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收购天珑移动的意义
意义是拟利用后者渠道输出相关手机品牌,获得5G芯片。谋求通过投资并购向上游产业链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通过对手机品牌的投资有利于其增强与手机厂商的战略合作关系,也为公司参与上游手机厂商的多元化生态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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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购(Acquisition)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行业萧条和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以在对方公司的二级市场进行低价股票收购。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但是在古董古玩行业例外,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购古董古玩、文物、珍贵药材等,非法倒卖、走私均要承担法律责任。
2、在充分策划的基础上对潜在的收购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是收购公司增大收购成功机会的重要途径。对收购方而言,收购另一个公司会涉及一系列法律和金融方面的具体事务。这通常由各方面人士的合作来完成,即需要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投资银行家、律师和会计师的共同参与。
3、公司的首要环节是选择收购的恰当时机。实际上,收购公司在对目标公司进行收购时,要对自身有一个明确、合理的估价,对目标公司有一个清晰的定位,做到 知己知彼 。同时,还要分析宏观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等。
夭音控股今天怎么停牌了
6月22日下午,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天音控股(000829)发问:近期网络上出现“天音创投”网络博彩平台,该平台宣称是天音控股经营运作,是否属实?
公司回复道,经公司查实,“天音创投”属于网络诈骗集资平台,与上市公司主体无任何关联,其使用天音控股商标未经允许,上市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请谨慎投资,切勿上当受骗。
22日收盘,天音控股股价大涨714%,报1200元/股,总市值123亿元。
审读:谭录岗
消费参考丨“限塑令”下,一个可能存在的千亿市场
公司动态:天音控股(000829)9日起停牌 拟筹划收购事项
2015-11-09 00:00:00
公司大事记:天音控股(000829)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5-11-09 00:00:00
公司动态:天音控股(000829)9日起停牌 拟筹划收购事项
2015-11-09 00:00:00
港澳资讯提供 (仅供参考,风险自担)
公司动态:天音控股(000829)9日起停牌 拟筹划收购事项
天音控股(000829)11月8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香港益亮有限公司持有的掌信彩通信息科技(中国)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股票将自11月9日停牌。
公告称,该标的股权项下对应的经营实体主要经营**系统集成服务及设备供应等相关业务。此外,天音通信将向香港益亮和标的公司支付5000万元定金,并汇入香港益亮和标的公司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担保天音通信履行其框架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天音控股表示,与本次交易同步并以本次交易的实施为前提和基础,公司拟同步考虑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天音通信剩余30%股权事宜。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就购买天音通信剩余股权事宜达成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
9月15日,国家发改委和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方案》主要目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末端处置全链条治理成效将更加显著,白色污染将得到有效遏制。
在源头减量方面,商品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住宿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现象大幅减少,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达到1000万个。
环保减塑的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不少企业公司早已在产品链实施减塑降塑措施。
去年,苹果宣布,出于环保考虑,取消了iPhone 12全系机型的充电头,从而削减了手机的包装体积和成本负担。
今年9月15日,据苹果官网,苹果决定不再使用塑料膜包覆iPhone 13和iPhone 13 Pro的包装盒,从而少用塑料达600吨。
多部门禁塑执法行动取得一定的成效。9月16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全省禁塑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高劲介绍,截至目前海南禁塑执法共立案3185宗,已结案2404宗,罚款500余万元。
截至8月25日,海南查扣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超过千万个,涉案货值超过百万元,禁塑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据 KPMG,使用转运至再生垃圾预处理厂的垃圾量作为分子计算,2018 年欧盟塑料垃圾回收再利用率为 42%。同时,2018 年欧盟规定 2030 年包装类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率达到 55%。
而在我国,2017-2019 年,废塑料物理回收率约维持 30%以上,较欧盟来说,我国塑料回收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据物资再生协会,2019 年国内废塑料回收再生量约为 1890 万吨,同比增长33%, 回收额约为 1000 亿元。政策推动国内塑料千亿以上回收需求加速释放。
政策利好下,可降解塑料概念股正在走高。
9月16日,丹化 科技 涨幅1010%,报收534元;华信新材涨幅1998%,报收2012元;国立 科技 涨幅1998%,报收1279元;新疆天业涨幅332%,报收1246元;天元股份涨幅998%,报收1432元。
同日,上证消费80指数报收683749点,涨幅004%。
商务部:开展常态化促消费活动
9月16日,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到,开展常态化促消费活动。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抓住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消费旺季,聚焦 汽车 、家电、家居、餐饮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结合、城乡区域联动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以节聚势,以节兴市,以节兴商,进一步提升市场人气,释放消费潜力。
