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奉化:本科学历人才最高可获16万元购房补贴
在人才落户方面,《公告》明确,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
其中,“青苗人才”即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落户奖励;“青创人才”即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青优人才”即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青英人才”即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人才购房方面,根据《公告》,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6万元购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以下是全文: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环境,鼓励各类人才扎根奉化创业创新,吸引更多人才来我区落户,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宁波市奉化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奉组〔2021〕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落户奖励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1. 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 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 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 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人才分类及奖励标准
根据学历、职称、技能等级等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具体分“青苗人才”“青创人才”“青优人才”“青英人才”四类,并给予相应货币奖励:
1.“青苗人才”: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2万元的落户奖励;
2.“青创人才”: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12万元的落户奖励;
3.“青优人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15万元的落户奖励;
4.“青英人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20万元的落户奖励;
5.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
三、申请条件
申请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青英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 新落户或现有奉化户籍的人才返回我区,且自本政策实施后在奉化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其中“青优人才”和“青英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
4. 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5. 申请人必须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四、申报程序
为方便人才、简化手续,人才落户奖励可随同人才公寓申购或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一并进行。
五、管理要求
申请人须在我区服务5年,未满5年的须按照服务年限按比例退回相应落户奖励,并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相关协议,服务期限从签订相关协议之日起算。
六、其它规定
1. 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2. 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 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青英人才”标准享受和管理。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 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或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在本办法享受范围内。
5. 《奉化区人才落户奖励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执行,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七、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八、其他
1.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1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体系、集聚更多优质人才,切实解决人才住房保障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建设,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创新强区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奉人才〔202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 申请对象
1.在我区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非事业身份人员;
2.来我区自主创业的人员;
3.在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单位中一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4.经领导小组认定,在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研发、设计、规划、勘测、检测(检验)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在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技术研究的高层次人才。
(二) 申请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及以上相关证书。其中,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相关证书,且要求专业(工种)与岗位对口,并在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年龄50周岁以下,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职称以及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3.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员可不受户籍限制;
4.在我区首次购买宁波市内家庭唯一住房;
5.与聘用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本区。其中外籍人才无需提供人事档案关系,但须提供在宁波辖区内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6.申请人应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上述情况均采取承诺制,并对所承诺情况负责;
7.申请人在本区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申购优惠、购房补贴和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政府保障性住房、集资建房等)。
对引进列入顶尖人才、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宁波“甬江引才工程”“3315系列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凤麓英才”计划团队带头人或个人,市区两级“一事一议”引进的重大科技人才项目、宁波市级亿元以上重点资助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核心成员等特殊人才的安置,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具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补贴标准
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学历(学位)或职称(含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给予相应货币补贴:
1.大专学历或初级职称【列入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或取得高级工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8万元购房补贴;
2.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6万元购房补贴;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4.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
5.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分别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最高100万元、80万元购房补贴;
6.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可按各自标准叠加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7.特殊人才安置时,其补贴额度可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8.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可上浮50%。
三、申请流程和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主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进行申报,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相对应材料:
1.居民身份证(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外来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工资发放清单、个税缴纳清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如有需提供);
4.税收缴款书、不动产权证(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
6.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海外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如果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当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
7.承诺书(非事业身份人员近5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事业单位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8.通过奉化申报入选或全职新引进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资格审核。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住建局(房管中心)、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具体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即报即审。
(三)产权(备案)登记。人才购房补贴审核通过后,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在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若申请人因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等原因暂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区住建局(房管中心)进行人才住房备案登记,并由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后续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加注“奉化区人才住房,五年内不得转让”字样。
(四)补贴发放。区人力社保局向申请人发放人才购房补贴,一般每月集中发放一次。
(五)上市交易。购买商品住宅现房(商品住宅期房)的,申请人与区人力社保局签订服务期协议之日起,在奉化区服务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5年服务期满后,可由人才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凭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附社保、工资、个税等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5年服务期未满前,人才不得以买卖、赠予、抵押(购房按揭除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四、违规或违约情形处理规定
人才购房补贴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申请人应如实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冒名顶替。凡出现以下违约或违规情形的,将作相应处理:
1.5年服务期未满,申请人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应主动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告。已享受购房补助人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转让该住房,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前转让。非特殊原因,未满5年服务期离开我区工作单位的,在房产交易时,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分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用人单位督促当事人按服务年限比例退回相应购房补贴,申请人未退还相应补贴的,房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应退还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60月×实际服务月数),隐瞒不报被查实的按约定利率加收利息,且取消该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资格。
2.对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人才购房补贴的,一经查实,由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追索收回补贴款项。
3.对在人才购房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的企业,取消该单位3年内申请人才住房补贴的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各级审核、审批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明确的住房保障方式部分不可重复享受。其中人才公寓申购和人才购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人才租赁房申租和人才租房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2.企业是指在我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实质性正常运营企业(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员工、有场地、有资金流水等),包括个体工商户、区属国有企业、本地法人金融机构,不含其他国有企业、金融分支机构以及邮政、电信等垂直管理企业人员;所指事业单位,不含宁波及以上相关垂直管理事业单位。
3.经宁波认定的高级及以上人才,参照博士标准享受和管理(国家级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人才除外)。人才分类认定参照《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执行。
4.从直系亲属处通过购买、赠予等方式取得的房产,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有购买商品住宅期房合同变更或退房的,不再享受人才购房补贴。
5.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应在当期我区公布的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内工种;取得省外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需经测评合格后,方可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职称证书为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证书须换发为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不符合《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规定但符合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按宁波市相关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7.《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也作相应调整。
8.《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自2021年9月18日起实施。在2019年3月10日之后、2021年9月18日前购买住房的(购买商品住宅现房的,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按照《奉化区委办公室 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奉党办〔2019〕114号)执行。
六、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常态化申报受理。
2.申报方式:由本人登录奉化惠企、人才政策兑现“一键通”平台(https://hqpt.fh.gov.cn/app),查看申报指南并按要求进行申报。
七、其他
1.咨询电话(工作日开放):0574—88506030、88522209。
2.本公告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市奉化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苏州吴中区向人才定向出售“优购房”最高折扣30%
据江苏省苏州市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微信公众号消息,《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购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于4月16日正式出台。
此举主要是为大力实施产业立区、科技兴区、人才强区战略,优化创新创业乐居环境,发挥优购房在配合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方面的重要作用。
《办法》规定,每年提供一定数量房源面向优质高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定向优惠出售;符合购房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20%-30%不等的折扣奖励。目前首批房源位于太湖新城板块,预计于2019年下半年正式推出。
优购房主要来源渠道为配建。通过新建商品住宅配建筹集,在开发区新出让的部分商品住宅用地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优购房。
优购房的定价将是由优购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商品房备案价并结合市场交易价格变化调整后,才形成对外的实际销售价格。
哪些人群可以享受优购房,享受几套房?
