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网 > 优惠大全 > 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叠加享受

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能叠加享受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42
发表时间:2025-05-07 04:39:32
积极争取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促进企业发展。企业在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从而获得更大的利益,是很多企业关注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有些情况不能叠加享受。例如,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然而,一些特定条件下的税收优惠是可以叠加享受的。例如,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既符合西部大开发15%优惠税率条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税收优惠条件时,可以同时享受。在涉及定期减免税的减半期内,可以按照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半征税。

近年来,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文件,均属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但对于享受以上政策的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粤ICP备2024332802号-3 | 优惠信息大全 | Sitemap
深圳市华诚易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旗下网站
本站内容由AI生成或转载自网络,如有版侵,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