发改委:将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
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就业司副司长常铁威表示,将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打通堵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同时,增加科学柔性管理,保障好人民群众基本消费活动。
猪肉板块持续走高
多地加大猪肉收储总量,发改委称生猪价格可能会有所反弹。
9月16日,猪肉板块低开高走,截至发稿板块涨幅达289%,创下近28个交易日的最大涨幅。个股方面,新希望涨幅超8%,天康生物涨幅超6%,正邦 科技 、巨星农牧、立华股份涨幅超5%,温氏股份、益生股份等个股纷纷跟涨。
唐人神:行业整体性亏损已有3个多月
9月6日,唐人神公司表示,目前处于猪周期底部,行业整体性亏损已经有3个多月了,本轮猪周期由于饲料成本、防疫成本的提升,行业养殖综合成本大幅提升,导致行业的亏损幅度是大幅高于前几次猪周期底部的;现在能做的就是不断做好内功,降低成本、提升劳效、提升员工能力与信心,共渡难关。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生猪出栏8695万头,肥猪销量占比将近40%,仔猪销量占比约60%。第三季度开始由于仔猪价格下滑幅度较大,公司加大育肥,肥猪销量占比大幅提升。
中国进口商放宽对受雨水影响的法国小麦的容重要求
9月15日,据媒体报道,据熟悉内情的交易商表示,中国买家已经同意放宽即将装运的法国小麦的一项关键质量规格,以应对法国小麦遭雨淋品质受损的情况。据悉,法国是欧盟最大的粮食生产国,在过去两年里,由于中国和其他供应国之间贸易关系的波动,以及中国推动补充粮食库存,法国已成为中国的重要小麦供应国。
农业农村部将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规划》
9月16日,据农业农村部消息,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
茅台确认双节保证投放超7500吨茅台酒
9月16日,据国际金融报网报道,茅台方面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市场消息“2021年的中秋国庆双节,茅台酒投放市场的总量将保证在7500吨以上,加上茅台1935和香溢五洲茅台酒两款新品,茅台合计将会投放超8000吨”属实,并表示此举为茅台保证双节有货和稳价的策略。
泸州老窖:国家级重点文物国宝窖池等未受损生产经营正常
9月16日,据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泸州市泸县发生60级地震。对此,泸州老窖在官方微博回应称,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全面排查,国家级重点文物国宝窖池、纯阳洞、醉翁洞、龙泉洞和陶坛库未受损,公司生产基地设施设备、办公大楼也未发现受损情况,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泸州老窖捐赠现金2000万元
9月16日,泸州老窖发布公告称,为切实履行 社会 责任,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公司决定捐赠现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地震致泸州陈年窖酒业170余个储酒罐破裂
9月16日,据四川发布泸州陈年窖酒业有限公司因为受地震影响,储酒仓库陶170余个瓷罐受损破裂,200余吨高浓度白酒泄漏。四川消防对泄漏的白酒进行持续稀释近3个小时,目前酒精浓度仍在危险数值。
乐惠国际:正筹划“30公里鲜啤酒馆”品牌连锁体系
9月16日,乐惠国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正在筹划“30公里鲜啤酒馆”品牌连锁体系。第一家“打酒站”已在上海永康路开业;“小酒馆”模式首家直营店铺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将于十一期间开业;第二家店铺将于10月底在上海浦东开业。该品牌连锁体系将结合直营和加盟的方式,初步在江浙沪地区快速拓展,配合公司在该地区初步成型的鲜啤供应链网络,将以最近的距离将短保精酿鲜啤尽快送达至消费者身边。
百胜中国:因Delta变体导致利润下降,今年开店1300家目标不变
9月15日,百胜中国在港及在美发布公告,主要提示了德尔塔变异毒株对其业绩的影响。同时公告还称,公司三季度不计入特别项目的经调整经营利润或较去年同期下降约50%至60%。
此消息一出,百胜中国美股股价立马大跌。当天,该公司市值蒸发1523亿美元,约合98亿人民币。9月16日收盘,百胜中国美股跌幅591%,报576美元;百胜中国港股跌幅272%,报4436港元。
百胜中国在南京成立 科技 新公司
9月15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殊晟(南京)信息 科技 技术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黄华刚,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等。据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该公司由百胜餐饮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控股。
文和友在南京成立新公司
9月15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南京文和新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何浩,经营范围含餐饮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酒类经营;酒制品生产;酒吧服务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湖南文和友小龙虾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此前9月9日,文和友小龙虾公司参股成立南京新文美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含资产评估;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小龙坎成立企业管理公司
9月15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四川小龙腾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夏林肖,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含企业管理。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四川小龙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蜜雪冰城成立国际食品新公司
9月14日,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大咖国际食品(广西)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郑双双,经营范围含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等。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蜜雪冰城股份有限公司间接全资持股。
