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2022
1、免征或暂停预缴增值税
(1)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3)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4)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5)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7)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8)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加计抵减增值税进项税额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3、留抵退税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减免应纳税所得额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税率2.5%);
2、加大税前扣除
(1)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3)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五)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目标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应急救援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实施,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顺利出台,印花税法草案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中央层面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295户中央企业新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加快推进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建设,中央部门编制范围由上年的40个扩大到108个,地方层面实现分级次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全覆盖。
2023年最新购车优惠政策
2023年最新购车优惠政策
2023年5月份购车政策包含:购置税减免政策、贷款优惠政策、汽车保险优惠政策、购车补贴。
1、购置税减免政策:购买普通汽车的购置税将于2023年5月31日结束,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将继续实施减免政策。
2、贷款优惠政策:政府将推出一系列贷款优惠政策,对新能源汽车和普通汽车购买者提供更优惠的贷款利率。
3、汽车保险优惠政策:政府将继续推出汽车保险优惠政策,为新能源汽车和普通汽车购买者提供更优惠的保险费用。
4、购车补贴:政府推出的购车补贴政策,凡是于2023年4月1日前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可享受购车补贴优惠,普通汽车可享受购车补贴优惠。
买车提车的注意事项
1. 提车时,先仔细检查车况是否良好。
2. 提车前,不要办理任何手续。
3. 点火前检查档位。在转动钥匙到点火位置之前要在ACC停留数秒待油泵给发动机上汽油。
4. 检查外观,有无缺陷。
5. 检查车门。依次打开每个车门观察是否有下垂现象。将门慢慢打开到推不动为止,检查限位开关是否起作用和异响。轻轻关上车门,听关门的声音是否有尖锐撞击声,四扇车门是否声音相同或前面两个相同,后面两个相同。有撞击声说明阻尼和密封不好。
无锡吴文化博览园门票多少钱+优惠政策
无锡吴文化博览园是一个大型的吴文化展览馆,这里拥有顶级的基础设施和项目,大家可以精准的了解更多的吴越文化的精髓元素,下面给大家分享详细的攻略。
中国吴文化博览园功能园区内各景区独立售票,游客在线预订只可预定次日门票
无锡梁鸿国家湿地公园门票:25元/人
开放时间:8:30-16:30
中华赏石园门票:40元/人
开放时间:9:00-17:00
鸿山遗址博物馆门票:50元/人
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16:30;周一闭馆
取票地点:景区售票处
优惠标准:
A.免费政策:
1、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免票(需由监护人陪同)。
2、年满70周岁以上老人凭有效证件免票。
3、残疾人、现役军人、离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免票。
4、持有国家新闻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和中国广播电视总局颁发的中国电视编辑记者证,在执行采访任务时免票。
5、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国导证、旅行社经理资格证和领队证的人员,在执行带团任务时免票。
B.优惠政策:
1、1.2--1.5米儿童享受半价。(注:儿童动漫狂欢节期间不予享受)
2、60-69周岁老人持身份证享受半价。
3、学生凭学生证享受半票优惠。
4、无锡30年以上教龄教师凭教师证享受半票优惠。入园凭证:预订成功后,凭订单确认短信或打印凭证到景区指定售票窗口付款取票订票信息请务必如实填写,否则无法领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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