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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42
发表时间:2025-04-24 15:29:00

河南省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优惠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开发区经济再上新台阶,根据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条土地使用优惠办法:
(一)凡来开发区投资的生产性项目,使用土地费用每亩5万元,不足部分由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二)外商投资项目、经省以上科枝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和年销售收人在3000万元以上、年实现利税在10%以上,可享受“零地价”政策,即先由企业按上款之办法缴纳土地使用费用.再由开发区管委会从该企业上缴的税收中开发区财政实际收益部分退还给企业,5年内退完。
(三)已在开发区投资的企业,其上缴税收中开发区财政实际收益部分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项目可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世界500强企业及国内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可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
(五)对大财团、跨国公司、国内大型企业投资的大项目和争取到国家投资的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
(六)上述(二)、(三)、(四)款中企业使用土地费用由开发区管委会承担。
(七)享受上述办法的企业,其生产能力、利税指标等应按时达到设计要求的80%以上。
第二条奖励扶持办法:
(一)、凡来开发区投资的外资企业,除享受国家税收“免二减三”优惠政策外,在企业第六至第十个生产年度,由开发区管委会将该企业形成所得税中开发区财政实际收益部分的50%支付给该企业,用于扶持奖励。
(二)、来开发区投资的各类内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由开发区管委会将该企业形成所得税中开发区财政实际收益部分的50%。连续五年支付给企业,用于扶持奖励。
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内资企业市政建设配套费减按5%征收。
第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河南省许昌经济枝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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