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折扣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商业折扣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吗?商业折扣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同时,规定中也提到了税前扣除凭证,其中折扣标准、折扣率的销售合同或协议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商业折扣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扣除的商业折扣金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如果销售方能提供以下资料,应允许在税前扣除:
1.注明了折扣标准、折扣率的销售合同或协议
2.有根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的折扣结算单据;
3.有银行支付凭证,确保收、付双方在账面上明确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现金折扣什么时候做账
现金折扣的做账时间是在销售实现时。企业为了鼓励客户在特定的时间内付款,通常会提供现金折扣这一促销手段。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在进行销售确认时,同时要考虑现金折扣的因素,因为现金折扣是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和财务成本的。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现金折扣的概念与目的
现金折扣是企业为了加速资金回笼、降低坏账风险,鼓励客户提前支付货款而给予的一种优惠措施。企业为了激励客户在一定期限内付款,会提供不同的折扣比例。这种促销策略对企业资金周转至关重要。
销售实现时的做账处理
当企业实现销售时,无论是正常销售还是附带现金折扣的销售,都需要进行做账处理。在做账时,企业需考虑现金折扣因素,并根据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现金折扣条款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通常,现金折扣会在销售发票上注明,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的同时,需要将现金折扣作为一个会计事项进行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涉及应收账款的减少、销售收入的实现以及现金折扣的核算等。
具体做账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确认销售收入后,会根据销售合同中的现金折扣条款计算出现金折扣金额。这一金额通常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当客户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时,企业会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和现金折扣金额进行账务处理。如果客户享受了现金折扣,企业在做账时需要记录应收账款的减少以及现金折扣的确认。若客户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而产生逾期或罚息等费用,也需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因此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考虑到其他情况灵活调整处理方案确保账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从而有助于企业的财务稳健运行与资金管理决策的有效性。具体操还需参考当地法规和行业惯例进行操作并保持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严谨性以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无误传递和使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决策准确性最终为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服务打下基础。
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应记入哪个科目
一、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注明的售价为40000元,增值税为6800元,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5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与合同要求不一致,要求给予价款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折让。为此甲公司所做的会计分录为:
7月18日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46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贷:应收账款 2340
实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44460
贷:应收账款 44460
二、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销售商品时采用总价法确认收入,即按不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例】企业使用现金折扣销售,假定销售额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收货方10天内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包括增值税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2、发生现金折扣:
债务扣除10%:117×10%=11.7(万元)
实收金额:117-11.7=105.3(万元)
借:财务费用11.7
银行存款105.3
贷:应收账款117。
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时采用总价法确认收入,即按不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收入。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计算现金折扣时是否考虑增值税题目中会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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