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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内容是怎样的?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46
发表时间:2025-05-13 12:07:08
享受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在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时,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不满足优惠条件的,必须依法承担纳税责任。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追缴税款。

若纳税人选择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有权放弃免税,处理方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7号)的说明。

简言之,纳税人在税收优惠条件变化时,需在15天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在不再满足优惠条件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若放弃增值税免税权,需按照规定处理,包括参照相关细则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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