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折让怎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红字发票开具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开增值税发票折扣折让是什么意思?
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扩展资料
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1、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前的,在确认销售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例】在1月销售某种商品116元(含税金额),由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2月给予10%价格折让,未开票,会计在3月进行入账并开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4.4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4
2、销售折让发生在确认销售收入之后:
做红字(负数)凭证,开红字发票冲减已确认的部分收入及销项税额。
例如:在1月销售某种商品116元(含税金额),会计已入账并开票。 由于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2月协商后给予10%价格折让。
1月销售出去,开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
2月折让后冲减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1.6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折让
2、折扣销售不同于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把折扣销售与现金折扣严格区分开。
3、折扣销售又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与现金折扣相比较,虽然都是在货物销售后发生的,但因为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品种和质量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
4、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5、对折扣销售之所以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货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及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不允许的。
6、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7、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行为,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行为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折扣折让属于什么费用
折扣折让属于商业促销费用。
折扣折让是商家为了促销、推广或鼓励购买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以下是对折扣折让的详细解释:
一、折扣折让的概念
折扣折让是商家在原定价格基础上给予消费者的一定比例的价格优惠。这种优惠可以体现在商品售价、服务费用等多个方面,旨在吸引消费者购买,提高销售额。
二、折扣折让的性质
从商业角度来看,折扣折让属于一种促销费用。这种费用是商家为了推广产品、增加市场份额而愿意承担的一种成本。通过折扣折让,商家能够吸引更多消费者,扩大市场份额,从而实现盈利目标。
三、折扣折让的形式
折扣折让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满减优惠、买一赠一、折扣券等。这些形式都是为了刺激消费者购买,提高消费者的购物体验,进而增加商家的销售额。
四、折扣折让的影响
合理的折扣折让策略对商家和消费者都有积极影响。商家可以通过此种方式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消费者则可以获得实质性的优惠,提高购物满意度。但过度的折扣折让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失序,损害行业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合理控制。
总的来说,折扣折让作为商业促销费用的一种形式,在市场竞争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商家通过合理的折扣折让策略,可以有效地提高销售额,扩大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