截至目前,蜜雪冰城已在全国多地投资成立了超20家子公司,投资涉及餐饮、农业、供应链、教育 科技 、投资、国际贸易等多个领域,投资比例多为100%。
社区连锁店零售运营商“比宜德”获数亿元成长期融资
9月16日,据36氪消息,硬折扣社区连锁店零售运营商“比宜德”已于近日完成数亿元成长期融资,由Argan Capital独家投资,BDA Partners担任独家财务顾问。比宜德创始人兼CEO Philipp Spangenberg表示,本轮融资将主要用于线下门店扩张。
天虹200家便利店被清仓大甩卖
9月15日,百货类上市公司天虹股份公告显示,其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的议案》,拟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天虹微喔100%股权,罗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意参与受让标的股权。天虹方面表示,转让便利店是出于优化资源配置,聚焦重点战略发展的考虑。
天音控股全资子公司挂牌转让北京易天新动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34%股权
9月16日,天音控股发布公告称,其全资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拟以挂牌交易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北京易天新动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34%股权,挂牌底价为人民币2199382万元。
腾讯 游戏 :未成年人9月18日无法进入 游戏 体验
9月16日,据腾讯 游戏 微信公众号公告,未成年人可于9月17日(周五)、9月19日-9月21日(中秋节假期)的每天20时至21时之间登录 游戏 ,9月18日(周六,工作日)则无法进入 游戏 体验。
8月腾讯《和平精英》和《PUBGMobile》全球吸金27亿美元
9月16日,据Sensor Tower商店情报数据显示,2021年8月腾讯《和平精英》和《PUBGMobile》在全球App Store和Google Play吸金27亿美元,相较2020年8月增长47%,蝉联全球手游畅销榜冠军。腾讯《王者荣耀》以256亿美元的收入位列榜单第2名。榜单前五另外三款 游戏 为米哈游《原神》、索尼《Fate/GrandOrder》和Niantic《PokémonGO》。
长信 科技 :公司一直致力于“元宇宙”产业链建设
9月16日,长信 科技 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一直致力于“元宇宙”产业链的建设,为Facebook提供最新款VR Quest2显示模组,同时也为国内VR巨头提供VR头显模组。
在线活动平台“窝窝”完成超千万元融资
9月16日,据投资方熊猫资本微信公众号消息,主打实时在线活动场景的“窝窝”完成超千万元Pre-A轮融资,由熊猫资本独家投资。本轮融资主要用于产品体系的持续打磨,社区运营和团队搭建完善等,旨在 探索 新一代互联网社交消费场景。
数说故事宣布完成25亿元融资
9月16日,据数说故事微信公众号消息,大数据及AI智能应用提供商数说故事宣布完成25亿元C+轮融资,本轮融资由顺为资本和小米集团联合领投。本轮所募集资金将用于PaaS生态体系的加速升级、应用产品的高效更新、行业生态圈的持续深耕以及出海业务的全面开拓等四大方面。
Canva可画完成2亿美元融资
9月15日 ,据Canva可画微信公众号消息,视觉传播平台Canva可画宣布完成新一轮2亿美元融资,公司估值达400亿美元。本轮融资由普徕仕集团(T Rowe Price) 领投,富兰克林邓普顿(Franklin Templeton),红杉资本全球股权(Sequoia Capital Global Equities),贝瑟默风险投资(Bessemer Venture Partners), Greenoaks Capital, Dragoneer Investments, Blackbird, Felicis 和AirTree Ventures等新投资者和现有投资者跟投。
在线音乐陪练平台快陪练关停“真人陪练业务”
9月15日晚,在线音乐陪练平台快陪练发布公告称,“真人陪练业务”停止发展,但将保留人工智能陪练课程。对购买真人课程的用户,该公司将提供相应的AI智能陪练课程进行兑换和补偿。这是继趣口才之后,第二家因经营压力宣布停止主营业务的在线素质教育公司。
快手:17个账号因违规发布 财经 类信息被罚
9月16日,据快手黑板报微信公众号披露,快手清朗·商业网站平台和“自媒体”违规采编发布 财经 类信息专项整治公告(第四期)。
名单显示,本期共有17个账号被处罚,其中,劲古zz、短线打板两个账号被封禁90天,炒股养家、善守善攻两个账号被封禁40天。
微博:8月超1万个发布时政有害信息账号被处理
9月16日,据微博管理员官方微博消息,微博社区管理中心按月公示针对违规违法内容及相关账号处置情况的工作公告。根据网友投诉、主动巡查等方式,8月合计对25万2千余条微博,采取了屏蔽、删除等处置措施;对发布时政有害信息的10354个账号采取了禁止发布微博和评论、限制访问、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较上月上升了4%)。
花呗上线账单助手:倡导理性消费
据花呗页面显示,近期花呗上线了账单助手,新增账单管理、进度提醒、超额预警、还款建议等新功能。去年年底,为倡导理性消费,花呗也曾下调了部分年轻用户的额度,并上线了额度管理功能。蚂蚁集团对此回复称,花呗近期正在调整部分年轻用户的额度,倡导更理性的消费习惯。
新东方在线2021财年全年亏损1658亿元
9月16日,港股新东方在线发布2021财年年报。公司在2020年6月1日-2021年5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419亿元,同比增长3129%,归属母公司净亏损1658亿元,亏损同比扩大12350%。
IT培训机构奈学教育获5000万元A1轮融资
9月15日,据梅花创投官方微信消息,IT职业教育平台奈学教育近日完成5000万元A1轮融资,由梅花创投领投,泰亚投资跟投,老股东58产业基金、中赢创投跟投,宇泽资本担任独家财务顾问。本次融资将主要用于C端课程产品研发、B端业务拓展。
中教控股完成收购隆兴投资后间接控股成都锦城学院
9月15日晚间,中教控股发布公告称,其已于2021年9月14日完成收购隆兴投资。隆兴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拥有目标实体51%股权,及间接拥有成都锦城学院51%举办权,已成为中教控股的间接全资子公司。
Prada将在上海和米兰同时举办大秀
9月16日,根据《女装日报》消息,意大利奢侈品牌普拉达将于9月24日在上海举办2022春夏系列发布会。该发布会将与普拉达在米兰举办的时装秀同时进行。
两地举办的发布会上将展示相同的服装系列,但秀场布置主题和参与走秀的模特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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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中国家取得最惠国待遇的作用及意义是什么?
张羿