《办法》显示,优购房主要是针对优质高科技企业和高层次人才的,且要满足开发区工作并交纳社保,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1、以企业为单位的申请,最多享受10套优购房,且该个人需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担任高管和技术骨干。
首先满足在全球前五强或细分领域国内前三强企业;全球五百强企业;上市企业在开发区内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的新注册企业员工。且该企业要满足,注册资本至少5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到账资金不少于50%,开工投产、并顺利运营1年。
如在已经落户在开发区企业上班,则企业需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且亩均税收60万元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且亩均税收50万元及以上;企业上市,即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上市主体在开发区的也享受优购房。
2、以个人名义申请的购房者,首先要满足在开发区工作2年,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享受30%优惠的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等。
享受25%优惠的人才包括,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享受20%优惠的包括,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符合企业类申请条件的,只有一次优购资格。每个申请优购房的个人只能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购买资格的,限申购一套优购房。
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优购房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一、房源:
1、优购房的配建。通过新建商品住宅配建筹集,在开发区新出让的部分商品住宅用地中,按一定比例配建优购房。
2、优购房的价格。根据优购房的保有量,每年提供一定数量房源定向优惠出售。每套优购房的价格,由优购房销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优购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商品房备案价报优购房销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优购房领导组),优购房领导小组可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优购房对外实际销售价格。
3、优购房的户型。户型的建筑面积以房地产开发商实际交付为准。室内全装修标准与开发商同一期开发的项目全装修标准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类
1、在开发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战略的企业。
2、企业符合以下类别
(1)新落户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万美元或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到账资金达50%,开工投产、顺利运营1年。且符合以下条件任一项:
全球前五强或细分领域国内前三强企业;全球五百强企业;上市企业在开发区内设立总部、研发中心或产业化基地。
(2)已落户的企业,即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6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企业上市,即在境内外成功上市,且上市主体在开发区。
3、须担任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在开发区工作满1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
(二)人才类
1、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各类企业任职,工作满2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2、人才符合以下类别:
(1)一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开发区自主申报并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除外),“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除外);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二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开发区自主申报并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青年项目)、“万人计划人才(青年拔尖),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核心成员)省“333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三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开发区自主申报并入选的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开发区顶尖团队“引领计划”核心成员;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政策支持
(一)企业类
1、对新落户的企业,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到1亿美元、3亿元到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给予5套;注册资本1亿美元及以上、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套。
2、对已落户的企业,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6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套;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人民币,且亩均税收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套。
3、对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套。
4、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企业须按所获得优购房的数量及时确定购买名单,组织协调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进行购买,逾期未购买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5、引进特别重大项目享受优购房奖励政策的,一事一议。
(二)人才类
1、对一类人才,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30%的折扣奖励。
2、对二类人才,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25%的折扣奖励。
3、对三类人才,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20%的折扣奖励。
4、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人才须完成优购房的购买,逾期未购买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四、申请程序
1、由优购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优购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优购房的建设进度,适时公开发布优购房的申请通知,明确优购房可申请的数量、价格、户型等房源信息。
2、申请优购房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或各类人才按批次房源集中申报,由优购房办公室负责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
3、江苏省吴中经济技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集团)负责优购房的购销,接受优购房办公室监管。优购房办公室向经发集团提供具备购房资格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或各类人才名单,经发集团按相关实施细则操作。
4、经发集团向优购房办公室反馈购房结果和人员名单,由优购房办公室报优购房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五、其他要求。
1、符合企业类申请条件的,只有一次优购资格。同一年度同一家企业,企业类与人才类均达到申请条件的,给予企业类相应数量的房源,人才类纳入企业类优先享受范围,不再另外申请。
2、每个申请优购房的个人只能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购买资格的,限申购一套优购房。
3、申请优购房的个人除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不得与其他人共同购买优购房,所购优购房5年内(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限制上市交易。
4、申请优购房的个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的,取消其申请购买优购房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体系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优购房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州市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高技能工作或创新创业的在职青年人才,以及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
2、补贴标准。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套住房,且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可获得相应的购房补贴。其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高技能工作或创新创业的在职青年人才可获得30万元的购房补贴,高校毕业生、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可获得20万元的购房补贴。
3、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申请,提供相关证明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购房合同等。
4、补贴发放。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经过审核后,可获得相应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当地的财政部门提供,由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发放。
房补申请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收入、财产情况有关材料;
4、家庭住房情况有关材料;
5、天津市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表。
综上所述,具体的申请条件以当年的政策为准。建议关注天津市政府官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通知和公告,及时了解最新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