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 税收优惠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四章详细规定了税收优惠的条款。首先,根据第二十八条,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享受免税待遇:
-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的贷款利息所得,这部分收入将被免除企业所得税。
- 国际金融组织如果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其所获得的利息所得同样可以免征。
- 此外,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其他所得,也可能被纳入免税范围。
对于在中国产生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如果符合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需要经过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合法享受协定待遇。然而,如果未按照规定完成审批或备案手续,那么将无法享受相关的税收协定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