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品进价120元,标价180元,商场想打折销售,若要保证利润率不低于20%...
拓展资料
1. 折扣销售的实质是卖方在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时给予买方的价格优惠。它是一种仅限于商品价格的商业折扣。这种方法通常是相对短期的,具有特殊条件和临时性。如批量打折、一次性清仓打折等。由于打折销售是在交易建立前扣除实际付款,所以不影响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只处理会计记录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商业定价净额。
2. 打折销售有两点需要注意:(1)这里的折扣销售仅限于商品价格的折扣。商品销售者使用自己生产、加工或者购买的商品进行实物折扣的,商品的实物支付不能从商品销售中扣除,但增值税的销项税应当按照对第8项“赠品”增值税作为商品销售处理;(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年第154号文),纳税人销售商品实行折扣销售。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金额的,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折扣金额单独开具发票的,无论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金额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二、打折促销的好处
(1)商品折扣可以促进厂商的技术进步。商品折扣增加了需求,扩大了市场。因此,制造商别无选择,只能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使商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低于社会生产成本。只有依靠自身的技术和成本优势才能获得使更多的生产者剩余,获得更多的利润。侧面,在激烈的价格战竞争中,会失去主动权,失去应有的市场份额嗯。
(2)折扣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不难发现,此次折扣的中奖者大多是机制灵活、管理科学、适应性强大的企业。折扣中受损最严重的是一些机制僵化、管理落后的企业。
(3) 企业可享受优惠该行业试图挽回损失。淡季打折销售,可以赢得更多客户,增加市场份额,扩大产品知名度;也季节性商品的折扣销售可以尽快出售。虽然利润减少甚至亏损,但长期积压占用资金,无法收回并不断支付仓储费用,让企业有更多的生存空间。
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三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五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全部介绍,希望能加深大家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认识,买房之前也了解到相关的政策知识,这对我们买房来说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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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凭照片无法鉴定
3,关键在于你自己是不是喜欢
4,如有疑问可凭售货发票一起找商店协商退货,协商不成则可到工商投诉或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