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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如何操作】 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千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财务规定中折扣与返利的区别】 这两种形式都是供货企业在销售货物后,给予商业企业的经济利益,且这种经济利益都与商品销售量或销售额相关。首先,从目的上来看,平销返利主要是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而现金折扣主要是为了及时回笼货款。其次,计算依据方面有所不同。在平销返利中,返利点是根据商业企业的商品销售量或销售...

商业折扣与现金折扣如何操作

商业折扣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千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对于销售折扣,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相同),可以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计算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认可的销售折扣仅指销售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的情况。《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1472号)规定:纳税人

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另外在增值税的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视同销售货物 中的 无偿赠送他人 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会计准则上没有明确规定发生现金折扣而少收的货款计入财务费用时依据何种凭据,简单可行的办法是请对方付款单位开具费用结算票据,购货方以此作为冲减财务费用的依据,而销售方则作为计入财务费用的依据,但双方的会计处理凭证后还需附上相关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

(1)在交易日,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是以总额入账,还是以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入账,会计上对此通常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总价法是指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以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作为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客户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作为财务费用。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实务中必须采用总价法,而税法的规定是与采用总价法核算现金折扣保持一致的,因此两者之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净价法是指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的入账价值。这种方法是把客户取得现金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一般客户都会提前付款,把因客户超过折扣期限付款而多收的款项,视为提供信贷获得的收入,于收到账款时入账,作为其他收入或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2)对于增值税来说,如果折扣发生在开具发票之时,根据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红字发票,不论其在财务制度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如果折扣发生在开具发票之后,按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从2007年1月1日起,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销项负数处理。

财务规定中折扣与返利的区别

这两种形式都是供货企业在销售货物后,给予商业企业的经济利益,且这种经济利益都与商品销售量或销售额相关。

首先,从目的上来看,平销返利主要是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而现金折扣主要是为了及时回笼货款。

其次,计算依据方面有所不同。在平销返利中,返利点是根据商业企业的商品销售量或销售额确定的;而在现金折扣中,折扣比例则是根据商业企业支付货款的时间来确定的。

在会计处理上,平销返利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商业企业在收到返利时,通常会将其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而供货企业在支付返利时则会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相比之下,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则有明确的规定,供货企业应当将现金折扣作为融资费用处理,计入“财务费用”,而商业企业也应将享受的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在税收处理上,商业企业收到的返利,根据136号文的规定需要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而享受的现金折扣不涉及流转税的处理,但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算缴纳所得税。对于供货企业而言,支付的返利如果以现金形式支付,则不涉及流转税问题;如果以实物形式支付,则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至于供货企业支付的返利在所得税前能否扣除,目前税法尚无明确规定。

销售收入折扣与折让的处理

某饲料加工型企业“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反映,2006年度共支付现金折扣2900000元,实物折扣320000元,年末贷方余额486000元为尚未支付给销售商的现金折扣。经核实,该企业采取预提方式核算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饲料时,按销售收入的3%计提折扣。账务处理:借记“产品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反映销售收入与折扣额);然后按年(季、月)考核各销售商业绩,支付现金折扣。账务处理为:借记“产品销售折扣与折让”,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所有现金折扣均凭收条支付)。

笔者认为,上述企业所进行的销售折扣与折让的税收筹划,已超出了国家相关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属于一种偷税或逃税行为。

首先,它不属于销售折扣或折让。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销售折扣也叫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它本身不属于销售行为,而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活动。因此,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收入中减除。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售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其实质是原销售额的减少。销售折扣与折让均是发生在销售货物同时的一种优惠措施。很显然,该企业此项所谓的销售折扣与折让不符合上述概念范畴。

其次,它不属于折扣销售。根据我国增值税有关法规对折扣销售的明确定义和特殊税务处理:“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优惠5%,购买20件以上优惠10%等)。折扣是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销售收入和折扣额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收入;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虽然该企业销售收入与折扣额分别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但该企业提取的应是一种折扣准备金。从发生时间上讲,企业产生销售行为时,折扣行为并未实际发生。从性质上讲,它是企业考核各销售商的具体销售业绩后而给予的一种奖励,是一种销售返利或回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72号)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所以,其折扣额不得从销售收入中扣除。

另外,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折扣销售仅限于对货物的价格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额不仅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而且应对用于折扣的实物按照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项目,计算征收增值税,不得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应并入企业当期利润,计征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销售折扣与折让中列支的实物折扣(文化衫、雨伞、茶具等),应按上述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当前,有些纳税人为了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采取了一些有悖税收政策的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由于这些所谓的“筹划”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结果不仅节税不成,而且会使纳税人陷入偷逃税款的泥潭,最终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因此,如此折扣有些不可取哦

个人拙见
1.销售折扣 。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根据购货方采购数量、货款支付时间及商品实际情况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优惠。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促进销售,在商品价目单原定价格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的价格扣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由于此种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买卖双方都按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所以会计上对其不需单独作会计处理。又因为发票价格就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实际售价,故可按发票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按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债务扣除。现金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计算销项税额时,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对于现金折扣,会计上核算的方法有总价法、净价法等,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处理采用总价法。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处理
企业销售商品满足确认收入条件时,应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时,应注意下列因素: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的商业折扣在销售时即已发生,其不构成商品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因此,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是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净额。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一种理财费用,是企业为尽快回收资金,对顾客提前付款的行为给予的一种优惠。现金折扣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时不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
提示:在计算现金折扣时,还应注意销售方式是按不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还是按包含增值税的价款提供现金折扣,两种情况下购买方享有的折扣金额不同。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1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企业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则应在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时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
2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发生销售折让,且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增值税税额的,还应冲减已确认的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收入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前,也可能发生在企业确认收入之后。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前的销售折让相当于商业折扣,企业应按照扣除销售折让后的净额确认销售收入,不存在冲减销售收入的问题;发生在确认收入之后的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不应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发生当期的财务费用,而不是冲减销售收入。
在实际操作中,销售收入折扣与折让不能预提,只能是按照实际发生折扣与折让来进行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发生折让时,在销售方开具回折让红字发票时,购货方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如商品尚未验收入库,则作红字分录
借:物资采购(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2.如商品已验收入库,采用进价核算的,则作红字分录:
借:库存商品(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采用售价核算的,还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折扣与打折的区别有哪些呢?

