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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税费优惠政策呢?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18
发表时间:2025-08-22 12:28:47
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 增值税方面: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
- 征收率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个人所得税方面:
-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优惠。
- 特定情况免征:
- 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捕捞业等的个体工商户,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且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3. “六税两费”方面: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并且,已依法享受上述税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
4. 其他方面:
-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对安置残疾人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 重点群体创业扣减税费: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 退役士兵创业扣减税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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