摘要:最惠国待遇原则与国民待遇原则是WTO中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我国已经成为WTO的正式成员方,正确理解和运用这两个原则是我国在WTO中维护我国的权利履行我国的义务的重要条件。本文论述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历史渊源和定义,比较了两原则的区别联系,论述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以及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领域的适用及其例外等,分析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情况,探讨实现我国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实践与WTO体制下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的协调,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我国的实践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定义
1.最惠国待遇的历史渊源
最惠国待遇原则中“最惠国”一词首次出现是在17世纪。但是,最惠国义务可以追溯到11世纪。当时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各城邦、法国、西班牙城市的商人,在外国经商时开始想独占当地的市场而挤走竞争对手,一旦不能达到目的便寻求在该国市场上获取同等进入和竞争的机会。为此,西北非阿拉伯王子们一度发布命令给予他们与捷足先登的威尼斯、比萨等城邦以同样的特许权,12世纪威尼斯也向拜占庭当局要求享有与热那亚、比萨的商人同等的权力。15世纪和16世纪商业的发展迫切要求在贸易关系中订立具有最惠国型的贸易条约,但大多数类似的有最惠国性质的贸易条约是强国迫使弱国单方面给予的或订立的结果。
随着国际贸易规模的扩大,商业关系的发展,由此导致了政治条约与通商条约的分立,开始出现一些相互给予 最惠国待遇 的做法。在1713年英国与法国《乌特勒支通商条约》中规定:一方保证,应将它给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同样给予另一方。1778年美国在自己对外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中包括了一项 有条件的 最惠国条款(与法国签订)。19世纪这类条约在欧洲各国流行,但都是通行的 有条件的 最惠国待遇模式,即以受惠国作出与第三国承诺相当的承诺为条件。这种有条件以互惠为基础的最惠国原则在1860年发生了实质性的突破,1860年英法通商条约的签订,使现代意义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才真正诞生。在随后的贸易关系中,虽几经波折,也曾出现过有条件最惠国原则的情况。但由英法通商条约所体现的自由贸易基础的“相互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也成了现代国际贸易中最惠国原则本身内涵的重要特征,“最惠国待遇条款是现代通商条约的柱石”成了各国贸易关系的一句名言。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受到严重挑战。各国普遍倡导和实行以高关税为主要特征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纷纷对贸易加以限制;而30年代的大危机更是使保护主义泛滥。甚至连一直在全球范围奉行自由贸易的英国也放弃了无条件的最惠国原则而实行大英帝国特惠制度。尽管如此,在1920--1940年向全球范围所签署的含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共600多个。第二次大战后,关贸总协定在世界范围内把最惠国待遇原则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之中,使最惠国待遇成为世界经济贸易的重要基石,实现历史性的新突破。
2.最惠国待遇原则的概念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贸条约中一项传统的法律原则。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在贸易、航海、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优惠待遇不得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该项待遇的给予通常是通过签订双边贸易条约并在其中订入最惠国待遇条款得以进行。享有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为受惠国,给与最惠国待遇的国家为给惠国。
在国际经贸实践中,缔约国相互给予的这种待遇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是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它是指缔约国一方现时或将来给予缔约另一方的任何优惠待遇应立即无偿地给予缔约第三方;二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它是指缔约方相互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以对方给予为条件补偿。如当某一缔约方甲给另一缔约方乙提供了一种贸易上的更为优惠的待遇时,其他任何第三方若想要享受甲国给予乙国的这种优惠,则必须向甲提供相应的优惠作为补偿。因此,凡以索取相应的贸易优惠作为条件,将其给予另一国的贸易优惠给予其他任何第三国的,该国实施的便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不同于双边贸易条约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条款。首先它确认的是一种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即确保WTO的一方成员给另一方成员的任何贸易优惠都立即无条件地提供给予所有其他成员,从而使最惠国待遇多边化;其次,WTO的所有成员在国际贸易的各个方面享有的是同等的待遇,确保了所有成员在同一水平上进行公平的贸易竞争;第三,它扩展适用于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等方面。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原则规定于GATT文本的第1条中,其中表述“……每一成员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所谓“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是指WTO的成员在出口商品的供应或进口商品的市场准入方面提供有利的条件。
(二)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
1.GATT1994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
根据GATT文本第1条和第3条的有关规定,各成员在以下范围内适用最惠国待遇:(1)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帐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2)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3)在输出或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4)在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方面;(5)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的规定方面。从这一适用范围看,显然比双边经贸条约中最惠国待遇条款的适用范围少。但WTO体制的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却由原定范围扩大适用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方面。