1. 打一折等于将商品价格减少十分之一。例如,如果一个商品的原价是1580元,打一折后的价格计算方法是:1580元 × 10 / 10 = 158元。2. 折扣的计算方式是用原价乘以折扣比例。这里有一些例子: - 原价70元,打三折后的价格计算是:70元 × (3 / 10) = 21元。 - 原价40元,打五折后的价格计算是:40元 × (5 / 10) = 20元。 - 原价100元,打一折后的价格计算是:100元 × 0.1 = 10元。3. 关于购货折扣的处理,有总价法、净价法和备抵法三种方法。这些...

关于销售折扣与折让会计分录怎么做

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在会计处理上各有特点。销售折扣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这种折扣通常在销售实现时同时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时,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计量商品收入。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指出,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若折扣额另开发票,无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均不可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折让则是企业在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下,对售价进行的减让。尽管销售折让发生在货物销售之后,但它实质上减少...

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税函[1997]472号》文件的规定,当企业向购货方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与销售额一同注明,那么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来计算征收所得税。这种情况下,折扣被视为销售的一部分,不影响应税销售额的计算。然而,如果企业选择将折扣额单独开具发票,那么这种折扣额就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在这种情形下,折扣额被视为一种额外的优惠,而不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能用于调整应税销售额。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企业通过折扣额的单独开具来规避税收,确保税务征收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这也提醒企业,在处理销售折...

折扣与折让是什么意思

折扣与折让的意思如下:折扣指的是商家为了促销或回报消费者,在原价基础上降低商品的价格,按照百分比或其他形式给予的优惠。在商业交易中,折扣常常作为营销手段出现,如打折销售、买一送一等形式都属于折扣的范畴。商家通常会根据商品的销售情况、市场需求以及节假日等因素调整折扣幅度。目的是鼓励消费者购买,提升销售量。而消费者对折扣往往有较强的接受意愿,因为这种优惠方式降低了购物的实际支付成本。折让则是更偏向于经济交易领域的一个概念,指在交易中为了达成协议或者合作目的而主动放弃部分经济利益或向对方让步的行为。在商业合作中,...

美团外卖商家版怎么设置折扣与满减不共用?

美团外卖满减活动和折扣活动是不同享的,系统会自动为顾客选择满减活动与折扣活动中最高优惠力度结算。规则如下: 满减优惠金额(折扣商品按原价计算) > 折扣优惠金额时, 以满减优惠金额结算满减优惠金额(折扣商品按原价计算) < 折扣优惠金额时, 以折扣优惠金额结算...

折扣与折扣率怎么换算?

公式为:原价×0.068=折后的价格。计算方法:1.原价×(折扣÷10)例如:原价是70,打三折,就是:70×(3÷10)=21。例如:打八折,就是:原价×80%。2.原价×折扣/10例如:原价是40,打五折,就是:40×5/10 =20。3.原价×0.折扣列如:原价是100,打一折,就是:100×0.1=10。特征:1、打折是商品购销中的让利,发生在购销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卖方给予买方的价格优惠。2、给予或者接受折扣都必须明示并如实入帐,在入帐方式上,要求给予折扣的应冲减营业收入,收受折扣的应冲减成本。3、...

销售折扣与折让是如何规定的?

在处理企业销售折扣时,重要的是理解国税函[1997]472号文件中关于所得税征税的规定。该文件明确指出,若企业销售货物给购货方时,销售折扣在发票上明确标注为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则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来计算征收所得税。然而,如果折扣额被单独开具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去该折扣额进行计算。这意指着企业必须在发票上清晰地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分开,避免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减去,从而影响所得税的正确计算。理解这一规定的关键在于发票上的标注方式。如果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合并显示在一张发票上,并明确标注折扣额,那么...

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账务处理

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账务处理目前对现金折扣下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四种方法可供选择:以商品销售价款作为计算现金折扣的依据纳税不涉及调整.企业赊销商品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折扣期内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账款以商品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合计数作为计算现金折扣的依据纳税不涉及调整.企业赊销商品时: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折扣期内收款时: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应收账款以商品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合计数作为计算现金折扣的依...

什么是销售折扣与折让

销售折扣与折让在商业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旨在通过价格优惠激发购买欲望、推动库存周转或奖励客户,从而促进销售额增长,加速资金回笼。销售折扣,即在商品原价基础上直接提供价格减让,如原价100元商品打九折,消费者只需支付90元。这种策略适用场景广泛,包括节假日促销、清仓活动以及特定客户群体的优惠。销售折让则在交易完成之后,由于商品瑕疵、顾客不满意等原因,商家向消费者提供的价格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返还、优惠券或等值商品交换。目的是维护顾客关系,提升满意度,促进口碑传播与长期合作。销售折扣与折让虽同属价格优惠范畴,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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