办理速度等。这样可以确保拆迁户能够迅速完成房屋交易,并得到相应的资金补偿。
三、价格优惠
拆迁户在出售房屋时,可能会因为房屋所处的地段、配套设施等因素而获得较高的评估价值。此外,由于拆迁政策的存在,一些开发商也可能愿意给予拆迁户一定的价格优惠,以鼓励其尽快完成房屋交易。
四、置换房源优惠
部分地区会为拆迁户提供置换房源的优惠政策。如果拆迁户选择置换房源而非直接卖房,那么在置换过程中可能会享受到一定的价格优惠、优先选房等权益。这些优惠政策的目的是确保拆迁户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居住环境。
总的来说,拆迁户在卖房时可以根据当地政策和市场情况享受到一定的优惠。这些优惠包括税收减免、快速办理手续、价格优惠以及置换房源优惠等。这些政策旨在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其顺利过渡。建议在卖房前,拆迁户可以详细了解当地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这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