2.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第1款规定,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措施方面,每一成员给于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不低于它给于任何其他成员相同服务与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与GATT1994及其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最惠国待遇的区别是:前者不仅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且使用与服务产品的提供者,而后者只适用于来源于其他成员方产品而不是用于产品的提供者。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体现于第4条,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另一成员国民所给鱼的优惠、特权和豁免,应无条件地给与其他成员的国民。
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关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规定,为了实现GATT第3条及第11条规定的目标,任何成员都不得维持或采取歧视进口产品的投资措施,也不得维持或采取限制产品进出口数量的投资措施。
显然,以上货物买卖5个方面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我国各地区对外资外企的待遇方面是有差别的,特别是在税收及其他费用方面,在对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及经营要求和措施方面,如当地股权要求、许可证要求、制造要求、国内销售要求、当地成份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出口实绩要求、进口替代要求等,在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③方面,我国部分地区并不适用最惠国待遇,而且地区间的差别也比较大。
(三)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的例外
尽管WTO体制规定了一成员必须主动给与其他成员无条件的多边最惠国待遇,但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背离最惠国待遇原则。因此,掌握各种里外是我们运用最惠国待遇的重要前提。
1.最惠国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领域的例外和实行例外的条件
关贸总协定第1条第2、3、4款规定了关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和实行里外的条件:
(1)关贸总协定规定的一成员为保障、植物及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一些特定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的所有措施
(2)国家安全的例外。当一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不履行最惠国待遇的义务。
(3)特定成员方之间不适用。其条件是:
①两个缔约方间没有进行关税谈判;
②缔约方的任何一方在另一方成为缔约方时不同意对它实施本协定或本协定的第二条所规定的优惠。
第35条第2款还规定,经任何缔约方提出请求,缔约方全体可以检查在特定情况下本条规定的执行情况,并提出适当建议。例如,建议两个成员方进行关税减让谈判,达成协定实行后实行最惠国待遇。
(4)对发展中国家的单方面优惠安排。例如发达国家给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与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待遇;对最不发达国家实行的特殊优惠。发达国家单方面承诺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货物实行免税进入市场的单方贸易优惠,成为非互惠安排。根据关贸总协定和东京回合1979年11月28日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全体大会的决定,这种单方面优惠有:普惠制,发达国家允许来自所有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工业品和部分农产品适用更优惠的税率和免税税率;洛美协定,欧盟成员国允许来自一些非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国家及亚太地区的最不发达国家的进口货物免税进入欧盟市场;加勒比海盆地安排,美国允许免税进口来自加勒比海地区国家的货物。
(5)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及边境贸易。允许少数国家享受的待遇可不给与其他WTO成员: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的待遇可不给与其他非该组织的WTO成员;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的零关税待遇可以不给与美国、加拿大等。这一里外的意义时,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成员之间可以适用更低或者免税的优惠,可以不扩展到WTO的其他成员。关贸总协定第2条对此作了肯定:“各缔约方认为,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各国之间经济一体化,以扩大贸易自由化是有好处的。”该条第5款规定:“本协定的各项规定,不得阻止各缔约方在其领土之间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或为建立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需要采用某种临时协定。”关贸总协定还规定了实行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条件:
1)在区域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取消了关税和其它贸易限制;
2)同盟不应导致对其他成员实施新的贸易壁垒,对同盟外的缔约国家的贸易实施同样关税税率。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在港正式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就是这一例外的体现。
(6)关贸总协定允许采取的其他措施,主要包括反补贴、反倾销及在争端解决机制下授权的报复措施。
(7)多边贸易协定(政府采购协定、民用航空器协定)中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对于不加入该种协定的成员没有约束力。
2.最惠国待遇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例外和执行例外的条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同时规定了关于最惠国待遇的例外的豁免安排,允许成员放在特定条件下维持某些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不一致的管理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管辖和约束。协定规定了两种合法的豁免,一是第2条第3款规定的过境服务贸易,限于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贸易;二是第2条第2款规定的成员方自行列入《免除第2条义务附件》的措施。附件提出的程序性条件,即原始成员方可在协定生效之前一次性提出自己的豁免清单;协定生效后的任何豁免都必须有3/4以上的WTO成员同意;豁免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并且可由将来举行的多边贸易谈判予以变更;服务贸易理事会成员对超过5年的豁免将进行定期审查。
