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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利用抵用券漏洞获利770万,这件事中两人是何种性质的行为?_百度...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66
发表时间:2025-02-14 16:40:38

两人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了。

两人利用了平台抵用券的时间差漏洞反复的使用同一抵用券来购买产品,最终两人的购买金额分别为640万和120万,这样的行为已经是属于不当得益的行为了。

1、法律层面上对于诈骗行为的定义。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 愉快 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从诈骗的定义上来看,两人利用APP抵用券漏洞的行为已经是属于虚构事实的行为了,从而两人投案自首之后已经被警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并且对外宣称两人已经涉及诈骗,这点来说是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的。

2、诈骗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的第一百二十三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事件中的两人从虚构事实的行为结果来看,已经属于是金额巨大了,现在两人所面临的是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3、“薅羊毛”并非致富捷径,快速获取财富的同时带来的必然是高风险的后果,行为需慎行之。

这个世界上总是存在着那么一些“高智商的人”,这些人通过自身的能力从而大肆的搜刮某些领域的不义之财,获取大量金钱的过程可以暂时的带给他们大量的满足感,可是从天而降的财富是否真的能够掌控在自己的手上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别人的钱不是那么好拿的,最后不但需要归还所有的财富,还要面临法律的严惩,因为这样的行为是社会发展的规则,而破坏了规则的人最终的结局不会太好的。

结束语:“占便宜”没有节制的情况,最后害的都是自己,此次事件引发网友的争议,其实就对于事件的争议,无论过程怎么样,但是行为的结果是违法的,所以不可取,大家认为呢?欢迎大家评论区中留下自己的想法,一起探讨。

他们的这种行为属于钻法律的空子,而且这对商家也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同时也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因为这样属于不正当获利,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这样的行为就属于一种诈骗的行为,通过这种诈骗的行为然后骗取钱财,而且这样的人属于这种嗯非常没有道德性,很缺德的人,那么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他们两个的行为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严格意义上来说,获得了很多非法财产,所以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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