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网上团火锅的美食券,我想问一下大家都是吃之前使用还是付账时使用...
这个主要看那家店的模式了,我就团购过,有的是提前付账,有的是吃过后付账,不过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你团购美食劵的那一刻,就已经付钱了
你可以吃之前跟服务员说一下。问问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团购券里面是固定套餐的是之前使用。如果是代金券则最好吃后使用
吃之前先告诉他,你是美团,然后出示你的美团券,就可以了,
在吃之前你的美食券给他看一下
吃之前
应付账款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
关于应付账款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现金折扣的账务处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现金折扣发生时做财务费用处理。
2、例如:某企业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不含税)100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增值税率为17%,产品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3、按总价法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117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元。
4、如果上述货款在10天内收到,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1466元(11700-234), 财务费用234元(11700X2%);贷:应收账款11700元。
5、如果超过了现金折扣的最后期限,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11700元, 贷:应收账款11700元。
上海购买新能源车有什么补贴政策
上海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政策是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一、何为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购买新能源车补贴申领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下列失信记录: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从事非法客运信息。
2.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若个人用户在上述期限内与汽车销售机构签署有效的《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协议,但因汽车生产厂商原因确需延迟交付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上述期限的,个人用户和汽车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最晚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补充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申请补贴及审核流程
1. 申请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汽车流通信息服务平台”(“车信盟”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车信盟”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
(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预留个人手机号码相同;
(4)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在我市辖区外报废或者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
(6)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时提供的个人账号,或者银行账号未经实名认证;
(2)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3)提交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2022年12月31日,且汽车销售机构未提供新车《汽车销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申请。
2. 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用户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用户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或者转让登记;
(4)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定购新车;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为提高信息比对审核效率,鼓励汽车销售机构在完成新车销售后,通过车信盟平台提供新车销售信息、车辆配置信息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已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2)已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 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银行借记卡及近期对账单;
(3)已报废的旧车号牌号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4)已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已购买的新车号牌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4. 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法律依据:
《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实施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用户申请;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审核并实施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一、何为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二、购买新能源车补贴申领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个人用户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在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下列失信记录:各类税费欠缴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逃票信息;酒驾等信息;考试作弊信息;涉及财产纠纷的民商事生效判决信息,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信息;从事非法客运信息。
2.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2年4月30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3.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用户转让名下的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若个人用户在上述期限内与汽车销售机构签署有效的《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协议,但因汽车生产厂商原因确需延迟交付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上述期限的,个人用户和汽车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汽车销售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最晚于202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补充提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个人用户购买新车,应当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三、申请补贴及审核流程
1. 申请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用户发起。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实名账号登录“上海发布”“上海发展改革”“汽车流通信息服务平台”(“车信盟”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车信盟”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信息:
(1)申请人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证件类型;
(2)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带有“银联”标识的借记卡卡号;
(3)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手机号码须与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预留个人手机号码相同;
(4)报废或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在我市辖区外报废或者转让旧车的,须分别按照要求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注册登记的新车号牌号码;
(6)购买新车时获取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时提供的个人账号,或者银行账号未经实名认证;
(2)未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提交完整信息;
(3)提交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晚于2022年12月31日,且汽车销售机构未提供新车《汽车销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后提交的申请。
2. 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有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用户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用户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或者转让登记;
(4)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定购新车;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
(6)申请人存在本实施细则列明的失信记录。
审核结果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为提高信息比对审核效率,鼓励汽车销售机构在完成新车销售后,通过车信盟平台提供新车销售信息、车辆配置信息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发展改革委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已报废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2)已转让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3. 异议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银行借记卡及近期对账单;
(3)已报废的旧车号牌号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4)已转让的旧车号牌号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交易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者影像资料;
(5)已购买的新车号牌号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汽车销售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市发展改革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通过“车信盟”平台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4. 资金拨付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通过审核,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汇总申请人信息和补贴金额报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审核同意后下达资金计划并抄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定期向市财政局提交经审核确认符合拨付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及补贴金额,并申请资金拨付。市财政局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法律依据:
《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实施细则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用户申请;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补贴资金;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市财政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审核并实施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审核监督职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相关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关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
大众点评买的券怎么付账
大众点评买的券怎么付账?1.进入到大众点评,登录自己帐号后,选择一个分类。2.然后进行选择一个团购。3.点击立即购买。4.接着提交订单。5.在支付这里选择抵用券。6.使用抵用券抵扣钱,完成支付,如不足的话,就另外进行付款,支付不足部分。...
应付账款的现金折扣怎么做账
购买材料或者商品款项未支付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某某单位。支付货款产生了现金折扣账务处理是,借:应付账款—某某单位,贷: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折扣后的平均应付账款是多少
该款项是指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享受了折扣后实际需要支付的金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平均应付账款=(期初应付账款+期初应付票据+期末应付账款+期末应付票据)÷2,应付账款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应付账款周转天数=360/应付账款周转率,缺钱的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营业周期。...
现金折扣发生时,为什么应该在支付应付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
因为现金折扣发生时,销售业务也已经实际产生,所以应该在支付应付账款时冲减财务费用。现金折扣是销售企业针对采购方给出的一种加快货款支付的折扣优惠,在不同的期限内享受不同折扣的优惠。比如(3/10,net 30)的意思是:如果采购方在10天内支付货款,将获得应付账款面值3%的折扣。现金折扣对于销售企业可以缩短应收账款时间,加快资金回笼,减少坏账损失,但因为3%的折扣部分在账务处理上是冲减财务费用,所以实际收到的货款就少了,也就减少了现金流量。现金折扣对于采购企业来讲,相当于放弃了和应付账款等额的现金使用权。假设...
应付账款的现金折扣要怎么做?
还款方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收款方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还款方冲减财务费用,收款方增加财务费用)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企业(金融)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2202 应付手续费”科目,并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应当按照不同的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扩展资料:公司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
什么是现金折扣?放弃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成本有哪些内容?
1、现金折扣是一种鼓励购买者快速支付他们账单的价格削减方式,机会成本是指企业为从事某项经营活动而放弃另一项经营活动的机会,或利用一定资源获得某种收入时所放弃的另-种收入。2、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负作用是减少现金流量,因为折扣部分冲减了财务费用。...
现金折扣条件下销售方和购买方分别怎样确认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_百度...
确认应收帐款:1、销售成立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购货方在折扣期内付款借:银行存款 (折扣后的金额) 财务费用 (价款*折扣率)贷:应收账款 (总的应收款)3、折扣期满对方付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确认应付帐款:1、销售成立时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付账款2、购货方在折扣期内付款借:应付账款 (总的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折扣后的金额) 财务费用 (价款*折扣率)3、折扣期满我方付款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附有商业折扣的,企业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前的应付账款总额入账...
【错误】本题考查的是附有商业折扣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企业购买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购买方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应付账款净额入账,题干表述错误。...
应付账款优惠的记什么
应付账款优惠一般记录为财务费用的减少或者是债务折扣。详细解释如下:1. 应付账款优惠的概念应付账款优惠指的是供应商给予购买方的一种财务上的优惠。这种优惠通常表现为购买方在支付应付账款时,可以享受一定的折扣或减免,从而减少其实际应支付的金额。这种优惠是企业间商业合作的一种常见形式,有助于促进销售、加快资金回笼。2. 应付账款优惠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应付账款的优惠一般会以财务费用减少的形式进行记录。这是因为优惠降低了企业的实际负债,从而减少了财务费用。当企业享受了应付账款的折扣时,财务部门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