最惠国待遇里外和豁免的存在根据,首先是达成总协定是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差异和希望使最惠国待遇原则得到普遍接受所需要的妥协,其次是拒绝非互惠的挤入。
3.最惠国待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的例外和实行例外的条件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4条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某一成员提供给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均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与全体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但一成员国提供其他成员国民的任何下述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不在其列:
①有一般性的司法协助及法律实施的国际协定或协议引申出的,并且不是专门为保护知识产权制定的有关措施;
②.按《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或罗马公约规定的按互惠待遇提供的待遇;
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没有规定的表演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及广播组织权;
④.在WTO成立前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的国际协议中已经规定的,且将这些协议对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不构成随意或不公平的歧视即可。
此外,协定第5条还规定了一项关于不歧视原则的例外,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下缔结的没有纳入本协定的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多边协定所产生的优惠好处,不适用于本协定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和最护国待遇。
(四)WTO体制下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
(一)内容的确定性。WTO体制下的最惠国待遇具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在GATT1947中,它适用于货物贸易的输出入,与输出入有关的国际收支转帐;关税和费用及其征收方法;输出入手续方面以及内地税和内地规章的适用方面。《WTO协定》将此适用范围扩大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在这些协定中最惠国条款的适用也是明确限制在各协议的适用范围之内的。因此,WTO体系中的最惠国待遇不是以抽象的原则,而是有明确的具体内容的、可执行的原则。
(二)多边性。和传统的建立在双边贸易协定基础上的最惠国条款相比,GATT1994将双边协定的最惠国待遇作了重大发展,使之成为多边的最惠国待遇,使得所有的缔约方处于既享受一国优惠同时又向其他缔约方提供优惠的同等待遇。最惠国待遇在缔约方之间起了统一和平衡的作用。不但省去了缔约方之间进行双边摊旁的必要性,也克服了双边谈判不可避免的互惠性和局限性。
(三)无条件性。GATT1994最惠国待遇的原则的适用是无条件的,其含义是旨在WTO内部一成员与另一成员之间达成的任何优惠安排自动地适用于其他成员。但不包括在确立多边最惠国待遇关系时,以及在给惠时多边贸易规则允许的附加的条件。
(四)制度化。WTO体系的最惠国待遇以成员之间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表或所作的承诺为依据,在有关规则的约束范围内实施,不但有明确的标准和操作程序要求,而且规定有明确的时间表。与各协议相配套的委员会及WTO相应的各机构负责监督和执行,比较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迅速、高效地化解争端,从制度上保证WTO最惠国待遇原则及其里外得到贯彻执行。
(五)最惠国待遇原则在我国的适用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本意义是通过相互间承担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义务,为所有其他成员的相同产品和服务在任一成员国的国内市场上公平竞争提供了保障,也为任一成员国相同产品和服务在一个更广阔的市场上面临最充分的竞争提供了约束,对任一成员作出的任一单方面让步,都将变成对全体成员的普遍义务。因此,我们在作出任一关税减让或市场开放等优惠的承诺时,必须从WTO全体成员的整体角度来全面考虑,而不能仅仅考虑满足某一成员的某种特殊要求,否则就是对最惠国待遇的直接违反,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国际贸易争端,甚至遭受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制裁。
目前,我国最惠国待遇的基本形式是双边互惠无条件的,它通过双边协议中的最惠国条款给予规定,这些条款主要适用于外国人在华投资和贸易等经济领域以及航运方面。在投资方面,我国与外国签订的70多个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缔约双方给予对方在其境内的投资者在投资与投资有关的活动中的最惠国待遇以及由于战争和革命造成的损失的补偿等方面的最惠国待遇。在贸易与航运方面,我国与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美国、泰国、马来西亚、巴西以及国家签订了百余个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以及贸易和支付协定或议定书,这些条约、协定或议定书中均载有最惠国条款。
我国加入WTO后,在GATT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保障下,我国的对外货物贸易将在更广阔与更公平的空间内展开。而GATS的最惠国待遇如果严格按照无条件方式贯彻实施,也将给我国的某些优势服务产业,诸如劳务输出、旅游业、娱乐业等不受歧视地进入更为广阔的世界服务业投资市场创造机会。当然,我们应当看到GATS确立的是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其基本理由在与避免“不公平的免费搭车”现象,即如果实施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许多发展中国家就能在不对等开放服务市场和对等提供较高服务业贸易和投资的待遇下,自动享受发达国家更高水平的市场开放和服务贸易及投资待遇。由于GATS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将最惠国待遇与各国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具体承诺结合起来,使各国具体承诺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构成最惠国待遇的具体内容。因此,对于我国国内相对落后的服务业投资者来说,也是机遇,由于则是不会失去国家的保护,是落后的服务业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调整,以适应全球竞争的需要。
