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的区别
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在定义上存在显著差异,销售折扣是销售方主动提供的优惠,以鼓励顾客增加购买量,常见于限时促销或捆绑销售策略中;而销售折让则源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销售方为了维护声誉和顾客满意度,被动提供的一种价格优惠。
销售折扣通常涉及特定条件,如限时优惠、批量购买优惠等,目的在于刺激消费、清理库存或吸引新顾客。与此不同,销售折让的出发点是解决商品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包括质量问题、规格不符等,销售方借此弥补因商品问题给顾客带来的损失,同时维护品牌形象。
在财务处理上,销售折扣体现为商品交易时直接采用折扣后的价格,开具发票时也按此金额进行记录,折扣本身不体现在会计账目中。而销售折让,则是在商品存在瑕疵时,销售方同意减少顾客应支付的款项,处理方式类似于折扣。在开具发票后发现需要折让,应收回原发票并标注“作废”,然后重新开具发票,并相应冲减销售收入。
综上所述,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在目的、性质和会计处理上存在根本区别,前者是销售策略的主动运用,后者则是被动应对商品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时发票怎么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发生销售折扣时发票可以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也可以在一张发票上销售额及折扣额。
销售折让发票全额开,发生折让后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让发票全额开,发生折让后计入财务费用。
销售折扣折让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1. 企业在销售商品时,为提高销量,常采取销售折扣折让等策略。
2. 销售折扣折让的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已发生,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因此,确认收入的金额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4. 现金折扣的会计分录如下:
- 赊销商品,确认应收账款:
- 借: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收到款项,冲销应收账款:
- 借:银行存款
- 贷:财务费用(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额)
- 贷:应收账款
5. 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如下:
- 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
- 借:银行存款等
-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后:
- 借:主营业务收入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等
2. 销售折扣折让的会计分录如下:
- 借: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已发生,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因此,确认收入的金额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4. 现金折扣的会计分录如下:
- 赊销商品,确认应收账款:
- 借:应收账款
- 贷:主营业务收入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收到款项,冲销应收账款:
- 借:银行存款
- 贷:财务费用(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额)
- 贷:应收账款
5. 销售折让的会计分录如下:
- 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
- 借:银行存款等
-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除折让后的净额)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后:
- 借:主营业务收入
-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