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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给予的折扣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22
发表时间:2025-04-16 23:45:58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明确规定了折扣的账务处理方法。若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应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现金折扣,本质上是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款而提供的债务扣除。同样,若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应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则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标价上的价格扣除。一旦销售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应立即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时,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指的是因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企业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若折扣为现金折扣,不影响之前确认的资产或费用入账金额,现金折扣应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贷方。若为商业折扣,企业应直接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取得发票,并按此金额确认资产或费用入账金额。至于销售折让,企业应重新取得折让后发票或提供有效证明后要求对方开具红字发票,然后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资产或费用入账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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