二、国民待遇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的定义
1.国民待遇原则的历史渊源
在资本主义时期,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 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 此时,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不仅要求在一国境内通商自由,而且也要求通商的国际自由。因而,资产阶级要求打破闭关锁国、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力求改变外国人的无权地位,使其与一国国内的自然人、法人享有的权利无多大差异。为此,在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1条中宣称要实现 人类……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随后,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卷第一编第11条中规定 外国人在法国享有与其本国根据条约给予法国人的同样的民事权利 。它明确规定对外国人民事权利方面实行相互平等待遇原则,亦即所谓 国民待遇原则 。《法国民法典》对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希腊、卢森堡、奥地利、挪威、瑞典等国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国家的民法典和阿根廷的宪法均规定了类似的 国民待遇原则 。因此,国民待遇原则逐渐成为国际司法中公认的准则之一。
2.国民待遇原则的概念
国民待遇是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其基本涵义是指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方式对待外国国民,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传统的国民待遇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仅局限在民事领域,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其内容逐渐延伸到国际投资领域,并成为该领域普遍遵守的基本法则。作为对外国投资的待遇,国民待遇是指主权国家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一国给予外国国民或法人在投资财产、投资活动及有关司法行政救济方面等同于或不低于本国国民或法人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一般通过国内立法和国际条约来体现,由于该原则的适用,直接关系到东道国本身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因此不同的国家会采取不同的对策。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既是资本输出国又是输入国,市场机制和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往往主张投资者平等竞争,普遍采取国民待遇原则。而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国民待遇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更注重对外资采取政策和法律引导解释对国民待遇采取诸多限制。由于各方利益难以协调,国民待遇原则作为一项国际法上的普遍原则一直难以得到广泛适用。直至1994年,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两项协议,国民待遇原则才第一次以国际多边条约的形式引入国际投资领域。
国民待遇是对国民以一种平等的待遇,它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基本条件,是平等竞争的基础。国民待遇原则在互惠原则的前提下逐步适用于某些经济贸易领域,这不仅体现在有关国家之间签定的双边条约或贸易协定中,更由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而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尤其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有关文件中,如《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都规定了各缔约国之间应在互惠前提下遵守国民待遇原则。而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在三个主要协议中都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即GATT第3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条。WTO国民待遇的基本含义是外国人在法律地位、诉讼程序以及投资等方面享有不低于本国人的待遇,从而消除给予外国人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方面的岐视性待遇。
(二)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
1.GATT1994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
GATT体制的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较小,仅适用于货物贸易,更具体地说,仅适用于对进口商品的国内税收和政府对进口商品的法规、规章等管理措施方面。GATT文本第3条是“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国民待遇”条款。根据该条的规定,每一成员对来自任何一个其他成员的进口商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收费均不得高于其本国的同类产品;在进口商品从通过海关进入进口方境内至该商品最终被消费期间经过的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章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国内商品所享受的待遇。GATT订入该国民待遇条款的目的,是防止政府实行保护主义,干预进口货物,保证各成员享受关税减让带来的利益,并保障进口商品与国内同类商品获得同等的竞争条件。
GATT国民待遇条款具体适用于如下三个方面(1)国内税收及其他各项费用。国内税收指政府对进口商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及各种附加税等;其他各项费用指对处于流通过程中的进口商品应承担的仓储费、运费和保险费及有关服务费用。按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各成员政府在对进口商品的征税和收费方面,都必须将适用于国内同类商品的税种、税率、征收方法、征收程序和减免税优惠等同样适用于进口商品。凡对进口商品设置了更高的税率或收费标准,或更繁琐的征收程序,或更为不便的征收方法等等,都会提高进口的成本,使其与国内同类商品处于不同等的地位上,导致不公平的竞争。(2)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某些进口商品进口后有必要经过混合或加工后才能投放市场,这就必然涉及到原材料或配料的供应或购买。依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各成员不得制定条例以限制进口商品的混合或加工的原材料或配料的供应数量和供应渠道。违反了这一规定,即会对有关进口商品的进口形成数量限制。(3)进口商品流通的各环节。首先在商品销售方面会涉及到销售渠道、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等;其次,在推销环节上则会涉及推销方式、推销手段问题,其中包括广告的制作,如制作标准或要求及制作费用;其三,在运输方面会涉及运输工具的安排、装运要求、运费等;最后,在购买、分配或使用方面则会出现对购买行为的限制,商品的市场投向分配、市场数量分配、消费数量分配,或对使用某商品加以条件限制等现象。依国民待遇条款,各成员在对待进口商品的各流通环节中涉及的诸方面,均应与国内同类商品同等对待,即对国内商品与进口商品适用相同的规定或采用相同的措施,以避免对进口商品的正常流通形成各种障碍。
2.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国民待遇的适用
经过长期的谈判和各方的妥协让步,服务贸易总协定终于将国民待遇原则作为其规定的具体承担义务部分。该条款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在其承诺表所列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根据该表内所述任何条件和资格,给与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就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而言,其待遇不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服务贸易总协定国民待遇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将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不作为普遍义务,而是作为具体承诺与各个部门的开放联系在一起,这样可以使分歧较小的国家早日达成协议,否则就加重了他们在服务贸易和国际收支中的负担,这是有悖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的。因此,服务贸易中的国民待遇是以WTO成员间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谈判方式达成协议,在协议的基础上确定不同服务行业中不同程度地履行国民待遇。另外,服务贸易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应本着“利益互惠”的原则,但这种利益互惠不应是绝对数量上的“对等优惠”,而是“相互优惠”,衣服和水平不同国家的需要。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关于国民待遇的适用
在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总则和基本原则中,明确规定了有关知识产权的国民待遇原则。它规定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成员以方对其他成员方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对本国国民所提供的待遇。这一规定将GATT仅适用于外国进口产品的国民待遇扩大适用到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等内容的知识产权领域。
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关于国民待遇的适用
在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中明确而又具体地规定了使用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即任何成员方都不应使用与关贸总协定第3条或第11条不一致的任何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在该协议中列举了与国民待遇不相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来源于国内渠道供应的产品,不论这种具体要求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数量或价值,还是规定购买与使用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的比例;或者,(2)限制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或与其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
(三)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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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有:
①最惠国待遇应以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为依据。
②最惠国待遇原本是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的待遇,通过受惠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货物等所享受的待遇来加以体现。
③最惠国待遇是使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制度。
最惠国待遇范围广泛,其中主要的是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待遇。意义是:
用来作为对付重商主义保护关税政策的一种手段。到自由资本 主义时期,为各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后来帝国主义国家往往利用他们签订的最惠国条款,在殖民地、附属国中享受各种特殊优惠,而后者则由 于所处的从属地位,实际上难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二次大战后,许多发 展中国家为了改变这种不合理状况,要求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出 口商品实行单方面的、普遍的关税减免,即实行关税普遍优惠制。
发展中国家取得最惠国待遇,最主要的是有利于产品的出口。根据国际贸易的基本原理,一个国家出口的都是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在与发达国家进行国际贸易的时候,(发达国家的多数商品都是具备竞争优势的,比如高科技产品等,其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竞争优势就不如发展中国家)必须在贸易条件上争取到平等的机会,才能顺利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商品,实现国际收支的平衡和盈余,才能谋求更深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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